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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員工轉正應該是由誰來簽字

試用期員工轉正應該是由誰來簽字

  前些天,一個網友問我:試用期員工轉正,部門負責人和人資部經理簽字後,還需要不需要總經理簽字。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明白為什麼要簽字,簽字有什麼作用。簽字是組織賦予管理者的某項權利,也是一種責任,代表了對某項工作的把關。很多管理者很喜歡簽字,如果自己簽字的某項工作出了問題,需要承擔責任的時候,則喜歡推諉。還有的企業由於某項工作簽字過多,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我在企業經常看到一些員工因為費用報銷、與客戶合同、採購等工作找老闆辦公室外面排隊等老闆簽字,有的工作一會兒再到老闆辦公室外面看看老闆是否有時間,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浪費不必要的時間,須不知,時間浪費就是最大的浪費。

  就常見的費用報銷的來說,企業的一般流程為:費用報銷人填寫《報銷單》,直屬上司簽字,部門負責人簽字,會計簽字,財務經理簽字(有的還需要財務總監簽字),總經理簽字,出納簽字報銷,多的會有八、九個人簽字,少的也有五、六個人簽字。簽字雖然體現了對工作的把關,但簽字的人越多,往往越沒有人負責,往往是簽字越靠後的越沒有責任感,基本都是象徵性的籤個字,體現自己的'權威而已,這也是“責任擴散效應”造成的結果。在我看來,只要企業費用報銷標準明確,費用報銷由兩至三個人簽字足矣,首先費用報銷人填寫《報銷單》,直屬上司稽核該項工作的費用發生的真是性並簽字,出納稽核票據的真實性,符合報銷標準的就簽字報銷,不符合報銷標準的則不予報銷就可以了。

  繞了了這麼久,該說說試用期員工由誰簽字的問題了。在我看來,試用期員工轉正,首先由員工提出申請,直屬上司與員工進行轉正面談並簽署意見,部門負責人稽核,然後由人資部經理簽字審批或上報,最後由總經理審批就可以了。一般來說,基層員工由人資部經理審批即可,中高層管理者及關鍵崗位,則需報總經理審批。

  簽字是組織者賦予管理者的權利,也是一種責任,作為管理者,簽字就必須負責,如果僅僅是為了體現自己的權威,不籤也罷。簽字是對某項工作的把關,應在規範企業流程的基礎上,合理設定,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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