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的建築工程合同
甲方:X X×X機械廠
乙方:x x省x x縣建築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
1.工程內容:甲方原有廠房(均系平房)肆仟平方米(4000平方米),現擴建到捌仟肆佰平方米(8400平方米),其中拆除貳仟平方米(2000平方米)。新廠房要求四層鋼骨水泥結構(詳另見圖紙)。
2.工程進度:首期工程叄仟陸佰平方米(3600平方米)要求在x x x x年10月底完成。其餘貳仟捌佰平方米(2800平方米)在x x x x年8月前全部完成。
3.建築費用:全部建築工程費用壹佰肆拾萬元(140萬元)(詳另見清單),所有建築材料及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訂立合同後甲方先付給乙方總工程費用中的捌拾萬元(80萬元),餘款陸拾萬元(60萬元)在廠房建成驗收後十天內全部付清。
4.違約責任:廠方如不能按期付款,每超過一天應按總工程費用(即140萬元)的`千分之壹作為賠償金付給建築公司;建築公司如不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務,每超過一天,廠方在總工程費用(140萬元)中扣除千分之壹作為賠償金。
5.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
6.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單位地址:單位住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話:開戶銀行:
賬號;
電話:
X X X X年X月X日
鑑(公)證機關意見(章)
經辦人:(簽名)
X 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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