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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定律》讀書筆記

《血酬定律》讀書筆記

  在《血酬定律》和《潛規則》這兩本書中體現的最為顯著。後來有一次逛書城,偶然發現了《血酬定律》,於是買回去細細讀完,真的有些茅塞頓開的感覺,很多之前困惑的問題都迎刃而解,雖然不知道到底是不是準確的答案,但是總歸是一條思路。以下是“《血酬定律》讀書筆記”,希望給大家帶來幫助!

  讀吳思先生的作品,每次都給我不同的感覺,不論是《潛規則》還是《血酬定律》,他提出的東西總是讓我們眼前一亮,在《血酬定律》這本書中吳思先生提出一個不同於傳統馬克思主義的歷史觀,為我們揭示了歷史不為人知的陰暗面,原來歷史的發展與延續從來都不是我們想象的那樣,聖賢的君主取得了國家的統治權和百姓的愛戴,從來不是,因為掌握決定權的從來都是暴力最強的人,他們才有決定權,而這也是《血酬定律》這本書向我們極力說明的。歷史的發展其實就是暴力集團與生產集團之間鬥爭博弈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暴力是決定的因素,一切都以其為基礎,人類社會說到底與動物在本質上是一樣的,只有擁有暴力的強者和接受宰割的弱者。

  本書主要是以正編得的十四個章節來不斷加深我們對血酬定律的認識,在此我就不一一論述這些章節了。首先我們研究一下本書的核心—血酬。首先血酬,即流血拼命所得的報酬,體現著生命與生存資源的交換關係。 血酬的價值,取決於所拼搶的東西。血酬是對暴力的酬報,由暴力所得,就是血酬,而血酬的多少,取決於暴力的強度,及暴力的承受者避禍免災的意願和財力。為了加深我們對血酬定律的認識,作者首先向我們介紹了什麼是元規則,所謂的元規則其實就決定規則的規則,就是我們要遵守的規則是由什麼決定的,而在歷史的發展中無數的例子都向我們證明著血酬定律的重要作用。如果我們把所有人分為生產集團與暴力集團兩個群體,那麼很多問題就會變得很好理解,比如商家向土匪交保護費以求平安的事情,官府與土匪都是暴力集團,只不過是官府披上了合法性的外衣,商家不論是向官府上交租稅還是向土匪上交保護費其實都是希望免受暴力集團的禍害或者還希望得到他們的保護,在清末民國初期時,在川陝鄂交界地區就曾出現了土匪維持當地治安的怪事,這其實是很好理解的,土匪對生產集團不能剝削太多,不然的話他們就自己也要餓肚子,無論是保民還是害民,暴力集團都追求血酬的最大化,其實在一定程度上官與匪是可以互相轉化的,因為在上述的事件中土匪承擔了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責,這是在官府已經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情況下發生的,在這種情況下,土匪所收的保護費就不是血酬了而是法酬(或者說一部分是法酬),我們可以得出一個公式:法酬=全部稅收-公共產品價值,公共產品的價值就取決於對生產集團的保護,總之,暴力集團內部之間是可以互相轉化的,比如匪變官或是官變匪,暴力集團與生產集團之間也是可以互相轉化的,比如民變匪或是匪變民,而當暴力集團過多超出了生產集團供養能力時,二者之間的變化就會發生。

  我們在清楚瞭解了由血酬定律所劃分的兩大陣營以後再研究一下其他問題,首先是生產集團對暴力集團意味著什麼?毫無疑問生產集團即平民是暴力集團的剝削物件,當然生殺大權也掌握在暴力集團的手中,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人命價值幾何,在歷朝歷代都有關於用錢免罪的律法,司馬遷因為拿不出足夠的錢所以只是免去了死罪卻要受宮刑的恥辱,用錢買命這也反映了暴力集團的態度—人們的性命並不掌握在自己的手中,生殺予奪由暴力集團決定,不同地位的人命價也不同,生命是不平等的,也是有價值的可以買賣。所以皇帝以及軍閥這種暴力集團首領對他們來說有了兵馬獲得了強權之後,就掌握了平民的性命,百姓要想活下去只能是以勞役或是賦稅自贖。那麼既然暴力集團對平民有如此的危害,那麼平民對待暴力集團是一種怎麼樣態度呢,當然有些人肯定會想附庸權貴,免受禍害,特別是官員對於百姓的合法傷害權,比如大宦官劉瑾就憑藉皇帝的權勢,在全國建立了一個完善的壓榨系統,而很多百姓或是商戶為了免受禍害就主動向劉瑾上交賄賂,而很多官員也是爭相賄賂劉瑾,但是這些賄賂並不是升官發財的投資,而是避禍消災的費用,在這個事件中說明暴力集團的內部也存在著剝削,即使是那些清官也要搜刮百姓去孝敬劉大宦官,我們都知道明代的官員工資是很低的,一個縣官勉強能溫飽,所以官員都只能搜刮百姓了,王朝中就建立了一個從上到下的完整壓榨系統,這是潛規則,沒有官員可以超脫於外,即便是有一兩個決心革除這些陋習的有志官員最終去也沒有落下好下場,比如海瑞之類的清官,所以更多的`官員還是決定融入到這股暗流中,朝廷的規章律法都已經不起了作用,整個王朝的執行都建立在了潛規則的基礎之上,所以我們基本可以說潛規則已經代替了正式的規則,在潛規則起支配作用的情況下,正常的規章已經不起作用,出現了灰牢和班房,這是維護潛規則的良好工具,它可以逼迫那些不乖的小民聽話,甚至是讓他們傾家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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