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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獨資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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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也稱自然人獨資,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

個人獨資企業,簡稱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全部資產為投資人所有的營利性經濟組織。獨資企業是一種很古老的企業形式,至今仍廣泛運用於商業經營中,其典型特徵是個人出資、個人經營。個人自負盈虧和自擔風險。

新的'《公司法》修改意見草案擬交有關部門審議,草案提議:一個自然人可投資成立1個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5萬元。這5萬元既可是現金,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股權等作價,現金出資額不低於30%。 這種形式必須標註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相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擔的風險有什麼不同? 這裡主要是多了一層提示風險的考慮。一人公司資金人員實力有限,是存在交易風險的,法律對此或許會有相關的制度設計來規避這種風險。 比如股東出資的驗資更加嚴格,外部定期的會計審計制度,內部公司機關的一些細節性的特殊規定,不允許一人公司再設立一人公司,不允許股東設立多個一人公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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