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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律邏輯學與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

論法律邏輯學與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

  摘 要:本文首先介紹了法律邏輯學在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基礎作用,然後重點分析了法律邏輯教學的開展策略,希望能夠加深學生對於法律邏輯學的掌握程度,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

  關鍵詞:法律邏輯學;法律思維能力;培養策略

  法律邏輯學是一門與推理和論證相關的法律類工具學科,其主要的任務是讓學生能夠釐清各種邏輯理論的具體內涵,以及靈活地運用各種邏輯方法於司法實踐當中。而法律思維是指按照法律的邏輯來認真地觀察和分析各種法律案件的思維方式,其與法律邏輯學的主要任務具有相關性,所以法律邏輯學對於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法律邏輯學可以培養法律思維能力

  法律是社會公眾的行為規範準則,其承擔保障社會正常運作的職能,同時人們還要依靠法律來保證自身的權益不受侵犯,同時懲治社會犯罪行為。所以法律的嚴謹性和準確性非常重要,否則法律的權威性就會受到質疑,這也就要求法律的各個環節都必須具有嚴密的邏輯。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很難完全依據傳統的邏輯方法來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問題。而法律邏輯學就是為了解決這一狀況而產生的,其主要的教學內容是法律推理和法律論證,分別是法律邏輯的基本規律、基本概念、邏輯推理、邏輯論證、案例論證和反駁等知識,學生透過學習法律邏輯學能夠掌握普通的邏輯分析方法,同時形成較強的法律思維能力。

  法律思維能力是指以法律的邏輯來觀察、分析、解決法律問題的職業思維方式,主要表現為觀察、分析法律事實的能力,蒐集和判斷法律證據的能力,歸納、概括案件爭執焦點的能力,判定案件性質和認定案件事實的能力,正確闡釋法理和適用法條的能力,嚴謹進行法律推理和論證的能力。一般來說,法律思維能力必須要經過長期的司法實踐才能形成,但是學生透過學習法律邏輯學,可以初步形成法律思維能力。

  二、法律邏輯教學的開展策略

  法律邏輯學的主要教學目的就是讓學生能夠將法律邏輯的知識轉化為實際的法律思維能力,所以學生必須要掌握將邏輯理論知識轉化為法律思維的技能和方法。但是從當前的法律邏輯學來看,其教學內容普遍以“形式邏輯原理”+“法律例項”的形式展開,但是從實質上來看,這種教學模式並沒有脫離形式邏輯的範疇,並沒有有效地將法律邏輯理論與司法實踐結合在一起。筆者結合多年的工作經驗,現重點探究法律邏輯教學的具體開展策略,希望能夠切實達到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目的。

  1.將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方法有效地結合在一起

  法律邏輯學包含的教學內容非常豐富,比如法律推理的標準,法律推理的技術準則,演繹、歸納、類比推理的形式推理方法等。其中形式邏輯推理是法律中最基本的、普適性最高的推理方法,但是在實際的案件當中,單純運用法律形式推理的案件幾乎不存在。辯證邏輯推理是對法律形式推理的必要補充,學生透過學習辯證邏輯推理,能夠有效地拓展法律職業思維的'廣度和加深法律職業思維的深度,進而保證法律思維的邏輯嚴密性。所以教師在教學過程當中,也應當將形式邏輯方法與辯證邏輯方法結合在一起,使得學生能夠靈活地運用這兩類方法開展法律推理。

  2.強化批判性思維訓練

  批判性思維是指在理性思維基礎上產生的一種帶有懷疑性質的、創新的思維,其存在的目的就是透過分析和推理已有的認知和事實,而形成一種與別與常理的見解,從而達到探求真理的目的。批判性思維屬於創新性思維的核心內容,其既具備強的邏輯分析性,又具有高度的辯證性,所以強化學生的批判性思維訓練,就是強化學生對於多種思維方法和思維方式綜合運用的熟練程度。

  在法律邏輯學的教學當中,教師應當有意識地滲透批判性思維,讓學生能夠養成自由思考的習慣,透過長期自覺理性的判斷,使得學生不會盲目迷信“標準答案”,走出傳統的思維定勢的侷限。在課堂上,教師可以經常出一些存在錯誤的案例,讓學生主動地糾正其中存在的法律邏輯錯誤,從而讓學生形成辯證的法律邏輯思維形式,增強學生法律邏輯思維的準確性和嚴謹性。另外,教師還要讓學生學會提出恰當的問題,學會對所列示的證據材料提出合理的質疑,能夠及時地識別其中存在的錯誤,並且用可靠的證據進行論證,最終得出合理的、具有說服力的結論。

  3.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

  法律邏輯學的教學內容主要包括形式邏輯訓練和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所以教師在教學過程當中應當重視這兩方面內容的講解。在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方面,教師首先要開展生活化教學,選擇實際生活中出現的真實案例與教材的文字知識結合起來,在課堂上為同學們詳細地分析一些現實中發生的事情、社會熱點問題及有趣的邏輯典故。這樣一方面可以使得書面知識直觀化,使得法律邏輯學教學更加靈活、更加具有實用性;另一方面,也便於學生將抽象化的理論知識轉化為實際的理性認識,提高學生的知識實踐運用能力。其次是採用案例教學法,教師要選擇一些案例來開展法律邏輯教學,選擇的案例必須具有法律專業性、真實性以及可討論性,能夠引發學生產生不同的觀點。只有教師在課堂上引用具有可討論性的案例,才能使得學生之間產生不同的思維碰撞,以此來對學生進行邏輯思維訓練,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和法律實踐能力。最後是運用論辯教學法,即引導學生針對某個具體的理論、實際的事例進行辯駁與爭論,以此充分鍛鍊學生的法律職業能力。教師在採用論辯教學法的過程中,必須要給予學生充分的時間獨立地思考問題,並且讓學生能夠在課堂上充分地表達個人的思考和理解。教師要鼓勵學生大膽地思考和分析,透過課堂所學的知識去發現其中的規律和方法,最終得出合理的結論。這樣的論辯過程,可以很好地考察學生對知識的掌握程度、邏輯分析的能力、語言表達的能力、思維的敏銳程度,能夠很好地提高學生運用所學法律知識論證個人論點或反駁他人觀點的能力,同時對於培養和提高學生的綜合思維能力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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