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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上市盡職調查報告

企業上市盡職調查報告

  企業上市盡職調查就是在對企業控制的業務板塊進行初步篩選和判斷,選定上市業務的基礎上,根據上市的標準和條件來做盡職調查,主要從主體資格、獨立性、規範運營、財務會計、持續盈利能力、募投專案等六方面出發。下面,小編給大家說說企業上市盡職調查報告的那些事兒。

  企業上市盡職調查報告

  1、主體資格方面:上市首發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的業績可連續計算),註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3年內(報告期內)主營業務、董監高未發生重大變化等。對照上述標準,我們可以從公司成立及變更檔案(包括不限於行政審批,工商登記、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等)、國家產業政策、歷年財務報告等入手對業務分佈的主體進行挨個摸底和排查,檢查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並對資產重組方向和上市主體進行初步選擇和論證。

  2、獨立性方面:即俗稱的五獨立,包括財務獨立、業務獨立、資產獨立、人員獨立及機構獨立等五方面,企業需要從管理控制線、業務運作線、資產使用線、產權線出發對擬上市分佈業務進行檢查,檢查可能存在的'獨立性缺陷,獨立性缺陷主要存在於共享業務或資源領域,內部獨立性問題可以透過內部重新分配和調整安排,而業務外部獨立性問題需要企業在外部關係方面進行改進。

  3、規範執行方面: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違法違規等方面,規範運營考核的軟因素很多,通常都可以突擊彌補,因此,在調查中主要對一些硬傷,如:董監高任職資格、擔保、重大資金佔用、現金收支、違法違規等事項進行重點檢查。

  4、財務會計方面:上市標準中最明確也是最硬的指標就是財務指標,對於運作規範、核算規範、業務簡單的企業來說,這方面的調查是很好做的,只要把合併報表與同行、與上市標準比較,基本上可以得出結論。但對業務複雜、核算基礎差、運作不規範的企業來講,這是一個非常繁雜的工具,有時候需要藉助外力完成,這是因為會計核算的專業性太強,對於核算基礎差、運作不規範的企業來說,自身報表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水分(如稅的問題,資產合法有效的問題,表外資產負債的問題,對會計政策的理解和使用問題等),很多公司甚至不能提供合併報表。即便是核算水平高、運作規範的企業,如果業務複雜的話,想要提供完整準確的報表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別是擬上市企業需要進行業務剝離重組的時候。

  5、持續盈利能力方面:在實務中最難把握的問題之一就是持續盈利能力問題了,包括髮審委都很難告訴你一個確切的標準,原因在於標準本身,其中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是否發生重大變化、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存在客戶重大依賴、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還算可理解,但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就太不好說了。這方面存在太多主觀性,但企業可以選取一些行業標杆企業進行對照和把握。據說郭主席上臺後有意淡化了對持續盈利能力的稽核力度,但不管怎樣,在IPO制度非市場化之前這個標準還是必須的,因為,稽核制本身就有發審委背書的義務。

  6、募投專案方面:隨著對新股“三高”(“高發行價”、“高發行市盈率”、“超高的募集資金”)控制力度加大,對募投專案的稽核會趨嚴,需要企業認真對待此方面的檢查。這方面主要涉及到公司未來規劃,需要在資金需求時點、量、投向等方面,在專案可行性、合法合規性、政策導向性、業務獨立性方面進行細緻的審視。

  當然企業所做的只能是初步盡職調查,目的是對企業上市的可能性和重大方面進行大致判斷,碰到專業問題還是得交給專業人士去辦,但企業自行先做的好處是可以胸中有數,不至於在重大問題上被專業人士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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