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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批發零售行業掛靠經營偷稅現象的調研報告

醫藥批發零售行業掛靠經營偷稅現象的調研報告

  近期,××市國稅局選擇了國有、股份、私營等不同型別具有代表性的14戶納稅人及其下屬35個分支機構實施了納稅評估。在評估中他們發現,該行業的掛靠經營方式導致企業管理混亂,偷稅現象嚴重。

  一、掛靠經營方式的產生及由此引發的問題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藥品的批發、零售業務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要必須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二要必須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但是由於“藥品經營許可證”在近幾年內基本停辦,且經過國家醫藥局的整頓又撤消了一批違法經營或不具備經營資格者的“藥品經營許可證”;而辦理一般納稅人需要在註冊資金、經營面積、專業會計人員配備等方面進行嚴格稽核。上述兩資格審批的嚴格使得新辦藥品經營單位不得已紛紛掛靠具備這兩個條件的單位經營。在評估檢查中他們發現,存在問題較多的主要是原國有醫藥批發、零售企業。這些企業為了增加資金來源、拓寬市場以增強競爭力,透過企業改制或增設內部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的方式允許內部及社會上有藥品經營要求而無上述經營條件的人員掛靠經營,雙方間只是名義上的“總公司”和“所屬分支機構”,而沒有實際的投資、約束關係。總公司僅根據雙方簽訂的協議,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各分支機構收取管理費,同時為它們提供發票、稅務登記號碼供經營單位使用,而對各分支機構實際經營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卻不進行稽核、監督,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亂,會計核算資料失控,為部分違法經營者偷逃稅款提供了方便之門,以至直接影響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經檢查分析,採取掛靠經營方式的納稅人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賬簿設定不健全,不能真實反映其經營情況

  總公司未制定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對各分支機構的賬簿設定和會計核算方法沒有統一的要求。總公司不建總賬,每月只負責彙總所屬分支機構上報的會計報表,並以此計算、申報、繳納稅款;對各分支機構的賬簿設定也不作統一的要求和檢查,因而分支機構設賬情況較為混亂,上報的資料不能保證真實、可靠。

  (二)賬目作假,偷逃稅款現象嚴重

  一是利用往來科目進行賬外經營。分支機構購銷業務頻頻反映在往來科目(二級科目一般為個人)間,而有些分支機構沒有建立相應的現金及銀行等明細賬簿,不能如實反映出資金的運轉和走向以及是否存在差價等情況。在組織批次進貨時,資金多采用(個人)現金結算方式,賬面上承包人以個人名義借款後不斷地向企業注入資金卻少有抽回,使“應付賬款”數額越積越大。另外經抽查比較企業銀行對賬單與銷售收入賬,存在當期的銀行對賬單中的增加欄金額遠遠大於當期賬面的銷售收入額的情況。

  二是賬賬不符、賬實不符。主要是庫存商品賬與倉庫保管賬餘額不符、庫存商品賬有借方餘額而相應的卻沒有倉庫及倉庫保管賬,存在發出商品不報、少報或遲報收入問題。

  (三)虛假申報,隨意調節進銷項稅款

  一是取得供貨方的返利未按規定作進項稅轉出,支付給購貨方的銷售返利直接衝減銷售收入;

  二是以貨易貨取得的進項稅額未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自行抵扣,對進貨金額多於出貨金額或只有進貨金額而無出貨金額時取得的進項稅金,全額在當期申報抵扣;

  三是紅字沖銷銷售額未取得合法證明資料。

  四是遲報收入、早抵進項稅額、隨意調整應納稅款的現象經常大量存在,有的一個月份竟能少申報繳納增值稅50餘萬元。

  (四)發票管理失控,存在虛開隱患

  首先,增值稅專用發票雖然基本是由總公司統一管理,但開具時僅憑各部門業務員提供的諸如供貨單位名稱、稅號、地址等,對其提供的開票業務內容是否真實、合法並不掌握;

  其次,普通發票管理鬆懈,對在異地經營的所屬部門採取整本領用空白髮票異地開具的做法。

  第三,批准的自印發票使用混亂、丟失嚴重。對此,公司既沒有記錄也沒有察覺,更沒有采取任何措施。同時在已經使用的發票中跨年度、不按業務發生時間順序開具現象比較嚴重。另外,發現有肆意虛開行為,發票虛開金額不作銷售,涉嫌隱匿銷售收入。

  二、幾點建議

  (一)稅務機關與醫藥管理部門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嚴格審批從事醫藥批發、零售企業的經營資格。對那些不具備財務管理及醫藥產品管理能力的單位,一律不允許其經營此類產品。

  (二)強化對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的監管力度。在督促分支機構辦理註冊稅務登記的同時,加強總機構對其註冊機構在財務核算、稅收核算和上繳及遵紀守法等方面的監督管理。

  (三)強化會計核算單位的監控力度,提高納稅申報的質量。各主管稅務機關應對會計核算方面存在問題較多的`單位限期整改。必須要求各總公司統一制定會計核算制度,統一賬簿設定,統一會計核算方法,對庫存商品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健全會計核算體制,提高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增強彙總核算的納稅人對其所屬分支機構在財務核算、稅收核算和上繳及遵紀守法等方面的監督管理職能。

  (四)加強對醫藥行業批發、零售企業一般納稅人發票使用的日常監控和管理。一是嚴格控制專用發票的使用。要求醫藥行業批發、零售企業在開具專用發票前、後都要進行嚴格的稽核,必要時要稽核購、銷雙方的合同或資金往來情況,最好能將庫存商品實行統一集中管理,在開具專用發票前審查倉庫中有無發票上銷售的該種商品,儘可能杜絕虛開發票行為。二是規範普通發票尤其是自印普通發票的管理,嚴格自印發票審批程式,建立驗舊印新制度,並將其納入微機管理,確保已使用的發票規範、完整,各基層管理局要定期檢查,堵塞管理漏洞。

  (五)完善銷貨退回政策。醫藥批發企業的銷售物件大部分為醫院、診所,由於受藥物有效期等因素的影響,銷貨退回時有發生,目前的退回憑證為醫院出據的退回證明,有的是醫務處等醫院部門出具的證明,隨意性較大,業務的真實性也值得懷疑,由於業務量大、醫院不配合等原因,難以查實,易造成稅收漏洞,建議完善銷貨退回政策。

  (六)嚴厲打擊利用掛靠方式經營的偷稅行為。稅務系統內部,稽查、管理、評估、徵收等部門應加強協調配合,充分利用現代化手段,實現資訊資源共享,加大管理、監控和稽查力度,形成齊抓共管之勢。同時,稅務機關應同公安、醫藥管理部門應形成打擊合理,嚴厲震懾並打擊此類現象中的偷稅行為,邊打擊邊整改,實施綜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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