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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會計複習重點概要

關於稅務會計複習重點概要

  稅務會計複習重點概要

  第一章 稅務會計概論

  一、稅務會計的概念:

  稅務會計是以 財務會計為基礎,以所涉稅境的線性稅收法規為準繩,運用會計學的理論和方法,連續、系統、全面地對稅款的形成、調整計算和繳納等企業涉稅事項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一門專業會計。

  二、稅務會計的特點:

  1、稅法導向性 2、稅務籌劃性 3、協調(互調)性 4、廣泛性

  三、稅務會計三種類型

  1、以所得稅為主體 2、以流轉稅為主體 3、流轉稅與所得稅並重

  四、稅務會計的物件(凡是能用貨幣計量的涉稅事項)

  1.流轉額 2.成本、費用額 3.利潤額與收益額 4. 財產額(金額、數額) 5.行為計稅額

  五、稅務會計的目標

  向稅務資訊使用人提供有助於稅務決策的會計資訊

  六、稅務會計的資訊使用者

  1、稅務機關 2、企業的利益相關者 3、社會公眾

  七、稅務會計的基本前提

  1、納稅主體 2、持續經營 3、貨幣時間價值 4、納稅會計期間 5、年度會計核算

  八、稅務會計的原則

  1、稅法導向原則 2、以財務會計核算為基礎原則 3、應計制與實現制原則 4、歷史成本計價原則 6、相關性原則 7、配比原則 8、確定性原則 9、合理性原則 10、劃分營業收益與資本收益原則 11、稅款支付能力原則 12、籌劃性原則

  九、稅務會計的要素

  1、計稅依據 2、應稅收入 3、扣除費用 4、應稅所得與應稅虧損 5、應納稅額

  6、稅務會計等式:(1)、應稅收入—扣除費用=應稅所得

  (2)、計稅依據*適用稅率(或單位稅額)=應納稅額

  十、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有何聯絡和區別?(簡答題)

  答:

  (一)、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聯絡

  1、稅務會計植根於財務會計,是會計與稅法共同發展的產物;

  2、財務會計是稅務會計的前提、基礎和依據,稅務會計則是對財務會計記錄的合理加工和必要補充;

  3、 財務會計統攬稅務會計,稅務會計寓於財務會計之中。

  (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區別

  1、核算目的不同 2、 核算依據不同 3、 核算物件不同 4、處理會計事項的基礎不同 5、 收支確認範圍和標準不同 6、會計要素不同 7、原則不同 8、受稅法約束程度不同

  十一、本章選擇題

  單選:

  1、稅務會計作為一項實質性工作並不是獨立存在的,而是企業會計的一個特殊領域,是以( B )為基礎的。

  A. 成本會計 B. 財務會計 C. 管理會計 D. 稅收會計

  2、關於納稅主體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 )。

  A. 納稅主體必須是能夠獨立承擔納稅義務的納稅人

  B. 會計主體一定是納稅主體

  C. 納稅主體作為代扣(收)代繳義務人時,納稅人和負稅人是相同的

  D. 納稅主體與財務會計中的“會計主體”一定等同

  第二章 納稅基礎

  一、稅收徵納制度

  1、稅務登記制度 2、會計管理制度 3、納稅申報制度 4、稅款繳納制度

  5、稅務代理制度

  二、稅收的'特徵

  1、強制性 2、無償性 3、固定性

  三、納稅人的權利

  1知情權 2、延期納稅權 3、保密權

  4、多繳稅款申請退還權 5、申請減免稅權 6、要求承擔賠償責任權 7、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權 8、委託稅務代理權 9、對稅務違法行為的檢舉權 10、自主選擇納稅申報方式權 11、延期申報權

  四、納稅人的義務

  1、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2、接受賬簿、憑證管理的義務

  3、納稅申報的義務

  4、按時納稅的義務

  5、配合稅務部門檢查的義務

  6、如實提供有關稅務會計資訊的義務

  第三章 增值稅會計

  一、增值稅的概念

  增值稅(value-added tax ,VAT)是對商品生產、商品流通,勞務服務中各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稅。

  二、增值稅型別

  1、生產型增值稅 :不允許扣除外購固定資產價值中的所含增值稅

  2、收入型增值稅 :允許扣除當期計提折舊部分所含已納增值稅款

  3、消費型增值稅:允許一次性扣除當期外購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全部增值稅款

  三、增值稅的納稅範圍

  (一)納稅範圍的一般規定

  凡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都屬增值稅的納稅範圍.

  貨物——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

  (二)納稅範圍的特殊行為

  1.視同銷售行為(共8項) 2.混合銷售行為 3.兼營行為 4.代購貨物行為

  四、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及銷售退回(簡答題)

  (一)、視同銷售行為: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非同一縣(市),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他機構用於銷售; ④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專案; ⑤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⑧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二)、銷售退回

  1、發生於報告年度彙算清繳前,調整報告年度所得稅

  2、發生於報告年度彙算清繳後,調整本年度所得稅

  五、混合銷售,是指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情形。

  (1)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

  提示:依納稅人的經營主業判斷,只交一種稅:以經營貨物為主,交增值稅;以經營勞務為主,交營業稅。

  (2)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行為

  六、兼營行為

  概念: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中,既存在屬於增值稅徵收範圍的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行為,又存在不屬於增值稅徵收範圍的非應稅勞務的行為。

  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併徵收增值稅。

  七、增值稅的稅率、徵收率

  (二) 增值稅徵收率及抵扣率

  增值稅徵收率是指對特定的貨物或特定的納稅人銷售的貨物、應稅勞務在某一生產流通環節應納稅額與銷售額的比率。 增值稅徵收率適用範圍表

  八、納稅地點

  1.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並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徵稅款。

  4.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九、 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免稅商品所免徵的稅種包括關稅、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等,並非免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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