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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備案所需材料清單

勞動合同備案所需材料清單

  勞動合同備案所需材料:

  1、《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勞動合同書現分為普通勞動合同文字、餐飲業、建築業、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文字及派遣合同文字,用人單位選擇相應文字),合同書須勞動者本人簽字按手印,勞動合同內容不得塗改,否則無效。

  2、《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備案職工花名冊》一式兩份(如有多頁,每頁均需蓋章,備案日期不填)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和《授權委託書》一份

  4、與本單位初次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須提供身份證影印件一份(可在A4紙上排列影印)

  5、初次備案的單位須辦理立戶手續(在本視窗辦理)

  以上材料、表格可在政務服務中心一樓門口列印社購買或者自行列印。

  填寫合同注意事項:

  1、2013年3月起新泰最低工資標準為1220元,企業計時工資以及試用期工資必須高於這個數額。(1220元也不可用,須高於此數)。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計時工資的80%,例如:月工資為2000元,試用期工資不低於1600元。

  2、無試用期可不填。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3、工作地點、工作標準也需填寫(工作標準若有具體描述可如實填寫,也可直接填“按單位規定”)。

  4、合同期限的填寫(例:①合同期限為5年,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②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 ,自2007年1月1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合同生效日期填寫(例:本合同自2007年1月1日生效)。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例:本合同自2007年1月1日至某項工作的完成時止)。

  5、工時制度若是A標準工時制,可直接填A,若是不定時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填B或C,但是需泰安市局先行審批。

  6、合同生效日期及簽訂日期均需填寫,生效日期不得在簽訂日期之前。

  7、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女不得超過50歲,男不得超過60歲,勞動合同期限的截止日期勞動者也不得超過此年齡。

  例如:  男1960年3月1日生  從2012年1月1日 簽訂勞動合同最長到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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