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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生法制知識廣播稿

小學生法制知識廣播稿

  小學生法制知識廣播稿

  小學生應當瞭解的法律常識,應當具備的自我防範能力及心理素質,應當自覺抵制的不良行為,本人結合真實的案例,來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識,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學會自我保護;樹立自覺遵守法紀的法律觀念,培養自己的“法商”

  學好了法律才能自覺地維護法律的權威與尊嚴,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法律體現人民利益,違法就是違揹人民利益,損害了人民利益,國家的法律靠全體人民來維護,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不僅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也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學習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違法犯罪的行為,從而自覺遵守法律,正確地運用法律武器來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建設順利進。因此,小學生學習法律非常必要。 18週歲以下均為未成年人,作為未成年人,我們首先應當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從而知道當我們受到傷害時應當尋求哪些保護。

  我們學習了《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就知道自己如果違了法犯了罪,將會得到什麼樣的處罰或刑罰,從而做到自覺守法、護法,請同學們注意的是:法律不因為你不知道法律的規定,而實行違法犯罪的行為而不追究責任,形象的說:“法盲”觸犯了國家法律同樣要追究其法律責任!這就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傷害的,應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4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

  1、曠課,夜不歸宿;

  2、攜帶管制刀具;

  3、打架鬥毆、辱罵他人;

  4、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5、 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6、 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7、 觀看、 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8、 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 歌舞廳等場所;

  9、 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同學們!讓我們來開展各種形式的法律學習,提高自己的“法商”,讓法律陪伴我們一起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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