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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

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

  所謂經濟法就是調整現代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歡迎大家參考借鑑。

  第1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稅務行政複議規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9號),對計劃單列市稅務行政複議的管轄規則進行了調整。

  第2章

  (1)根據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新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內容;

  (2)根據《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6號),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繳費率、失業保險的繳費率及生育保險相關制度進行了相應調整;

  (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6]5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企業“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30號),對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

  第3章

  (1)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銀髮[2015]392號),對“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有關內容進行了全面更新;

  (2)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髮[2016]111號),對信用卡有關的內容進行了重大調整;

  (3)根據《關於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557號),對銀行卡刷卡結算收費進行了重大調整。

  第4章

  (1)根據2016年5月1日前後出臺的一系列營改增政策,刪除了“營業稅法律制度”的全部內容,對“增值稅法律制度”、“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有關內容進行了全面更新;

  (2)根據《關於調整化妝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3號)、《關於調整化妝品進口環節消費稅的通知》(財關稅[2016]48號),將原化妝品消費稅的有關內容全面更新為高檔化妝品消費稅的有關內容。

  第5章

  (1)根據《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徵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新增“個人保險代理人佣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2)根據《關於營改增後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新增了個人轉讓房屋、個人出租房屋過程中涉及的增值稅是否計入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能否扣除的'有關內容。

  第6章

  (1)根據《關於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6]5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稅改革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54號),對資源稅法律制度進行了全面更新;

  (2)根據《關於營改增後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新增契稅成交價格、計徵房產稅的租金收入、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均不含增值稅的有關內容。

  (3)根據《關於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暫存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14號),新增“海關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的有關事項”;

  (4)根據《關於減徵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5]104號),新增對節約能源車輛減徵車輛購置稅的規定;

  (5)根據《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新增對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的規定;

  (6)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6〕84號),新增對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的規定;

  (7)根據《耕地佔用稅管理規程(試行)》,對“可以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標準徵收耕地佔用稅”的有關內容進行了調整;

  (8)根據《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39號)、《關於體育場館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30號),新增了相關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優惠;

  (9)刪除了供熱企業相關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優惠政策;

  (10)根據《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財稅[2015]76號),對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優惠進行了調整。

  第7章

  (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6]53號),對稅務登記的有關內容進行了重大調整,刪減了諸多過時內容;

  (2)新增“稅款滯納金的具體計算方法”;

  (3)刪除《稅收徵管規範(1.0版)》的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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