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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細則具體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細則具體

  幼兒園財務工作方面的管理是幼兒園管理的核心環節,那麼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細則又應該怎麼制定呢?

  一、關於財務管理體制

  1、園長要對本單位的財務工作全面負責。

  2、單獨設定財務機構的幼兒園,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幼兒園財務活動在園長的領導下,由上級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沒有單獨設定財務機構的幼兒園,實行“集中管理,分園核算”的體制。園內設會計、出納各一名,記流水帳,在園長領導下,管理園內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財務機構報帳。

  3、幼兒園財務人員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部門、人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有權參與本單位經費編制計劃、簽訂經濟合同等有關財務活動,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及財產保管等情況。

  二、單位預算管理

  幼兒園應本著“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每學期的經費預算。

  1、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幼兒園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幼兒園本身財力可能、幼兒園正常教育活動和發展計劃,妥善安排其他各項必需支出。

  2、預算編制的'審批:

  每學期初各幼兒園園務領導小組成員商討透過將本學期的經費預算情況作詳細安排。(人員工資,大型維修及裝置,日常開支),報上級財務主管部門稽核批覆並備案。重大事件需調整預算經透過園務領導小組討論並上報批准。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撥入預算經費,如:工資等),事業收入,其他收入(捐資助學、固定資產出租、利息、興趣班收入等)。直屬園的捐資助學費應統一使用教育局收據開具,款項解入教育局帳戶經申請批准後方可使用。

  2、各園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幼兒園收入帳戶,統一管理,統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幼兒園支出是指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內容包括: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公務費、修繕費、業務費、裝置費、其他費用等。

  2、幼兒園支出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規章制度及上級主管部門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另附),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幼兒園結合本園情況規定,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按預算正常執行,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

  對於大型的維修及裝置購置應預先經園務小組協商簽字,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支出執行。

  幼兒園應加強工程專案的預算,把好質量管理等環節,防範決策失誤等有關舞弊行為。工程結束後,報請審計部門審定,工程款項由局與施工單位核算。對於因種種原因需暫時凍結的資金應在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解凍之後方可使用,不得擅自提前使用。

  五、資產管理

  幼兒園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等。

  1、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及應收、暫付款、借款、存款等。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的內部管理控制制度。

  ①對貨幣資金收支保管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准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應相互制約,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

  ②審批人應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准制度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

  ③幼兒園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按照提交用款申請、支付審批,支付複核,辦理支付等程式執行。會計、出納應按簽字齊全、票據規範、支出合理等認真複核後方可辦理支付手續。

  ④單位對於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中決策和審批,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單價滿1000元或一次性支出滿2000元的裝置或維修專案)。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範侵佔,挪用貨幣資金的行為。

  ⑤對於大額的支出應使用轉帳支票,不得以現金直接支付。

  ⑥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於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

  ⑦單位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准程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⑧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帳,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帳外設帳,嚴禁收款不入帳。

  2、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裝置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幼兒園應根據: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裝置、一般裝置、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結合本園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

  幼兒園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些全面的清查盤點,一般的報廢、轉讓經園務領導小組批准後核銷,大型、貴重的裝置應經過有關部門鑑定,報主管部門批准後核銷。

  六、代管款管理

  幼兒園的代管款包括代辦費,伙食費。幼兒園應對代辦費、伙食費進行獨立核算。

  1、代辦費:幼兒園應嚴格按有關教育局規定收取代辦費金額,並嚴格控制代辦費的支出專案,嚴禁支列無關的費用,代辦費應每學期結算支出明細,向家長公佈、清退餘款。

  2、伙食費:幼兒園應按標準(65元/月.生)收取幼兒伙食費。支出幼兒一餐兩點、淨水、餐後水果及食堂使用的水電煤氣費等其他成本。

  應根據制定的帶量食譜採購每日食品,嚴格控制採購的量。

  不得在幼兒伙食費中列支無關的內容。

  教師伙食應與幼兒伙食嚴格分開,單獨建帳,保證幼兒伙食專款專用,嚴禁擠佔幼兒伙食費。

  食堂應建立物品進庫、出庫、每日過秤記錄,每月進行盤庫。

  幼兒園應建立公示制度。每日公佈購菜明細,每月公佈伙食費使用明細及庫存情況,接受家長監督。

  七、財務清算

  幼兒園發生劃轉、撤併或園長、主管會計離任、外調時,應進行幼兒園財務清算。在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指導下,對園內的財務、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做好移交,接收的交接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遺留問題。

  八、財務報告

  1、各幼兒園應根據每月經費的作用情況,編制月財務報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對於一些財務變動情況及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應附說明,對於存在的問題應提出改進措施。

  2、學期末應對本學期收支情況進行財務分析,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及大型維修、裝置支出佔事業支出的比率,並與制定的預算作對應比較。

  九、財務監督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幼兒園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各幼兒園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並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2、幼兒園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三種形式,各園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不同的監督方式。

  3、幼兒園的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4、中心會計定期對所轄幼兒園進行財務指導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整改,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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