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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銷售確認書和銷售合同

正規銷售確認書和銷售合同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雙方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出口商品業務事宜,簽定本合同。

  一、出口商品描述

  1、商品名稱:

  2、品種規格:

  3、數量:

  4、價格條款:

  5、總值:

  二、甲方權利與義務

  1、按照出口合同條款(編號 )規定商品品質、數量、包裝及時組織貨物。

  2、承擔出口裝船前的一切費用,並按乙方指令時間、數量將貨物運至乙方指定的倉庫或集裝箱場地。

  3、凡屬商品質量、規格、數量、包裝及交貨期原因產生的客戶索賠,並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4、必須保證所提供商品的商標、品牌、所涉及的專利及專有技術符合有關智慧財產權之規定。

  5、如該商品享受國家的出口退稅待遇,由乙方辦理退稅時,甲方需提供完整合法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乙方權利與義務

  1、與甲方共同制定對外成交合同條款,並負責對外簽約。

  2、隨時掌握備貨情況,負責接受國外客戶開出的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以T/T方式匯來的貨款。

  3、辦理出口貨物報關、報檢及制單結匯手續。

  4、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5、如退稅由甲方辦理時,乙方需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聯)、出口發票和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聯)。

  6、乙方根據稅務局認定的'退稅證明,可為甲方辦理出口退稅。委託出口退稅協議另行簽訂。

  四、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乙方按出口商業發票的 %收取委託手續費。

  2、出口收匯後,乙方扣除委託手續費、報關、報檢費和其它應收費用後與甲方結算。

  3、經雙方確認後,根據對方所提供的書面匯款指示以支票或匯票形式及時辦理結算。

  五、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七、編號

  出口合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八、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至雙方結算完畢後終止。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定地點: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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