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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會計師事務所的申請條件調整

證券會計師事務所的申請條件調整

  財政部、證監會日前聯合釋出《關於調整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申請條件的通知》。證券資格申請在強調業務收入、審計收入、註冊會計師人數等數量要求的同時,還從質量管理、分所管理等方面提出更為嚴格的要求,從而體現質量為先的原則。

  本次證券資格事務所申請條件調整主要涉及五項內容:包括將業務收入和審計業務由“上一年度審計業務收入不少於1600萬元”修訂為“上一年度業務收入不少於8000萬元,其中審計業務收入不少於6000萬元”;規定證券資格事務所應有註冊會計師人數200人,且近5年持有註冊會計師證書且連續執業的註冊會計師不少於120人;事務所組織形式限定為特殊的普通合夥與普通合夥兩種;對於業務量的考核,要求“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自取得證券資格第三年起,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業務客戶家數不得少於5家,或者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審計業務收入不得少於500萬元”。

  另外針對個別證券資格事務所分所的人員素質不高、執業能力不強等情況,該通知對證券資格事務所申請設立分所的條件提出了新要求。同時,對證券資格事務所資訊化建設以及業務報告的簽發等問題也進行了規範。

  財政部會計司、證監會會計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經過測算,本次申請條件調整後退出與進入的會計師事務所數量大體平衡,不會對資本市場和註冊會計師行業造成較大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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