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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方案設計

教育研究方案設計範文

  教育研究方案設計該如何寫呢?具體有什麼內容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學前教育研究方案的設計範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學前教育研究方案的設計

  1.研究物件的選擇

  研究物件可以是人,也可以是事。在學前教育科研中,一般以人作為研究物件。

  選擇研究物件,首先要確定是進行總體研究、抽樣研究還是個案研究。

  總體研究是對研究物件個體進行的研究。總體就是指全部研究物件,是一定時空範圍內研究物件的總和。例如,“上海市區6歲兒童識字量的調查”。這個課題的總體就是上海市區全體6歲兒童,不包括郊縣的6歲兒童,也不包括市區其他年齡段的兒童。總體的數量和範圍不大時,可以進行總體研究,但是,當總體的數量和範圍很大時,就要進行抽樣研究。

  抽樣研究是從全部研究物件中抽取部分作為研究樣本進行的研究。從總體中抽取的部分研究物件稱為“樣本”。抽樣研究的目的是根據對所抽樣本的研究結果,對總體情況進行推論。抽樣研究的前提是:樣本必須要有代表性。所以,為了使推論準確,在抽樣時要遵循隨機原則,即抽樣時要儘可能使在一定範同內的每一個個體被抽取的機會均等。

  個案研究是以一個人或幾個人做樣本,或者以一個群體為一個單位做樣本,對某種教育現象或問題進行的研究。尤其適用於對具有典型意義的人和事的研究。個案研究雖然缺乏嚴格意義上的代表性,但普遍性總是存在於個別之中。

  2.研究變數的界定

  研究變數指研究者感興趣的、所要研究與測量的、隨條件和情境變化而變化的因素。變數就是會變化的有差異的因素。變數相對於常量而言,常量指在一個研究中所有個體都具有相同的特徵或條件,而變數則是指在一個研究中不同的個體具有不同的特徵或條件。

  在教育研究中,常量不是要研究的內容,研究要探討的只是變數之間的相互關係。一項研究往往會涉及多個變數及其相互關係。例如,教學方法的研究中,就被試驗者(以下簡稱被試)來說,學業成績、智力、動機、興趣、能力等因素在質和量上都會發生變化,都有差異,而且這些變數的相互關係交織在一起。把它們都拿來研究是不可能的,因此研究者必須事先決定研究的主要變數,並理清變數之間的關係。

  自變數、因變數和無關變數是教育研究中最重要的、應用最廣泛的變數。

  自變數又稱刺激變數,是引起或產生變化的原因,是研究者操縱的假定的原因變數。

  因變數又稱反應變數,是自變數作用於被試後產生的效應,是研究者要測定的假定的結果變數。

  無關變數有時也稱控制變數,是指與特定研究目標無關的非研究變數,即除了研究者操縱的自變數和需要測量的因變數之外的一切變數,是研究者不想研究、但會影響研究程序的、需要加以控制的變數。

  通常情況下,研究要探討的是自變數和因變數的對應關係,自變數是研究者要操縱的因素,是變化的原因,因變數是研究者要測定的因素,是變化的結果。自變數的變化能引起或影響因變數的變化,而因變數的變化依賴於或取決於自變數的變化。例如,在“兒童的智力與語言發展水平的研究”中,自變數是“兒童的智商”,因變數是“語言發展水平測驗的分數”;在“幼兒園男女兒童體能各項指標的比較研究”中,自變數是“兒童的性別——男、女”,因變數是“體能測量的成績”。

  在一項研究中,除了自變數和因變數外,還可能有許多變數介入到研究過程中來,並且干擾自變數和因變數的對應關係,這些變數統稱為無關變數。無關變數是研究者要控制的因素,因為不排除這些無關因素的干擾,便難以解釋自變數和因變數的`對應關係。控制無關變數就是要排除這些因素對研究結果的影響,使自變數和因變數的關係“純化”。

  3.研究方法的確定

  在設計方案中要確定研究方法。研究方法隨研究課題,特別是研究目的而確定。

  一般的方法,主要有文獻資料法、觀察法、調查法、實驗法、個案研究法、行動研究法,等等。當然,每…種方法都有其優點與侷限性,採用單一的方法,往往只能獲取部分資訊,而遺漏許多其他有用的資訊,難以做出全面準確的結論。因此,提倡使用綜合的方法,或幾種方法並用,或以一種方法為主其他方法為輔。

  4.研究假設的提出

  研究假設指在研究實施之前,研究者根據事實和已有資料對研究課題設想出的一種或幾種可能的結論。

  假設具有以下特徵:

  (1)設想兩個或兩個以上變數之間的期望關係

  一般一個假設只能涉及兩個變數。如果涉及多個變數之間的關係,可把變數一一對應地組合成幾組假設。例如,在《4~5歲幼兒告狀行為的研究>中,涉及到性別、活動型別等變數。可把告狀行為、性別、活動型別三者的關係分為兩組假設分別進行驗證:

  ①4--5歲幼兒告狀行為與性別有關。

  ②4~5歲幼兒告狀行為與活動型別呈正相關。

  (2)假設應當用陳述句形式簡潔明確地描述

  因為假設是研究者對研究問題預先的答案,而不是把問題轉向他人,即不要用問句形式。當沒有辦法用絕對肯定或絕對否定的形式描述假設時,可用虛無假設,也可用條件肯定或條件否定的方式描述。例如,4~5歲幼兒告狀行為與性別無關。另外,假設的表述應儘可能簡潔明瞭,假設要直截了當,不要隱含在文字描述之中。一般一個假設用一句話來表述。假設中儘可能少用或不用含義模糊的形容詞。

  (3)假設應當是可檢驗的

  無法被檢驗的假設只能算是猜測,一般不能作為研究假設。因為無法檢驗其有效性。假設可檢驗的條件是:假設中的主要變數以數量化的或以可操作的形式來重新表示。例如,4~5歲幼兒告狀行為在不同活動型別之間的差異,其中的不同活動型別可分為教學活動、遊戲活動、自由活動、生活活動等。當假設中的變數具體化到這種程度,這個假設便具有了被檢驗的可能性。

  好的假設應符合以下標準:第一,科學性。假設應有一定的事實和理論依據,應合乎邏輯,理由充分;第二,預測性。假設應具有預測性,假設的正確與否有待於事實的檢驗,對因果關係的解釋是不確定的,即兩個變數的關係非真則假,非此即彼,要麼接受,要麼拒絕,不存在中間道路;第三,新穎性。假設是對變數之間關係的大膽設想,具有創新意義;第四,可行性。假設涉及的概念、變數可操縱可測量,具有被證實或被偽證的可能性;第五,簡明性。假設在表示上應簡要明晰,易於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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