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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示和函不同在哪

請示和函不同在哪

  “函”是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的公文。“函”可分為商函、詢答函、請批函(請求批准函、審批函)。“函”在公文往來中使用比較廣泛,其主要作用有兩個方面:一是不相隸屬的同系統部門之間詢問和答覆工作;二是請求平行或不相隸屬的職能部門批准有關事項,不能用“請示”或“報告”,應使用“請求批准函”。

  在公文撰寫中,容易出現“請求批准函”誤認為就是“請示”或“報告”文種,在與平行或不相隸屬的機關行文時使用“請示”或“報告”,是欠妥的。“請示”與“請求批准函”有嚴格的區別,主要有:

  一是型別不同。

  “請示”是上行文;“請求批准函”是平行文。

  二是主送機關不同。

  “請示”的主送機關是具有領導、指導關係的上級;“請求批准函”的主送機關是平行或不相隸屬的職能單位。

  三是內容範圍不同。

  “請示”是請求批准、指示;“請求批准函”是請求批准某項職能事項。

  四是行文語氣不同。

  “請示”的用語應尊敬上級機關;“請求批准函”應互相尊重。

  五是辦複方式不同。

  “請示”的事項由上級機關批覆下級機關;“請求批准函”的有關批准事項由受文單位覆函(審批函)。

  延伸閱讀:請示的寫法

  請示由標題、主送單位、正文、發文機關、日期構成。

  1、標題

  一般由請示單位、請示事由、文種或請示事由和文種組

  成。

  2、正文

  正文一般由三個部分組成:①請示緣由:提出請示的原因和理由。②請示事項:提出有關問題要求上級指示或批准,有的要求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意見,供上級機關參考。提出的請示,要符合有關方針、政策,切實可行,不可矛盾上交。③請示要求:應明確提出要求解決問題的方法或途徑,常用"是否妥當,請批示"、"妥否,請批示"、"如無不妥,請批轉有關單位執行"等等。

  三、請示與申請的區別:

  1、申請是因業務或事務需要,按規定完成法律程式向上級或職能部門、管理機構、組織、社團說明理由,提出請求,希望得到批准的一種事務文書,也叫申請書或申請表。請示和申請都有請求原由、請求事項,但請示是法定公文,申請為專用書信,屬於不同文種。

  2、請示用於下級機關向上級提出請求,下級只能在上級機關的職權範圍內報請需要批准的事項。申請不僅用於下級向上級請求,不屬於請求範圍之內的事項,而且可用於不相錄屬的但按規定、法律程式必須向其請求的.機關、單位、部門等。如專門辦理有關業務的機構部門(銀行、保險、公安、海關、土地管理、工商管理等)。

  3、請示的行文物件固定,而申請的行文物件不定,請示的內容限於本系統,本部門的行政公務或政策問題,寫法規範。申請的內容不以系統、部門為限,寫法不強求一律,且常以填寫有關部門印製的各種表格代替。

  4、請示的作者是法定的機關、團體,而申請的作者可以是機關、團體,也可以是個人。機關、團體或個人向有關方面遞交申請,有時必須按有關規定出具或提交有關證明、證件、檔案等,而請示則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5、請示可以帶附件,附件是請示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對正文的補充說明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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