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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保證書

試用期保證書

  茲同意下列條件:

  試用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計3個月.

  工作單位:在 擔任職務.

  工作時間:每日工作八小時,如需加班,不得以任何不當理由拒絕.

  薪資:依照雙方協議,月支人民幣 元,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凡缺勤或請假均不給薪.

  試用:試用期應遵守公司管理規則,若任何一方對其職不滿,則可隨時終止試用,均無異議.

  此致

  公司 :

  立擔保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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