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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國中業水平考試科目設定及組織實施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設定及組織實施

  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資訊科技、理化生實驗操作和體育與健康 12 科,考查科目包括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和地方課程與學校課程4科。

  (一)語文、數學滿分為 120 分,英語(含聽力)滿分100分,計入高中錄取總分;其他各科目滿分為 100 分。計入高中錄取總分的比例:物理為 70%,化學、生物、歷史、地理各為50%,資訊科技和理化生實驗操作各為 20%,體育與健康為 60%。滿分總分為 710 分。

  (二)思想品德考試採用開卷考試方式,成績以等級呈現,不計入總分。其他考試科目均採用閉卷考試方式,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命題、考試、閱卷和釋出成績。考試前下發考試說明,明確各科命題原則、內容範圍、考題形式、樣題範例等。

  (三)資訊科技考試採用上機考試方式,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各考區具體組織實施。

  (四)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命題,各考區具體組織實施。

  (五)體育與健康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安排,各考區具體組織實施。

  (六)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課程與學校課程等考查科目的測試工作由各縣區教育局負責,其成績分 A、B、C、D 四個等級,其中 A 等不得超過考生總數的. 30%,體現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畢業總評中,作為高中招生錄取的依據。考查科目等級要以適當的方式告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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