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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醫療技術損害處置的預案

關於醫院醫療技術損害處置的預案

  為使一旦發生的醫療技術損害得到迅速、有序、妥善的處理,最大限度降低損害程度,保護患者生命健康,減輕醫患雙方損失,防止嚴重後果發生,制定本預案。

  一、立即消除致害因素。

  技術損害一旦發生,首先發現者應當立即設法終止致害因素;當致害因素的.識別和判定有困難時,應當立即呼叫上級醫護人員指導處理,不可遲疑拖延。

  二、迅速採取補救措施。

  密切注意患者生命體徵和病情變化,千方百計採取有效補救措施,降低技術損害後果,保護患者生命健康。

  三、儘快報告有關領導。

  技術損害一旦發生,都必須立即如實報告。首先報告上級醫師和科主任,情節嚴重者應當同時報告醫務科、主管院領導或者總值班,重大技術損害必須同時報告院長,任何人不得隱瞞或瞞報。

  四、組織會診協同搶救。

  患者損害較輕、不致造成嚴重後果時,立即暫停原醫療技術操作,當事科室要酌情組織科內會診,妥善處理(由科主任或首 席醫師或現場 高年資醫師主持)並根據當時具體情況採取適宜應急補救措施。

  立即上報科室負責人、技師或業務院長及院醫療技術主管部門,同時做好患者的保護性醫療措施,防止再次或繼續發生醫療技術損害。

  科室負責人或院醫療技術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在十五分鐘內組織相關技術專家會診討論,研究進一步的補救處理對策和是否繼續進行原醫療技術操作。醫院和科室選派技術骨幹根據補救對策及時處理患者,操作中應儘量避免或減少其他併發症。

  操作後,必須嚴密觀察患者病情,防止發生其他意外情況。及時按規定整理材料,保留標本報業務院長和院醫療技術主管部門。

  患者當時有生命危險時, 醫療技術操作立即以搶救患者生命為主。 在搶救患者生命的同時立即上報科室負責人和院醫療技術主管部門及業務院長。科室上級醫師、技師或院醫療技術主管部門及業務院長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在事發地點組織相關技術專家搶救患者生命,同時討論和採取補救處理對策;必要時由醫務科邀請上級醫院專家會診指導(醫務科或主管院長主持)。

  待患者生命危險解除後,在進一步會診討論、研究詳細補救處理對策。補救對策應防止發生患者的進一步損害,儘量減少損害和避免發生其他損害後果。技術操作完畢後,必須派專人嚴密監護患者病情,防止發生其他意外情況。及時按規定整理材料、保留標本報業務院長及院醫療技術主管部門。

  五、迅速收集並妥善保管有關原始證據,包括實物、標本、手術切除組織器官、剩餘藥品、材料、試劑、攝像和錄音資料、各種原始記錄等。

  、妥善溝通,穩定患方情緒,爭取患方配合,防止干擾搶救和發生衝突。

  、如患者已經死亡,必要時應在規定時限內向其親屬正式提出並送達書面屍檢建議,併力爭得到患方書面答覆。

  、全面檢查、總結教訓,找出技術損害發生的原因,制定改進措施,修訂制度及時完善相關記錄。

  、如屬醫療過失,應當區分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對責任者做出合理處理。

  十、隨時做好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或應訴準備。

  十一、因技術損害構成醫療事故者,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程式進行處理。患方以不正當手段過度維權、聚眾滋事、擾亂醫療秩序時,在耐心勸導和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公安部門報警的同時,組織力量維護醫療秩序,保護醫院設施。

  十二、當發現技術損害與技術或藥品器材本身缺陷有關,或同類損害重複出現或反覆出現時,暫停使用該項技術或有關藥品器材,並對其認真地進行研討和重新評估,必要時報告縣衛生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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