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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江蘇鎮江中考平行志願投檔原則

17年江蘇鎮江中考平行志願投檔原則

  1.高中階段學校以初中畢業生的升學考試成績總分和綜合素質評定為依據,按照考生志願和學校招生計劃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平行志願的投檔原則是:按分排序,遵循志願。具體辦法是:按照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D、E志願。只要被檢索的.5個志願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學校,即向該學校投檔;如沒有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學校,則不能投檔。上述過程完成後,無論檔案是否投出,均視為該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願投檔機會,不再補投到該批次平行志願的其他學校。在分數排序過程中,如考生總分相同,則按語、數、英三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到低再次排序檢索投檔。

  傳統志願投檔過程中,如有若干總分相同考生一併達錄取分數線,則一併予以錄取。

  3+4分段培養班根據下達的招生計劃和當地四星級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合理劃定錄取分數線。

  2.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區域招生。所有高中新生必須經過中考,並經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稽核,方能辦理錄取手續;民辦普通高中跨省轄市招生的,必須按照蘇教規〔2010〕2號檔案精神,在生源地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履行必要的程式。

  3.考生的志願一經確認,不得取消或更改;一經錄取,不再投檔。凡不填報任何志願的考生,不能被任何學校錄取,考生和家長承擔全部責任。

  4.所有學校嚴禁無檔招生。已被學校錄取、但在開學兩週內未報到者,取消該生入學資格,不予註冊學籍。

  5.投檔結束後,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學校,可根據招生的相關規定和程式進行補錄。

  6.新生入學後,由錄取學校進行資格審查。凡不符合報考或錄取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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