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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生育保險相關資訊

成都生育保險相關資訊

  生育保險是國家透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

  1.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單位予以補償

  補償標準為: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

  2.生育營養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

  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3.一次性生育補貼

  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

  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範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4.職工產假津貼

  生育津貼補償到單位,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由單位照發。

  5.計劃生育手術費

  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皮埋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結付範圍。

  根據法律的規定,職工的生育保險費用是由用人單位承擔的,不僅是針對女職工,男職工在配偶懷孕生產的時候同樣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所以,適當瞭解一些關於生育保險報銷方面的知識,對自身來講還是很有好處的。要是你想具體瞭解所在地區關於生育保險方面的政策,可以登入網站進行了解。

  生育保險的基本待遇有哪些

  生育,作為許多家庭的必經道路,為家庭帶來希望的同時確也讓廣大婦女承受了很多風險。在一個規避風險的時代,我們所要做的不僅是預防風險,更重要的是懂得如何轉移風險。本文為您介紹生育保險的基本待遇有哪些,讓您能夠無憂無慮的生產,從受孕到最後生產都能享受生育保險所帶來的一切福利。

  一是產假。

  指職業女性在分娩前、後的一定時間內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其宗旨在於維持、恢復和增進受保護產婦身體健康、工作能力及料理個人生活的能力,並使嬰兒得到母親的精心照顧和哺育。按照1919年第3號《生育保護公約》要求,產假至少為12周。1952年第95號《保護生育建議書》又提出,產假應延長至14周。2000年第183號《關於修訂1952年<生育保護公約>(修訂)的公約》規定,產假不少於14周。目前,大多數國家採納了國際勞工組織的建議。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對婦幼保健工作的重視,一些國家的產假規定有延長的趨勢。

  二是生育津貼。

  指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不再從事有報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斷,及時給予定期的現金補助,以維護和保障婦女及嬰兒的正常生活。1919年第13號《生育保護公約》,第一次對生育津貼做出了通用性的國際規範。1952年在該公約修訂中,明確“津貼標準不應低於該婦女過去收入的三分之二”。1952年第95號《保護生育建議書》和2000年第191號《關於修訂1952年〈生育保護建議書〉的建議書》都提出,生育津貼應等於該婦女生育之前的收入全部。

  生育津貼一般按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支付。各國在制定生育津貼標準時,一般都採取較優惠的政策,不少國家規定相當於女性勞動者生育前原工資的100%。有的國家或地區規定不低於原工資的二分之一。

  三是醫療服務。

  指為職業婦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產後的醫療照顧,以及必要的住院治療。婦女懷孕後體內各個系統發生變化,主要臟器負擔加重。定期對孕婦進行體檢,並提供從懷孕到分娩的一系列醫療服務,以瞭解孕婦身體健康狀況和胎兒成長情況,對於保證婦女及嬰兒的身體健康,提高人口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各國生育保險提供給懷孕婦女的醫療服務,一般是根據本國的經濟實力和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來制定相應服務範圍的,大多數國家為女職工提供從懷孕到產後的醫療保健及治療。

  需要指出的是,生育保險完全由企業承擔,個人是不繳納任何費用的。

  只要你還在職,只要你是要結婚生子的,就不能不用到生育保險。在這個高效率的工作時代,想請一段時間的產假幾乎是沒什麼可以,動輒就炒你魷魚。但是透過今天這篇文章,至少我們能夠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本來該有的一些福利待遇。在不過分奢求企業給產假同時也要保證我們應該的權益。

  生育保險報銷範圍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單位予以補償。補償標準為: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

  二、生育營養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補貼,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後,在領取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範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四、生育津貼補償到單位,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由單位照發。

  五、計劃生育手術費,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皮埋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結付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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