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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租賃簡單版合同

車輛租賃簡單版合同

  合同是社會生活中合作的雙方或多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商量填寫的一種文字,具備法律效應。下面小編帶來的是車輛租賃簡單版合同,希望對你有幫助。

  車輛租賃簡單版合同1

  承租方:

  出租人:

  一、出租人將___輛___車租給承租人使用,車號分別是:

  二、租期為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每車每月為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車只用於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五、承租人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車輛如有損壞,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人自負,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人不負擔不能使用期間的租金,出租人應承擔每日租金等額的違約金。

  六、違約責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未運輸期限租金額賠償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車輛租賃簡單版合同2

  出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一、租用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用登記表》和《車輛交接單》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用登記表》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用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連續拖欠應付款超過3日。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用車輛於租用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出租方應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抵押金之後,將所租用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為準。

  5.提供車輛應當適用,行駛證、養路費齊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於租用合同規定的租用時段擁有所租用車輛的使用權。

  3.對租用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按期如數交納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擔租用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路橋透過費用。

  6.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7.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租方必須承擔由於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9.協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用合同書籤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於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 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租用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用登記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用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用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並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擔保條款

  保證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義務負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從保證人簽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滿後兩年。

  八、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用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用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用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貳年,本合同有效期內,擔保人在擔保期限內對承租方的每次租用均負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擔保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由當地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用登記表》、《車輛交接單》、《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汽車租用合同書》補充協議

  為進一步明確承租方租車去外埠(外埠係指成都以外的地區、下同)應遵循的權利與義務,出租方與承租方在《汽車租用合同書》的基礎上,簽訂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去外埠的客戶,在客戶交納相關費用後,為客戶提供合同、有效的證件,並在租用登記表中確切著名客戶離開成都的起止日期及客戶的大致去向。

  2.長途附加費指因車在外地發生事故、故障及其他問題後處理費用將相應提高而收取的額外附加費。按外出里程不同,收費標準如下:

  距成都市區里程 普通客戶收費 會員收費

  300公里以內 50元/天 40元/天

  300-600公里 100元/天 80元/天

  600公里以上 200元/天 160元/天

  3.購置附加費證明押金普通客戶為10000元,會員為XX元,出租方未收取押金可以不向客戶發放購置附加費證明。

  4.對租車去外埠的客戶發生救援需求時提供有償救援。

  第二、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租方租車去外埠必須事先告知出租方,並交納長途附加費及購置附加費證明押金。

  2.承租方租車去外埠發生車輛故障或出險,必須當即與出租方聯絡。

  3.承租方在外埠需要出租方提供救援時,應交付相關費用;外埠救援施救收費標準如下(單位:元/公里):

  (1) 承租方已交納長途附加費及購置附加費證明押金,收費標準為:

  救援出車費  單程拖車每公里收費   現場搶修費,不含配件費

  距市區里程300公里以內  200      8            1000

  距市區里程300公里以上  200      10            XX

  (2) 承租方若違反本補充協議第二項1、2款的規定,除須補交長途附加費外,外埠救援施救收費按本規定收費標準的1.5倍收取。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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