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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稅務局稅源普查工作實施方案

縣稅務局稅源普查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摸清我縣稅源現狀,夯實徵管基礎,提高稅源管理和宏觀決策的科學性,根據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市地方稅務局稅源普查調研提綱》的通知(地稅函〔20xx〕41號)及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市地方稅務局稅源普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地稅發〔20xx〕74號)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定稅源普查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全面準確的掌握我縣稅源現狀及變化動態為目標,提升稅源專業化管理水平,保障稅收收入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組織領導

  為促進稅源普查工作順利開展,縣局成立稅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稅源普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局副局長擔任,任辦公室副主任。

  三、具體安排

  (一)時間安排

  1.普查開展階段(8月11日—9月30日):普查工作在稅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下全面開展。透過對管轄區域內的納稅人進行全方位的納稅(費)普查,獲取第一手資料。

  2.成果總結階段(10月1日—10月31日):對獲取的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完成成果總結報告。

  (二)任務安排

  全縣普查工作分綜合組、巡查組、政策研究組和評估組四個小組分別開展,由四個組長負責統一組織、協調、指導全縣稅源普查工作。

  1.綜合組。由縣局副局長任組長,縣局稅費服務局任聯絡員,主要負責稅源普查結果的彙總、分析、比對和成果報告。

  2.巡查組。由縣局副局長任組長,縣局稅源管理局任聯絡員,主要負責指導各單位的調查巡查工作。巡查組按照《省地方稅務局稅源管理暫行辦法》關於調查巡查事項的規定,對全縣登記註冊型別為單位登記、個體登記、臨時稅務登記和報驗登記的納稅人(已納入本次稅源普查評估範圍的除外)進行調查核實或者巡查巡管,內容包括稅務登記、發票管理、申報納稅、認定證明、稅收優惠等方面。申報納稅中,要全面瞭解全縣納稅人欠稅情況(包括陳欠、新欠兩部分),核實抵繳欠稅、呆賬型別調整、死欠核銷情形是否屬實,預估可收回欠稅金額。根據巡查要求逐戶巡查,分別統計各稅源管理分局2013年徵管質量指標(六率:風險任務應對率、稅務登記資訊差錯率、欠稅分類認定率、正常欠稅清繳率、未按期繳納稅款催繳率、滯納金加收率);按照行業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總結各行業發展現狀和特點,查詢徵管薄弱環節;同時梳理定稅方法和流程,查詢其漏洞,完善定稅管理辦法;瞭解各地社會化辦稅工作開展情況,分析其影響效應。巡查組對巡查結果進行詳細分析,完成稅源調查表、巡查報告。

  3.政策研究組。由縣局副局長任組長,縣局政策法規科高紅衛任聯絡員,主要負責相關政策的研究,並完成房地產稅收研究報告。對影響2013年、20xx年收入的政策因素進行效應分析,並就稅收政策在哪些領域、哪些方面有挖潛空間及如何將政策效應轉化為可收稅源等問題提出建議,同時完成房地產稅收研究報告。

  4.評估組。縣局評估組由縣稽查局局長任組長,徵管資訊局、縣稽查局任聯絡員,成員由縣稽查局和稅源管理一局、二局各抽調2人組成,主要負責2013年稅收收入100萬元以上企業(2013年或20xx年已接受稽查或列入稽查計劃的.企業除外),對其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稅(費)款繳納情況進行評估,評估過程中有疑點的可追溯至2011年度。工作中按照行業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總結各行業發展現狀和特點,查詢徵管薄弱環節,完成評估報告。

  四、工作要求

  在普查中,要遵循“五個結合”的總要求,做到靜態稅源與動態稅源相結合,資料統計與分析相結合,正常調查與納稅評估相結合,政策研究與新增稅源相結合,收入規劃與徵管、稅政、規費、稽查相結合。

  (一)提高認識,保證質量。要充分認識到此次稅源普查的重要意義,強化責任,確保調查工作落到實處。在檢查中要實地蒐集資料資料,確保資料客觀真實、全面準確,充分挖掘稅源潛力。

  (二)強化分析,注重運用。要加強對資料的綜合分析,從資料中發現規律,形成具有參考價值的調研成果,為稅收收入的持續穩定增長和經濟的發展提供建設性意見。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此次普查涉及企業多,參與面廣,各參與單位要加強協作,確保普查工作在規定時間內高效推進。

  (四)嚴格程式,嚴肅紀律。在檢查中,要遵守執法程式,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六條意見”和縣委“二十四條實施意見”。

  稅源調查表、納稅評估戶及30萬元戶明細表放在縣局FTP-稅費服務局—公用資料夾—20xx年稅源普查表文件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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