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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培訓心得體會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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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天的培訓短暫而充實。近距離的聆聽資深法官傳道授業,與同齡預備法官一起爭辯探討,使我收穫了更多的知識、信心和珍貴的友誼。從道德培養到庭審駕馭,從理念解讀到規則適用,從知識拓展到技能提升,從案例分析到庭審模擬,每一項培訓內容都讓我深刻的 感受到書面析案例與實務審案子的不同。

  案例分析只突出理念、知識和規則的邏輯運用,卻展現不出道德,考驗不出技能,然而審判的生動之處恰恰就在於它能綜合而細緻地體現出職業道德素養和審判技能水平。我原以為只是與審判工作沾邊的許多“零件”問題反反覆覆被各位資深法官重申、強調,居然在審判中佔據了半邊天。我深刻的意識到:審判不是答卷子,不是判了就了事,審判過程的中諸多問題的處理往往是比判決本身更重要的東西。比如,法官舉止不妥,引起當事人的不信任,即便是正確的判決,不被當事人接受,實際上糾紛就沒有化解。可見,小問題處理不好,就會直接影響審判效果,甚至導致功虧一簣。 因此,審判工作沒有所謂的及格分,只有零分和滿分。審判一直是民眾矚目的焦點,法官正是風口浪尖的行船人,審判要得滿分的評價,用如履薄冰去形容法官謹慎的良苦用心絲毫不為過。那麼,謹慎的內涵不僅僅再是慎法律效果,還包括慎社會效果、慎工作細節、慎言行舉止。

  看似案情簡單、法律關係明確的案件,常常卻不能機械的套用法條,甚至某些完全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卻不能透過訴訟程式解決。為什麼?在我原來的意識裡,這種疑問似乎不應該存在。

  記得兩年前的新錄用人員培訓班上,主任曾經從審判實踐的角度闡釋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關係。那堂課後,我才發現法律不是萬能的,法律只是社會矛盾的諸多調節器中的一種,某些時候它並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但是,當我開始思考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的問題時,卻又常常陷入一些無法解決的疑惑中:法官不可能通曉所有的知識、也不可能瞭解所有的案件背景,如何才能達到好的社會效果呢?法律要求審判必須嚴格圍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保持中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注重社會效果又必然要求法官積極瞭解案件背景材料,以便預見矛盾並把它化解在未萌芽狀態,作為法官,堅持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到底要把握一個什麼樣的度?如果恪守規則而缺乏敏感性,顯然偏離社會效果,而對案件背景調查的過於清楚,會不會導致案件審理開了花?

  帶著這些疑問,我參加了預備法官培訓,有幸再次聆聽李大元主任的法律思維課。課後,我仔細琢磨了他講述的飛行員訴民航勞動爭議案、非典期間患者訴醫院案的處理方法,這才漸漸領悟了其中的答案。原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不僅是新時代法院功能定位的標準,還是法官必須具備的一種務實的法律思維。審判承擔著整合社會關係的功能,這意味著審判不是就案論案,而是要用更長遠的眼光、更開闊的思維去考慮個案的審理會帶給當事人什麼樣的利益、同時又會帶給社會什麼樣的影響。因此,審理案件需慎而又慎,仔細甄別案件的法律性質,並敏銳的洞察其潛在的社會影響。至於剛剛提到的“度”的問題,我想,多觀察、多思考、多預見總是沒有錯誤的,只是法官不能用自己所想所見的種種事實和理由人為的擴大當事人的矛盾,替當事人去找利益、爭利益,否則就偏離了法律效果,也會必然偏離社會效果,也就破壞了“度”的平衡性。要使得兩種效果統一有度,法官在保持謹慎和細心的同時,還需要緊緊堅守客觀中立、案結事了的基本原則。

  審案例不同於答卷子,程式的完美是審判工作的底線。程式的完美不僅僅是結果性的履行完規定的法律手續,怎麼履行手續常常是更加重要的過程。實務中的程式並不是書本中介紹的庭前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陳述、評議宣判那麼粗線條,每一個階段都由許許多多零碎的工作組成,都有許許多多細節的問題需要處理,這些零碎而細節的問題又根據個案的不同而繁簡有別、形式各異。我們也許會對學習過程中的有些失誤見怪不怪,比如因為熟練使用拼音輸入法、剪下板而疏於檢查通常會導致論文的形式錯誤,但是一旦這種細節錯誤發生在判決書上,影響的消極性可想而知。對於一篇長達萬言的文書,完全避免形式錯誤確非易事,但是我們必須完全避免。所以,即便對待如此細小的問題,我們也必須有如履薄冰的高度警惕性和責任感。

  記得朱軍庭長提醒大家說,在寫判決書和宣判的時候,即便爛熟在心的法條,也要仔細參照正式文字;姜春玲庭長也提到書記員因發串了傳票而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她還提醒大家,法庭辯論結束時,一定要發出清晰的指令,否則就會影響當事人的程式權利。可見,審判中的每個字、每句話都是舉足輕重的,我們的前輩不是也在詮釋這個真理嗎?我想,作為一名預備法官,要想出色的適應未來的審判工作,就需要不斷保持責任感,重視工作細節,從點點滴滴中強化謹慎意識。

  案件的審理程式直觀的處於當事人的監督之下,因此,法官不能有絲毫褻瀆權威、有損中立的言行。我清晰的記得姜春玲庭長給我們舉的一個生動例子:我正在調解,當事人突然闖進來說:“法官,我給您送錢過來了!”姜庭長雖然心裡明白是已審結的'一個案件當事人來送賠償金,但是她對著其他當事人把話說的非常到位:“您是過來送賠償金的對吧,我現在正在處理案子,一會再給你辦手續,您再稍等一會兒。”姜法官還幽默的說,“如果我含糊不清,來一句‘送錢是吧,等會啊!’這樣就好心辦錯事情了,我面對的當事人會怎麼想象這件事情,會怎麼想象法官?”我關注到,資深法官在講庭審駕馭能力的時候,更多的關注了程式上的細節問題和庭審突發事件的處理。這些突發事件或許就如上例一樣可小可大:當事人一句“送錢”不是刻意刁難和考驗,目的不是為了看看法官怎麼處理,本身是個枝節小事,但是若處理不妥,“說者無心,聽者有意”,很可能會造成惡劣影響,釀成大失誤。恩格爾曾說:“法官的一言一行,無論對治癒創傷還是對造成創傷都有深遠的影響”。身為法官,要做到謹言慎行不是空有謹慎之心就可以了,還必須有細緻周全的思考、縝密敏捷的思維、豐富的處世智慧和良好的溝通表達能力,否則謹慎也只是膽小的代名詞。作為一名年輕的預備法官,我深知,自己需要學習和提高的還有很多很多?

  聽君一席言,勝讀十年書。十天的培訓使我領悟了“慎”字更加豐富的內涵,並把“慎”字時刻牢記在心。如果說這種“慎”有些瞻前顧後的意味,也無可非議。審判是責任感和使命感很強的事業,對於初涉審判的我們來說,更應當三思而後行。但是,“慎”更多的表現為責任和理性。當謹慎成了習慣,理性融入了品格,就自然而然的有了駕輕就熟的審判技能。那時候,“慎”就會表現為平和、淡定、從容的職業氣質,就像每一位授課老師那樣。對謹慎想的太多,認識了現實與理想的衝突,認識了審判的高標準和高難度,認識了對法官的種種約束和要求,我忽然失去了很多豪言壯語。但是,我仍然矢志不渝,因為我知道這種轉變是我心理的成長過程,也是我進入準備狀態的過程;我期待著自己能默默的交融知識和智慧,並積澱經驗和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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