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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護方案設計

基坑支護方案設計

  基坑工程是一項系統工程,設計和施工密不可分。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基坑支護方案設計,歡迎閱讀。

  1 工程概況

  某工程場地內原為長江邊荒地,原地貌存在大面積水塘,後經建築垃圾回填,場地四周無既有建築及市政管線分佈。本工程主體設計地下2層,地上8層,建築高度為49.9米,總建築面積約6萬平方米,框架剪力牆結構,其中地下部分約3萬平方米。

  目前場地自然地面標高為-1.95m,基坑周長約408m,基坑面積約11000m2,基坑底標高分別為-11.9m、-12.6m(承臺底),基坑開挖深度為9.95m,電梯井部分開挖深度為14.05m,基礎採用PHC高強預應力管樁及鑽孔灌注樁。

  2 設計依據

  2.1 建設單位提供的專案總平面圖、樁點陣圖、承臺平面佈置圖、負一、二層底板結構平面圖。

  2.2 核工業南京工程勘察院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

  2.3 《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7-2002)。

  2.4 《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

  2.5 《南京地區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DGJ32/J12-2005)。

  2.6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50010-2010)。

  2.7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2-2002)。

  2.8 《混凝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20204-2002)。

  2.9 《建築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範》(GB50497-2009)。

  2.10 其他有關的規範及規程。

  3 基坑支護體系方案選擇

  3.1 基坑支護特點。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及有關資料,本工程基坑支護具有如下特點:①基坑開挖面積較大,約11000m2;②基坑開挖深度為10~14m,屬深基坑,安全等級為一級;③基坑開挖深度及影響範圍內土質較差,基坑坑底隆起問題應引起足夠重視;④坑底上、下土質均為砂質粉土,滲透性較好,止水帷幕十分重要;⑤基坑周邊留空區域較小,環境條件較為不利。

  3.2 支護體系方案選擇。可以考慮採用以下幾種方案:①地下連續牆內支撐支護;②單排鑽孔灌注樁懸臂式支護;③單排鑽孔灌注樁拉錨式支護;④單排鑽孔灌注樁加內支撐支護等。

  綜合考慮本工程基坑支護開挖深度、周圍環境、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投資和工期等因素,以“安全可靠、技術可行、方便施工”為原則,決定採用單排鑽孔灌注樁加內支撐型式支護,鑽孔灌注樁外側加上一排水泥攪拌樁止水,結合地表和坑內明溝加集水坑排水方案。

  具體方案如下:①採用φ1100@1300鑽孔灌注樁+兩層鋼筋混凝土支撐作為支護結構,支護樁外側設定φ850@1200三軸深攪樁作為止水帷幕。②第一道支撐梁頂面標高-2.95m,第二道支撐梁頂面標高-7.6m。③排樁、圈樑、圍檁、立柱樁結構混凝土強度均為C35。④φ850@1200三軸深攪樁採用套接一孔法施工,水泥摻入量為20%。⑤支撐立柱樁共計72根,上部採用鋼格構柱,下部採用直徑900mm的鑽孔灌注樁,混凝土C35,鋼格構柱伸入灌注樁內3000mm。

  4 設計與施工要求說明

  4.1 單排樁內支撐型式支護部分。

  4.1.1 鑽孔灌注樁。①基坑四邊均採用單排鑽孔灌注樁加內支撐型式支護,其中EFGH段採用φ1100@1300鑽孔灌注樁,有效樁長20.5m,HJABCDE段採用φ1100@1300鑽孔灌注樁,有效樁長21m,樁身混凝土設計強度為C35,鋼筋籠採用焊接,樁身混凝土保護層厚度50mm,樁底沉渣厚度作為支護樁時不超過100mm,作為立柱樁時不超過50mm。②鑽孔灌注樁充盈係數1.05~1.20,超灌高度1.1m,樁身不得出現夾泥、斷樁等現象。③灌注樁頂部進入壓頂梁為50mm,鋼筋進入壓頂梁的長度為800mm。④灌注樁施工時應保證樁徑偏差不大於50mm,樁位偏差不大於100mm,垂直度偏差不大於0.5%。⑤採用跳打法施工,相鄰樁在混凝土灌注完畢36h後,方可進行另一根樁施工。

  4.1.2 壓頂梁、圍檁及支撐。①壓頂梁、圍檁和支撐採用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混凝土設計強度為C35,第一道壓頂梁高800mm,寬1400mm,第二道圍檁高1000mm,寬1500mm。②第一道主角支撐(750×650mm)、對撐(750×900mm)梁中標高在自然地面下1.4m,即標高-3.35m處。③第二道主角支撐(950×900mm)、對撐(950×1100mm)梁中標高在自然地面下6.15m,即標高-8.10m處。

  4.1.3 止水帷幕水泥攪拌樁。①在鑽孔灌注樁外側施工一排φ850@1200三軸深攪樁止水,有效樁長22.5m。②作為止水帷幕採用套接一孔法施工,作為坑中坑支護採用縱橫向搭接250mm。③作為止水帷幕深攪樁水泥摻入量為20%(截面按1.495m2),作為坑中坑支護基坑面以上-11.9~-3.8m水泥摻入量為8%,基坑面以下-18.3~-11.9m水泥摻入量為20%(截面按1.495m2),使用42.5級普通矽酸鹽水泥,水灰比應嚴格控制在1.2~1.5之間,要求28天無側限抗壓強度達1.0Mpa。④三軸攪拌機下沉速度控制在0.6m/min以內,並保持勻速下沉與勻速提升,攪拌提升時不應使孔內產生負壓造成周邊地基沉降。⑤因故擱置2h以上的拌製漿液應作為廢漿處理,嚴禁再用。⑥應採用“兩下兩上”兩次噴漿復攪。⑦施工時應保證前後臺密切配合,禁止斷漿,如因故停漿,應在恢復壓漿前將三軸攪拌機下沉0.5m後再注漿攪拌施工,以保證攪拌樁的連續性。⑧樁與樁的搭接時間不應大於24h,若因故超時,搭接施工中必須放慢攪拌速度保證搭接質量。   4.1.4 立柱樁。豎向立柱上部採用井字型鋼構架,下部為鑽孔灌注樁,鋼構架頂部焊接900×900×12鋼板,並在鋼板上焊接4φ25U型鋼筋錨入第一層鋼筋混凝土支撐梁內。下部插入鑽孔灌注樁內3000mm,鋼構架穿過地下室底板處,在施工底板前加焊止水鋼板片。

  4.2 排水和降水。開挖深度內土層為雜填土、砂質粉土和淤泥質粘土等為主,可開排水溝槽加集水坑及降水井的辦法排水。①在圈樑頂上設定800×1000mm斷面水槽,彙集地表水、坑內積水及降水井中抽出的地下水,水槽附近設集水坑,及時將上述積水排入市政下水道。②基坑內,在距鑽孔灌注樁內側300mm處挖200×200mm斷面水溝,沿基坑四周佈置,並在邊角及中部等適當位置挖集水坑,及時將坑內積水排走,保持坑內作業面及坑底乾燥。③降水井採用管徑φ800mm下入φ360/300mm成品水泥管共計57口井,在土方開挖前提前兩週進行降水,確保基坑內地下水位位於基坑開挖面以下1m。

  4.3 基坑開挖和支撐拆除。①基坑開挖必須在鑽孔灌注樁、壓頂梁和水平支撐梁混凝土強度達到80%以上,同上水泥攪拌樁強度達到75%以上,另外基坑降水已達到設計要求方可進行。②在基坑開挖過程中,應根據監測資訊及時調整挖土程式,土方開挖需分段分層進行,開挖過程中要嚴格遵循先撐後挖、先換撐後拆撐的原則進行,第二道支撐必須在基礎底板混凝土滿坑澆灌後,且混凝土強度達到75%以上是可採取機械鑿除。③壓頂梁及支撐上嚴禁堆載,挖土機不得直接碾壓壓頂梁及支撐梁,應在支撐樑上覆土50cm左右,在鋪設路基箱板,嚴禁挖土機撞擊支撐立柱,坑底留300mm餘土採用人工清理,挖土至基坑底後,應及時進行墊層施工。

  5 基坑開挖監測方案

  基坑開挖支護是項風險性極大的地下工程,在基坑開挖整個過程中進行全過程監測,實行資訊化管理,對指導開挖施工確保安全是很有必要的。本基坑工程在基坑開挖及地下結構施工期間必須加強基坑監測。

  監測內容:①支護結構頂部水平位移、沉降量的量測:沿圈樑頂面每20~25m佈設1個觀測點;②支護結構側向位移(測斜):共計佈置11根測斜管,深度不小於支護樁樁長;③支撐軸力量測:每層支撐系統選擇16根,支撐採用鋼筋測力計進行鋼筋混凝土支撐軸力量測;④支撐立柱沉降:選擇交點處支撐杆件較多處立柱樁頂設一個沉降觀測點,總數量不少於10%;⑤地下水位的觀測:基坑內外側佈設水位觀測孔,對水位進行觀測,對存在觀測井位置可結合觀測井進行水位觀測;⑥周邊建築物:因本工程周邊無建築,故此項不考慮;⑦道路路面沉降:沿臨近基坑範圍道路每隔25m設一個觀測點。

  監測要求:①基坑監測應由監測資質的單位嚴格按設計要求制定詳盡的監測方案,報設計審查確認後方可執行;②監測單位應在支護結構施工過程中結合現場條件合理佈置監測位置,並取得初始讀數;③所以測試點、測試裝置需在整個基坑支護施工過程中加強保護,以防損壞;④監測週期為基坑土方開挖到地下室側壁回填的全過程;⑤監測頻率:土方開挖過程中,地面至-5.15m期間為2日1次,至底板墊層期間為1日1次,底板澆築至完成後7日內為1日2次,支撐開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後頻率為1日1次。

  基坑監測報警值指標:①圈樑水平位移值達到35mm,或位移速率達2.5mm/d,累計變化值達28mm;②地面沉降值達到35mm,或位移速率達2.5mm/d,累計變化值達28mm;③支撐軸力監測值達到:第一道支撐8800KN,第二道支撐10400KN;④立柱豎向位移:20mm;⑤周圍道路沉降:28mm。⑥坑外水位變化:500mm/d。

  6 基坑支護應急措施

  支護工程極為複雜,影響安全的'因素很多,土質差,必須隨時做好應付可能出現的不利情況,確定合適的應急措施,現場應備有應急措施用的材料及裝置,如草包袋、水泥、鋼管、注漿機、高壓旋噴機等,針對本基坑支護提出如下應急措施:

  6.1 支護結構受力體系方面的應急處理措施:①若土方開挖過程中出現區域性坑壁位移過大,坑邊出現裂隙情況,應及暫停土方沿基坑縱向的開挖範圍,採取增加鋼支撐等措施控制變形開展;如變形發展迅速,應立即回填土方,陰止變形進一步擴大,待查明原因並採取相應措施後方可繼續開挖。②若基坑側壁出現區域性滑坍,應先查明原因,消除產生滑坍因素,同時進行修補加固。一般將坑壁外採用土袋或碎石袋回填充實,並可在坍方處口部打垂直錨管、焊接橫向網筋,並及時噴射混凝土面層。③若在土方開挖過程中鋼筋砼臨時結構出現開裂形象,應根據支撐軸力監測資料反饋結果,採取增設型鋼支撐分擔受力。④若土方開挖至基坑底標高時支護結構監測資料已達報警值,應加快墊層砼及主體結構底板施工進度,並將墊層和底板砼澆築至支護樁邊。⑤若土方開挖至基坑底標高後發生土體隆起現象,應在被動區採取反壓加固措施,並及時進行墊層及底板的施工。⑥對於發生變形較大的區段,應及時卸除相應區段基坑頂部的材料堆載,併合理安排施工機械的停滯位置,控制支護結構變形的發展。

  6.2 地下水處理方面的應急處理措施:①由於大氣降水或因上、下水管破裂造成地表淺層水量較多時,應首先查明水源,進行修復、截斷、改道或停用,同時在地面沿坑壁四周,距坑壁1.0~1.5m處設定排水溝,將雨水或其它地面水引流至遠離基坑處排水,在坑壁的頂部地面噴射混凝土,防止坑邊地面滲水。對地面開裂等情況應及時採用水泥漿封閉,防止雨水滲入。②如在坑壁或圈樑底部發生區域性滲漏現象,應在滲漏點設定長度為1.5~2.0m的引流管,並將滲水集中至坑內排水溝或降水井內,統一疏排,以減少坑壁水壓和保持坑壁乾燥,便於施工。③若土方開挖到基坑底標高後發生管湧現象,應採取土袋反壓,加大降水井出水量控制承壓水位,及時澆築墊層、底板。

  6.3 環境保護方面應急處理措施:①土方挖前應按照設計要求預先設立觀測點,對周邊環境變形以及地下水位等內容進行觀測,並在施工過程中密切關注基坑監測資料,切實做到資訊化指導施工。②當透過沉降監測發現地面沉降已達到預警標準時,應及時查明引起沉降的具體原因,以及時採用相應措施。

  排樁+鋼筋混凝土內支撐型式在基坑支護中使用廣泛,該支護型式具有技術成熟、安全可靠、適用範圍廣泛等特點,南京地區較多專案都採用了此種支護型式,本工程目前已經完成地下室結構的施工,透過施工過程中的監測資料及現場實際效果來看,本支護設計及施工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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