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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財務部規章制度

酒店財務部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酒店財務部的規章制度應該怎麼制定?

  酒店財務部規章制度

  一、財務部安全管理規定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務方面的法規、制度和有關規定,結合財務工作進行定期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和漏洞及時彙報並妥善處理。

  2.營業結帳完畢,財務部及現金收款臺財會人員須將現金支票上交財務部專門負責人,鎖入專用保險櫃,店內務零散點不得存留現金過夜。

  3.總出納室為財務部重要部位,除專人在內工作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4.財務人員去銀行取現金、支票等,必須有專車接送,並由保安人員全程護衛,取送款中途不準任何無關人員搭車,未經批准不準在途中辦理任何與此項工作無關事宜。

  5.計財部嚴禁存放私人現金及貴重物品。各種鑰匙印章指定專人保管,不得將鑰匙帶出酒店或隨意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6.各部位營業收入的外匯,要按財務管理規定上繳入庫,嚴禁私自套匯、轉讓。

  7.出納員保險櫃只提供一把鑰匙發給收款員本人使用。總出納查庫時,必須與收款員主管一起進行。保險櫃只許用來存放備用金,不許私自放雜物等與工作無關的物品。保險櫃鑰匙不許丟失,備用鑰匙由總出納保管,查庫時備用。

  8.財務部所屬出納人員不得私配保險櫃鑰匙,不得將保險櫃密碼外傳,過節或放假時,要與保安部配合,對保險櫃加封。

  二、交際費用管理的有關規定

  為了保證企業的經濟效益,加強成本費用管理,降低交際費用開支,酒店對交際費用支出做以下規定:

  1.全月交際費用總額支出不能超過營業總額的1%,,此項由計財部保證。

  2.交際費用指標每月由計財部提出、並由總經理審定後下達到各部門。

  3.交際費用分配比例:總經理室按下達指標40%執行,營業部按40%執行,其他部門按20%執行。

  4.交際單的審批許可權,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級負責籤批。董事會交際單由董事會成員或計財部經理籤批。

  5.交際費在使用時必須由本部門填制交際請求單,註明請求交際部門的名稱、客人或團體名稱、招待日期及招待理由;由本部門經理和經辦人簽字,呈總經理或授權的總經理助理批示後方可使用。

  6.各部門交際費需要在商場部和美容室使用時,必須由總經理籤批後方可使用。

  7.交際用餐標準可由總經理根據酒店及所在地的實際情況確定,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准。

  8.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交際程式辦事,如違反上述程式在餐廳用餐或在商場購物,餐廳、商場人員及財務收銀員有權制正用餐及轉帳,一經發現在交際費使用上弄虛作假,要嚴肅處理。

  9.執行交際費節約獎勵辦法:各部門按財務部下達的.交際指標所剩節約額,按5%提取獎勵金。

  三、關於廢品處理的規定

  為了加強酒店對物資的統一管理,維護酒店的利益,現對各部門廢品的處理及報廢物品處理做出如下規定:

  1.酒店所有的報損裝置、傢俱、軟片、各種廢品的處理,全部統一由財務部負責。

  2.各部門破損的裝置、傢俱、軟片等,本著修舊的原則,由各部門統一放在工程部指定的房內,由工程部負責維修。如經過鑑定不能維修的,由財務部統一處理(有關部門配合)。

  3.對各種包裝物(易拉罐、紙箱、報紙、畫報)等廢品,各部門選派一名員工專門負責,要處理的廢品必須有部門蓋章的出門證(由財務部統一印製)財務部選派一名員工專門負責處理廢品的工作,並加蓋財務章方可出門,否則,保安部不允許任何物品或廢品出門。

  4.處理廢品的時間為每週三、五下午2點~4點。

  5.處理廢品,財務部和各部選派的員工一起處理,所得款項,其中50%留有關部門使用,50%留財務部。

  6.保安部必須嚴格把關,決不允許沒有任何正當手續的人自行出門處理廢品,任何個人不得私自處理廢品,否則,按違紀處理。

  7.上述由財務部經理負責統籌、協商、監督執行。

  四、收據管理制度

  (一)收據的領用

  將每本收據的號碼分別記錄在登記簿上,登記內容包括:收據號碼、購入日期、發放日期、領取人姓名及簽章發放人、舊收據退回日期。

  1.新收據購入後,保管員需將每本收據的號碼一一記錄。

  2.只有下列人員才有資格領取收據:

  總出納、前廳收銀員、交款員、商務中心、保健中心、商場部收銀。其它人員一律不允許領取收據。

  3.基本領取數是兩本,或根據各自的工作情況增加領取數量。

  4.收據保管員在未收回以前發給相應員工的舊收據時,不得發出新收據。

  5.相應地,保管員應記錄還回舊收據的日期,並應跟蹤監督那些已發出相當一段時間但仍未退回換新的收據。

  (二)收據的開出

  在開收據時應遵守以下規則:

  1.前廳收銀員只能對仍在前廳客戶分類帳上的帳目收款開出收據。

  2.在辦公時間,已被轉入後臺的帳目收款及其他雜項收款應由總出納開出收據。在非辦公時間,前臺收銀可對這類事項開出收據。

  3.收款細則應確切陳述在收據上,如果是外客帳收款,帳目陳述及相關號碼應同相應的數額寫在一起。

  4.如果是預收定金或預收款,總出納或前臺收銀員應立即通知所有的相關部門(銷售部、前廳部或宴會部)。

  5.收據附聯的傳送:

  第一聯:財務

  第二聯:客戶

  第三聯:存根

  在總出納寫好前一天的總出納報告後(不遲於下午2點),應將報告和全部第——聯收據送交收入夜審,收入夜審在對收據的總數及帳目分類檢查之後,將其送交應收帳款主管,應收帳款主管記錄並在外客帳附屬機構上列印收款數,將收據交給收據管理員存檔並列印在總分類帳上。

  收入夜審應對每日使用的收據的號碼進行檢查並核查被取消及未報告的收據。

  五、物資庫房安全管理規定

  1.專人專庫,各庫房鑰匙專人收存。

  2.堅持值班登記制度,嚴格交接班手續,保管員公休、倒休、出差時的物資發放由領班和替班共同負責;保管員休假前和上崗後應交接清楚,責任落實。

  3.庫房勤清掃、勤通風、勤整理。物品擺放要複合消防要求,物品保管不黴不爛,無丟失,無損壞。

  4.安全消防按崗負責。保管員必須熟知消防常識及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掌握已配備的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5.對來歷不清、性質不明及私人物品不得入庫存放。

  6.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專庫專放,專人保管,嚴格領用手續。

  7.庫房嚴禁吸菸,不準會客,不準留宿。

  8.庫房不準動用明火,不準使用電熱裝置,不準亂拉照明線路。

  9.來庫領用物品要在庫外等候,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庫房。

  10.出現問題要及時與採購部、財務部或保安部聯絡。

  六、物資庫房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1.嚴格遵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庫內嚴禁吸菸,不得動用明火,要保持通道暢通。

  2.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分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單獨設庫存放,不得和其他庫房混用。

  3.庫內物品碼垛要整齊,不得過高、過寬,物資須距電線、燈泡50釐米以上,燈泡不得超過60瓦。

  4.易燃易爆物品庫,應安裝防爆燈,嚴禁庫內亂拉照明線。

  5.保管員應經常檢查燈具和電線,發現破損、老化要及時請工程部更換。

  6.離開庫房時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無問題,切斷電源後鎖好門方可離開。

  7.各崗位要熟悉各種消防器材效能、使用方法及器材擺放位置。發現火情立即撲救,及時報有關領導及保安部,並保護好現場,協助查清起火原因。

  8.愛護消防器材,保持滅火器清潔,禁止隨意挪動、遮擋消防器材。

  9.凡違反本規定者,按酒店消防管理規章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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