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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審定

嘉興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審定

  事項名稱: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定

  事項類別: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事項編碼:JXHRSS-FXZXK005

  受理部門: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處(袁松林)

  受理地址:嘉興市東昇路1042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樓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處(袁松林)

  聯絡電話:0573-82228853

  服務物件:零售藥店

  法定辦理時限:180個工作日

  承諾辦理時限:90個工作日

  收費情況:不收費

  監督投訴電話:0573-82228812

  設立依據: 1.《浙江省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浙政[2000]5號);

  2.《嘉興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嘉政發[2001]112號);

  3.《關於印發<嘉興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有關配套檔案的通知》(嘉政辦發[2001]113號附件9)。

  4.《關於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通知》(嘉政發[2007]12號)。

  受理條件: 1.持有有效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並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年檢合格,專業從事藥品零售業務,藥品經營一年以上;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有健全和完善的藥品質量保證制度,能確保供藥安全和服務質量,並透過GSP現場驗收;

  3.嚴格執行國家及本省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經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

  4.具備及時供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24小時提供服務的能力,有明顯的夜間售藥標誌和售藥視窗;

  5.專業人員具有執業(中)藥師註冊證或從業(中)藥師註冊證並建立勞動關係,能保證營業時間內至少有1名藥師在崗,營業人員需經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培訓合格;

  6.具有與藥品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業用房和倉儲設施;

  7.能認真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關政策規定,有規範的內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和裝置;

  8.連鎖店需經總部同意。

  審批數量: 合理布點

  申請材料: 1. 書面申請報告1份;

  2.《嘉興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申請書》2份;

  3.《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1份(查驗原件);

  4.藥師以上藥學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明材料及其與零售藥店鑑訂的勞動關係證明;

  5.藥品經營品種清單和上一年度企業業務收支情況;

  6.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物價部門監督檢查的合格材料;

  7.《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證書影印件1份(查驗原件)或在國家規定時間內透過GSP認證現場驗收的證明材料;

  8.零售藥店的職工和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名單及一年內的健康體檢證明;

  9.零售藥店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人員名單和簡歷;

  10.連鎖店應提供其總部同意申請的證明材料;

  10.人力社保部門規定的其它材料。

  注:申請醫保定點的零售藥店應是專營藥品(含醫療器具)的藥店。

  辦理流程: 申報—初審—受理—審查調查—稽核—審批—決定(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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