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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零件和原材料索賠協議

汽車零件和原材料索賠協議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公司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職務: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遵循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為保證產品質量的不斷提高和索賠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甲方與主機廠簽訂的《汽車零部件和原材料採購通則》,特簽訂本協議。

  1. 術語

  1.1 索賠: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貨物,在裝為整車狀態或零件狀態時,並在甲方向使用者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2年或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出現質量問題的缺陷件,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向乙方提出的賠償。

  注 :在保修期內的車輛,其零件保修期與整車的保修期相同,超出保修期的車輛,其零件保修期為自更換之日起12個月。

  1.2 缺陷件:(不合格件)

  A:在功能上、材料上或製造工藝上存在缺陷。

  B:不符合產品技術或使用說明,未達到正常使用要求。

  C: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設計缺陷。

  2. 索賠

  2.1 甲方在合同貨物擔保期內發現合同貨物有缺陷,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開出的發票和簽署的《索賠零部件通知書》一個月內賠償甲方下列費用。

  A. 缺陷合同貨物的價格(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供貨價格計算);

  B. 修理工時費,每小時80元。(遇市場變化,甲方進行調整時,另行書面通知乙方)

  C. 因乙方產品缺陷造成的售後市場的索賠,由乙方全部承擔。如果甲方因為乙方產品缺陷,發生的處理費用一併由乙方承擔。

  D. 委託服務費,當乙方產品不滿足甲方要求時,乙方應該安排人員進行100%檢查。當乙方人員不能到場,甲方有權委託第三方對乙方的產品,實施100%檢查,服務費按照100元/小時·人 計算(交通費另外計算)

  E.因乙方原因(貨物不良或物流延遲等)造成停線損失,注塑機停線18元/分鐘;塗裝線240元/分鐘;組裝線32元/分鐘,造成主機廠停線按5000元/分鐘計算

  F、其它相關費用。

  2.2 因沒有遵守甲方《使用手冊》中規定的使用、保養、維修說明;正常磨損;因甲方對合同貨物做出更改而造成的質量缺陷,不屬於索賠範圍。

  2.3 分攤原則:

  2.3.1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故障零部件:乙方分攤200%

  2.3.2在檢測時未發現明顯質量故障的零部件、故障原因不明的零部件等,其分攤比例由甲乙雙方協商後方確定。

  2.3.3如乙方向甲方提供了週轉零部件或本協議中未提及的分攤方式,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協議附件。

  2. 4 故障零部件鑑定及分攤比例:

  2.4.1故障零部件鑑定以甲方出具的索賠系統中的.資料為依據。

  2.4.2如乙方提出對質量故障的零部件進行鑑定,雙方協商決定需要鑑定的故障零部件的數量及鑑定範圍等。

  2.4.3雙方已確定的索賠費用分擔比率可追加協議書,但無變動的情況下,一直有效。

  2.4.4雙方確定原則上每個月進行一次索賠費用分攤結算。

  2.4.5索賠費用分攤協議見附件一。

  3. 索賠期限

  3.1 索賠件在甲方特約銷售服務店或特約服務站儲存90天,特殊情況下儲存180天。(如需延長時間,甲乙雙方另行商議)。

  3.2 甲方應在零件更換後90天之內通知乙方,特殊情況下180天之內通知乙方。(如需延長或縮短時間,甲乙雙方另行商議)。

  4. 乙方授權

  4.1 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和甲方的特約銷售服務店或特約服務站對乙方產品做出初步鑑定。

  5. 索賠方式

  5.1 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甲方財務部門依據雙方確定的索賠費用的分攤比例及時間間隔和甲方售後服務部提出的《索賠通知書》向乙方開出發票,同時將以上款項從甲方應付給乙方的零部件款中扣除並將發票及《索賠通知書》寄給乙方。

  5.2 當乙方需要典型舊件進行質量分析時,可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由甲方負責及時調回所需舊件到乙方指定地點,其發運費由乙方承擔。

  5.3 如乙方無特殊要求,索賠舊件由甲方現場鑑定和驗收,儲存至規定日期後就地銷燬,不再通知乙方。當甲方向乙方提出缺陷產品的索賠時,甲方向乙方出示《索賠通知書》。

  5.4 乙方回收的故障零部件,無論鑑定、修復的結果如何,均不得再供給甲方的生產部門。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5.5 當出現發生重大、批次質量事故時,乙方應負責市場服務和對產品的及時改進。乙方除承擔自身參與市場服務發生的費用外,還應承擔由於合同貨物質量缺陷而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

  6. 期限與終止

  6.1 本附件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從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期限為甲方與主機廠簽訂的《汽車零部件和原材料採購通則》終止後兩年,當甲方的質量保證期發生變化時,本附件的有效期應與甲方的質量保證期限相同。

  6.2 如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與本協議發生衝突,以國家政策及法規為準。

  7.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如果不能全部履行本協議即構成違約,其違約方應賠償給對方不低於20萬元的違約金,或視嚴重程度扣除年度貨款的10%-100%的違約金,直至合同終止。

  8. 糾紛解決

  協議在執行中如雙方產生糾紛可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 甲乙雙方均可到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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