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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的計算方法

有關失業保險金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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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業保險金計算方法

  決定失業保險金髮放金額的兩個主要因素就是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與失業金每月發放標準。一般領取期限越長,發放標準越高則失業保險金髮放金額越多。其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失業金領取金額=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X失業金每月發放標準。

  1、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失業保險金有多少

  根據規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額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設定金額,如果參保了失業保險,可以在失業狀態下享受失業補貼金;享受失業金必須滿足以下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領取失業保險金小知識

  一、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條件要有哪些?

  《失業保險實施細則》規定,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領失業保險金:

  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2、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間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3、本人在職期間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解除、終止勞動或者工作關係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二、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況或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況有哪些呢?

  失業人員在領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後,從次月起暫停發放失業保險金:

  1、進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學校學習;

  2、從事有勞動報酬的工作;

  4、被勞動教養或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6、到國(境)外定居 ;

  7、已辦理退休手續 ;

  8、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勞動部門所屬的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職業 ;

  9、法律、法規有其他規定的;

  10、不具備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那三個條件;

  三、失業保險領取的程式

  1、相關法律規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規定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2)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②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③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④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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