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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如何申請

工傷保險如何申請

  當在工作中遇到這些情況時該如何進行申請呢?不知道的朋友不妨來看看。以下僅供參考!

  申請工傷保險三個環節

  1、工傷認定;

  2、勞動能力鑑定(因工死亡無此環節);

  3、工傷待遇支付。

  工傷認定

  申請主體

  職工所在單位: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單位應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若職工所在單位超過30日未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的,期間產生的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等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由用人單位支付。)

  2.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工會組織:

  如用人單位沒有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超過一年期限的,人社部門將不予受理其申請。

  申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申請主體資格的相關材料:如營業執照、登記證書、受傷職工身份證等;

  5.其它需要法定職能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如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勞動能力鑑定

  申請主體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的.所在區(市)縣人社局勞動能力鑑定服務點提出申請。

  工傷職工本人因身體等原因無法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申請材料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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