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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貿市場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

農貿市場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深入開展“平安市場”建立活動工作方案》有關精神,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雙方訂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甲方職責:

  1、進行安全工作檢查、監督、管理、協調,發現安全隱患,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進行整改。乙方如拒絕整改,甲方有權終止房屋租賃合同。

  2、發現乙方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及時告知乙方停止違法行為,並及時向所在地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消防部門、質量技監部門報告。

  乙方職責:

  1、加強租賃場所(地)內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甲方及有關部門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整改、落實到位,如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徹底或拒絕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房屋租賃合同。

  2、必須自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營場所(地)內的.消防器材必須配齊並保持有效。

  3、應經常性的對經營場所(地)進行安全自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涉及甲方的隱患要及時溝通共同整改。

  4、對經營場所(地)內發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時告知甲方,不得隱瞞。

  5、對室內固定的電源線路,嚴禁私自更改或違章搭接,對必須更改的應提交書面申請,得到甲方同意後,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實施。若私自接線,造成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拆除,有權拉閘停止供電。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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