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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出國研修計劃

教師出國研修計劃(通用5篇)

  時間過得太快,讓人猝不及防,又迎來了一個全新的起點,現在就讓我們好好地規劃一下吧。相信大家又在為寫計劃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教師出國研修計劃(通用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教師出國研修計劃 篇1

  一、目的

  按照“一流學校、一流師資、一流課程”的原則,學校選派優秀青年教師至國外知名高校,學習本專業前沿課程,拓寬國際學術視野,孵化國際化課程。派出教師應根據學科建設需要,結合個人學術研究方向,設定學術發展規劃,積極投身教學科研工作,在較短時間內成為學術骨幹。

  二、任務

  1、派出教師以旁聽形式全程學習一門本科高年級或研究生專業課程,進修結束回校後用於教學研究。

  2、派出教師在外進修期間,應參加一次高質量的國際研討會,瞭解相關領域的最新發展。

  3、派出教師應利用國外學術資源,為已(擬)承擔的科研專案做好資料收集等工作。

  4、派出教師應積極協助學校物色、聯絡引進人才的人選。

  三、要求

  1、派出教師在進修結束回校後,應向所在單位彙報進修成果,並提供課程考勤證明及參加國際研討會的邀請函。

  2、派出教師在進修結束回校後,應透過學校組織的出國進修成效考核。

  3、派出教師在派出前應與人事處簽訂派出進修協議,在進修結束回校後應完成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該服務期限不能抵衝派出教師原先與人事處約定的其它服務期限,兩者應累加計算。

  四、名額與期限

  自2001年至2013年,學校每年選派1—2名優秀青年教師至國外知名或一流高校進修。進修派出分春季和秋季兩期,每期5—6個月。

  五、年齡

  派出教師的年齡原則上在40週歲以下。

  六、待遇:

  1、學校全額保留派出教師在外進修期間的每月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

  2、派出教師通過出國進修成效考核後,學校向其發放在外進修期間50%的每月校內基本崗位津貼。

  3、學校向派出教師提供一次經濟艙往返國際機票和辦理護照、簽證等費用。

  4、學校向派出教師提供1,000美元學習補貼(按匯率以人民幣支付)。

  5、派出教師若未通過出國進修成效考核,或違反派出進修協議,學校將視情要求其返回全部或部分學習補貼。

  七、選派程式

  1、每年3月初,教師經學校批准後報名申請,並提交出國進修計劃。

  2。每年4月初,學校組織遴選小組對申請人員進行遴選,確定派出人選。

  3。每年4月起,派出教師落實前往進修的國外高校,完成國內相關報批手續,辦理簽證等事宜。

  4。每年8月後或次年2月後,派出進修。

  八、其它

  20xx年起,本計劃的實施視學校學科建設與發展的需要確定。

  教師出國研修計劃 篇2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高層次創造性人才計劃”實施方案和有關實施辦法的通知》精神和我校師資隊伍建設“十二五”發展規劃總體思路,圍繞建設特色鮮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目標,為追蹤學科(專業)發展前沿,提高我校青年骨幹教師的學術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東北林業大學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計劃(試行)》。

  一、指導思想

  東北林業大學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計劃以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與我校合作開展的“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專案”為基礎,進一步加大青年骨幹教師海外培訓力度,加快教師隊伍國際化程序,推進我校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培養一批在學校各學科(專業)領域內起骨幹作用的學術帶頭人後備人選。

  二、選派計劃

  (一)選派範圍

  主要從我校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後備人選和優秀年輕骨幹教師中選拔;優先資助“211工程”重點建設學科(專業)和語言類教師。

  (二)選派規模

  根據學校與留學基金委簽訂的協議及我校師資隊伍建設“十二五”發展規劃,學校計劃每年選拔20名左右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

  (三)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為6—12個月;

  (2)博士後研究;留學期限為12個月。

  出國訪學的期限一般要求應為12個月,其中語言類教師出國訪學、研修的期限不超過6個月。

  (四)留學國別(地區)

  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

  三、資助內容

  學校與留學基金委聯合資助內容包括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及在外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赴英國的訪問學者可申請1000英鎊以內的Benchfee。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留學基金委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專案所需經費由留學基金委與學校共同負擔,超出獎學金資助部分發生的費用由選派人員個人承擔。

  四、申請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學成後回國為祖國和學校發展建設服務;

  (二)應具有堅實而系統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豐富的教學、科研實踐經驗,教學質量優秀,科研業績突出;

  (三)須在本校工作滿3年,年齡不超過40週歲,具有博士學位或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員)崗位;

  (四)申請時原則上須有明確的國外合作物件或已取得擬赴國外高校或科研機構的正式邀請函;

  (五)外語成績達到合格條件的申請人員,在選派時學校優先考慮;外語成績未達到合格條件者,可提供反映其外語水平的考試成績證明進行申報,此部分人員被錄取後,需參加相關外語培訓並獲得合格成績或在此期間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準後,方可派出;

  (六)“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援計劃人選”、“東北林業大學青年拔尖人才支援計劃人選”、“東北林業大學青年骨幹教師引進計劃人選”優先列入本研修計劃;已受學校資助公派出國留學人員,不再受本計劃資助。

  五、選拔辦法及申請受理時間

  (一)選拔方式

  遵循“公正、公平、公開”原則,採取“個人申請、基層單位選拔推薦,學校稽核,留學基金委負責審批”的方式進行。各單位應按照學科(專業)建設發展及人才培養梯隊建設需要審定申報人員所制定的研修計劃,遴選排序推薦優秀青年骨幹教師,學校根據單位推薦排序並結合學校整體發展和人才培養需求最終確定資助人選。

  (二)申請受理及派出工作安排

  (1)初審:學校釋出申報通知,受理各單位及個人填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時間為每年12月初;

  (2)確定資助人選:學校根據單位推薦排序並結合學校整體發展和人才培養需求最終確定資助人選,時間為每學年第一學期末;

  (3)外語培訓:確定的資助人選中有未達到留學基金委派出外語要求的人員需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準或赴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進行外語培訓;

  (4)學校負責稽核、錄取及申報:學校根據申報個人提供的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邀請函(含意向性)及外語水平合格證明確定申報留學基金委人選,時間根據留學基金委通知安排確定;

  (5)留學基金委確定錄取人員:留學基金委稽核申報材料後公佈錄取人員名單,時間為每年11月左右;

  (6)派出:符合派出條件的被錄取人員憑我校開具的派出證明即可與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聯絡辦理派出手續。申報個人根據各單位工作安排及邀請函時間儘快確定時間出國研修。

  六、派出管理、考核及其他

  (一)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的要求,為使被選派人員能及時派出,請各單位及申請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妥善安排好培訓和出國期間相關學習和工作任務;

  (二)被錄取人員派出前應簽訂教師出國研修計劃合同,辦理出國(境)審批表及交存保證金等派出手續;

  (三)被留學基金委錄取人員應在6個月內出訪,超過6個月,除特殊情況外,學校將取消其出國研修資格,改派他人;

  (四)受資助人員不得隨意放棄受資助資格,須按照留學基金委管理要求出訪,出國期滿需按時返校報到;

  (五)出國人員辦理完護照、簽證等手續並獲得留學基金委的離境機票後,在離校前將出國時間報告學校人事與專家工作處教師與專家辦公室。如離境前仍未告知而擅自離境,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六)派出期間管理:

  (1)派出人員應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合理制定在外訪學、研修計劃,緊湊安排學習任務,密切聯絡對方院校(科研機構)合作導師,確保研修質量,儘快提高業務素質;

  (2)派出人員抵達留學所在國(地區)後,一個月內將入學證明、居住地址告知人事與專家工作處;

  (3)派出人員在外期間應每月以書面形式向學校彙報思想動態、學習進展以及專業領域從事研究開展情況等;

  (4)學校不定期與對方合作導師取得聯絡,瞭解派出人員工作、學習及生活情況,一經發現有思想不端、違法亂紀、鬆懈懶惰、長時間未與導師聯絡等現象,學校會根據具體情況上報留學基金委,直至終止對派出人員資助並取消其餘下出國期限;

  (七)回國考核:

  (1)期滿回國人員應提供帶有對方合作導師簽名的出國期間個人表現鑑定書;

  (2)回國人員撰寫出國期間學習總結和學術成果報告(附學術成果);

  (3)所在單位根據回國人員的出國期間個人表現鑑定書、鑑定意見,結合回國人員完成出國前研修計劃情況進行綜合稽核,並簽署意見後報人事與專家工作處;

  (4)回國人員應分別以出國期間研修學科(專業)領域專業知識,出國期間業務總結、感想和體會為主題在本單位作學術報告;

  (5)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承擔雙語教學的能力。

  對於回國考核不合格人員,學校不再資助任何形式的出國研修、訪學,並將此次出國經歷視為無效。

  七、本辦法由學校人事與專家工作處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教師出國研修計劃 篇3

  一、實施範圍

  本辦法所指出國(境)研修,限定在從事一年以內的訪問進修、合作交流、課題研究等範圍之內。以訪問學者為主,其他研修為輔。

  二、選派原則

  鼓勵國際合作交流,扶持拔尖人才成長,堅持以下五項原則:

  1、堅持“按需選派,學用一致”原則;

  2、堅持“擇優選派,保證質量”原則;

  3、堅持“公開選派,公平競爭”原則;

  4、堅持“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原則;

  5、堅持“簽約派出,違約賠償”原則。

  三、培養目標

  1、規模目標。至“十二五”末期,每個教學院部具有國外研修經歷的教師至少有1名;外語專業教師出國輪訓至少達到30%;學校45歲以下具有海外研修背景的教師比例達到5%—10%。

  2、研修目標。透過有計劃地選派優秀教師出國(境)研修,培養一批具有國際化教育視野,有1門及以上雙語教學能力,或能開設1門反映學科(專業)前沿動態的新的選修課,並可在此基礎上獨立開展相關應用基礎研究的教師。

  四、選派型別

  (一)國家公派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公派出國(境)的'高階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研究、博士研究生專案。資助方式分為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供全額資助方式、與派出學校配套資助方式、提供國際旅費資助方式。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專案、國家公派專項研究生專案。主要為赴國外知名院校、研究所或實驗室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供往返國際旅費,或提供往返國際旅費和獎學金生活費。

  3、政府互換獎學金專案。主要包括由雙方政府選派人員到對方高等院校攻讀博士研究生、訪問學者等。資助方式為對方政府提供獎學金,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供往返國際旅費。

  4、省教育廳“湖北高校教師國際交流計劃”專案。包括省教育廳、學校和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三方配套資助的地方合作專案、省教育廳部分資助的青年教師公派出國(境)留學和出國(境)培訓專案。

  (二)學校公派

  1、透過校際合作交流,由學校全額(或部分)資助、或學校與對方院校分擔資助的專案,如中外合作辦學專案短期培訓、校際合作教師交流專案、知名高

  校一般訪問學者專案、合作培訓專案等。

  2、專項培訓,由學校全額(或部分)資助的專案,如外語教師出國(境)輪訓專案(1-2個月)等。

  3、其他出國(境)研修專案。

  (三)自費公派

  1、教師個人全額自費或爭取國外大學獎學金資助,攻讀博士或碩士學位。

  2、教師個人全額自費或爭取國外大學(或研究機構)資助,從事高水平合作研究,如訪問學者、博士後研究等。

  五、選派物件

  1、學科帶頭人,或學科帶頭人後備人選,或中青年骨幹教師;

  2、具有正高階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的教師;

  3、具有副教授專業技術職務或碩士學位的特色學科教師。

  六、選派條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熱愛祖國,政治立場堅定,熱愛學校,志願學成歸來回報學校。

  2、有與學科(專業)發展方向一致的、明確的研修方向,專業基礎理論紮實、教學科研能力強,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

  3、有國家規定的外語出國留學合格證,能較熟練地運用外語開展國際學術交流和研究。

  4、身心健康,年齡原則上在45週歲以下;

  5、近三年內未出國出境研修。

  七、選派程式

  國家公派的留學基金專案、地方合作專案、青年教師專案等研修,其選派程式按上級規定的程式操作;自費公派專項研究特事特辦;學校公派的校際合作交流與專項培訓專案,其選派程式如下:

  1、建立“國外訪問學者計劃”人才庫。人力資源部會同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教務處、科技處,每年面向全校遴選5—10名有培養潛力、擬扶持培養的中青年教師入庫;

  2、制定、釋出年度選派計劃。每年2、3月,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會同人事、教務、科研等部門,根據國家資助政策和我校財務預算進行選派專案申報,確定選派人數及派往國家,作出選派計劃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審批,並公開發布;

  3、個人申請。每年5月,列入“國外訪問學者計劃”人選的教學科研人員,根據人力資源部與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共同釋出的出國研修選派計劃和自身條件,填寫《荊楚理工學院教師出國(境)研修申請表》;

  4、院部初審推薦。所在院部根據學校年度出國(境)研修計劃及分配指標進行初審、推薦,並報送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5、相關部門會審。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會同人事、教務、科技、財務等部門進行會審,並將會審結果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

  6、選派人員情況公示;

  7、選派人員與人力資源部簽訂《荊楚理工學院教師出國(境)研修協議書》;

  8、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負責辦理相關出國(境)手續。

  八、相關政策

  1、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境)留學人員,在外留學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及一次性往返國際旅費,由國家留學基金委按有關檔案規定金額資助。獲國家留

  學基金委全額資助的,留學回校後,學校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人民幣。

  2、“地方合作專案”資助人員,根據省教育廳檔案精神,在外留學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及一次性往返國際旅費,由教育廳、學校、國家留學基金委按1:1:2的比例共同承擔。除配套經費外,學校按每月3000元人民幣包乾資助,同時另按5000元人民幣包乾資助往返一次性國際旅費。

  3、“青年教師出國(境)培訓專案”資助人員,除省教育廳按每人2萬元人民幣的標準給予資助外,學校按每月8000元人民幣包乾資助在外留學期間(6個月)的學費和生活費,同時另按5000元人民幣包乾資助往返一次性國際旅費。

  4、學校公派出國(境)研修人員,研修經費由學校、二級學院與個人共同分擔,學校承擔50%,學院和個人分別承擔25%。

  5、自費公派的留學人員,其研修經費原則上自理。

  6、教師出國(境)研修前參加外語培訓或“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取得合格證書,在其獲得出國研修機會後,學校按不超過5500元人民幣的額度包乾報銷學費,按不超過2500元人民幣的額度包乾報銷住宿費(不出國不報銷)。

  7、獲得國家公派留學專案部分資助(一般指往返國際旅費、獎學金生活費、配套資助等)的教師,除獲得的資助經費外,其他相關經費(交通費和簽證手續辦理費等,不含培訓費)由學校承擔。公派出國(境)教師國內交通費:學校報銷一次出入境時國內交通費(捷徑往返火車硬臥)。

  8、學校選派的出國(境)研修人員,研修期間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基礎績效工資和各項福利照常發放,其獎勵績效工資在兌現上述資助標準後不再發放。

  九、管理與考核

  1、學校資助出國(境)研修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一般為6個月,超出資助期限發生的研修費用自理。

  2、研修返校後服務期不得少於五年。服務期不滿而要求離職者,除追回進修期間學校資助的一切費用(基本工資、基礎績效、福利、交通費及各類獎勵和補助等)外,另繳十萬元的違約金(服務期不滿,每年按十萬元的20%計算)。

  3、研修人員在研修期間應以“荊楚理工學院”為第一署名單位申請課題,並有一定經費進入學校賬戶;以“荊楚理工學院”為第一署名單位發表論文,正高或博士要求至少被SCI、EI收錄1篇,其他人員要求至少在核心期刊發表1篇。

  4、研修人員學成回校後1個月內應向所在院部提交書面學術成果報告或研修總結,並在一定範圍內作出國(境)研修專題彙報,應舉辦學術報告會、承擔專業課雙語教學,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申報獲批省部級以上科研專案,承擔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等工作。所在院部在返校兩年內按出國(境)研修協議規定的研修目標任務對其進行考核鑑定,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學校建立出國(境)研修考核體系,加強研修結束後的管理與評價。

  十、職責劃分

  1、總體職責劃分為:人力資源部宏觀統籌,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業務主管,財務處經費預算,教務處、科技處協助配合,所在院部具體落實。

  2、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教師出國(境)研修規劃、年度計劃和相關政策;負責審查出國(境)人員的申報資格;負責代表學校與出國(境)人員簽定出國(境)研修協議,並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備案。

  3、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負責國家公派的留學基金專案、地方合作專案、青年

  教師專案以及學校公派專案的政策宣傳、具體組織和業務主管;協助人力資源部制定研修規劃、年度計劃、相關政策,配合進行申報資格審查;指導教師進行出國研修專案申報,負責辦理相關出國(境)手續;負責與上級相關部門或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聯絡,積極拓展更多留學研修專案。

  4、各教學院部負責制定本單位年度出國(境)研修計劃;負責派出人選推薦把關;為擬派出人員制定個性化研修目標任務,並負責研修結束後的考核與評價。

  5、研修人員將出國(境)研修納入個人職業規劃,努力提高外語交流水平,積極申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省教育廳、國外大學(或研究機構)留學專案,努力完成出國(境)研修任務,主動接受學院和學校的相關考核。

  十一、其他要求

  1、研修人員應自覺維護國家、學校利益,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學校聲譽,研修期間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尊重智慧財產權,恪守學術道德,不得從事與派出身份不相符的活動。

  2、出國(境)研修應嚴格按計劃執行,變更計劃須向學校提出申請,否則取消原選派專案資格,或終止由學校出資的專案資助。

  3、國家派出人員保證金按國家留學基金委相關政策執行。單位派出人員出國3個月以上至6個月以下(含6個月)者,保證金為1萬元;出國6個月以上至12個月以下(含12個月)者,保證金為2萬元。

  4、續派出國(境)研修,原則上須在回國後3年之後方可申請,填寫《荊楚理工學院教師出國(境)研修效益評估表》,對前一期派出效果由所在單位提出明確評估意見。

  5、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由人力資源部和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負責解釋。

  教師出國研修計劃 篇4

  一、專案簡介

  為加強高校專業課程教師的業務、語言能力,加大力度支援地方高校師資隊伍建設、推進西部地區高教改革程序,同時透過吸收借鑑國外發達國家的最新科技成果和多元文化,提高西部地區教育與世界接軌的能力,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與美國加州大學聖地亞哥分校(UCSD)合作開展高校專業課程教師出國研修專案。

  1。國外合作方

  美國加州大學聖地亞哥分校(簡稱“UCSD”)成立於1959年,是一所位於美國加州的著名公立大學,為美國全國性第一級(Tier1)的大學。該校在美國國家教育調查委員會的調查中排名全美第10。聖地亞哥分校師資陣容強大,其理科師資排在全美公立大學的首位。

  2、選拔範圍

  本專案主要面向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專案的省區選拔。地方合作專案單位也可根據實際需要推薦人選參加本專案。被錄取人員統一納入各省區當年選派計劃。

  3、研修安排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將統一安排留學人員在外期間的研修課程及實踐。研修方式主要為集中授課、教學觀摩、專題研討、授課實踐和撰寫總結報告等。

  研修安排主要分為五部分,即:語言能力訓練;觀摩專業課程教學及課堂活動;專業教學研討;課堂授課實踐;提交研修報告。

  具體如下:

  (1)語言能力培訓:每週6—10課時,貫穿始終。由專業導師授課;

  (2)口語表達專題研討:每週3課時,集中安排在每期前三個月。根據學員水平專門設計;

  (3)課堂教學觀摩:研修期間均有安排。每位學員會在其專業領域選擇一門本科課程,觀摩教學技巧及課堂活動。(注:在期末考試周、期間及夏季無課程觀摩)

  (4)專業教學研討(PTS):每週3課時,安排在每期後三個月,為期6周。根據學員情況而設計, 旨在讓學員學習和實踐英語課堂,美國課程文化及美國大學課堂的互動引導方法。

  (5)課堂授課實踐:專案最後階段實施,共3—4周。在PTS導師指導下,確定授課題目,並進行授課實踐。導師會將學員的授課過程錄製下來並進行考核,最後書面評估每位學員的能力提升程度和提升領域。

  其中語言能力培訓、口語表達專題研討、專業教學研討均將學員分為3個小組(每組8—12人)進行。此外,UCSD將為學員提供一週或兩週一次的諮詢會,以集體或一對一方式提供諮詢。

  二、選派計劃

  1、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為6個月

  2、留學國別:美國

  3、選派規模:每年派出1—2期,每期24—36人

  三、資助內容

  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專案人員在外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和研修費。

  四、申請條件

  1、申報時年齡在45週歲(含)以下(1968年5月13日以後出生);

  2、申請人應符合《2013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2013年國家公派高階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專案選派辦法》規定的申請條件及各省區規定的其他條件;

  3、申請人應為各專案省區高校專業課程骨幹教師;以下學科專業人員暫不能申報此專案:醫學、管理學、海洋科學、國際關係學、英語;

  4、語言要求: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

  5.符合各省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申請辦法

  1、申請時間及方式

  申請人應於20xx年5月10日至5月13日進行網上申請並向所在地省區教育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具體選派計劃及申請時間可由各省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工作安排另行公佈。申請人可向所在省區教育主管部門諮詢並按各省區規定的時間進行申請。

  2。申請受理方式

  各省區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接受諮詢、受理並稽核申請材料;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不直接受理個人及單位的申請。

  3。申請材料

  請按照《關於準備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專案/地方合作專案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說明》準備申請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兩份影印件)。

  六、評審、錄取辦法

  該專案的評審分為地方專家評審、專家聯合評審兩個階段。地方專家評審工作由各省區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專家聯合評審工作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各省區教育主管部門共同組織,採取材料稽核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確定錄取人員名單。錄取結果將於2013年10月公佈。

  七、對外聯絡及派出

  1。該專案被錄取人員將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統一安排派出。住宿將由UCSD協助,由留學人員本人自行聯絡落實。

  2。派出時間一般為次年1月或6月(具體派出時間以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通知為準)。

  3。留學人員在派出前,需與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及所在省區教育主管部門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並辦理協議書公證、交存保證金和《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等手續。國家留學基金委將於派出前兩個月統一通知辦理有關派出事宜。

  教師出國研修計劃 篇5

  一、境外研修專案名稱

  江蘇省高校中青年骨幹教師境外研修

  二、境外研修專案可行性及目的

  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旨在培養技能型、應用型人才以應對科技進步帶來的社會需求與挑戰。它更強調的是學生所學知識的實用性、職業性。英語是高職院校學生必修的一門基礎課。高職英語教學的目的在於培養學生語言應用能力。

  近年來我們學校進行了多次高職高專大學英語教學改革,具有一定地研究積累。若能有機會境外進行合作、研究,一定能使已有成果進一步得到深化,對自身研究水平加以提升。同時,透過在國內相關高校系統地進行選定課程和教學方法地學習並參與相關課程地教學環節等方式,能夠提高自身的語言能力和教學水平,也能更好地配合本校高職高專教學評估工作的完成,真正提高學校學生英語水平以及學校顯性指標,本人帶著研究過程中存在的、尚未解決的問題有目的的進行學習,有充分信心在較短的時間裡完成研修計劃,達到本次出國研修的目的。

  三、實施本次境外研修計劃所需的時間、方法

  時間:12個月

  具體時間:待定

  在國外相關高校進行為期1年的學習,包括系統的語言培訓、教學方法、教學理念、教學改革的學習,瞭解國外高等教育尤其是高職高專英語教學的基本情況。在培訓高校與講授課程的相關教授進行直接交流,參與其課堂教學活動,進行學習和觀摩,考察教材選用情況,取之所長,為我所用,以便回校進行外語或雙語教學。還可走訪當地有關教育機構,在不同的高校旁聽課程,並進行相關的學生交流活動,以上幾個活動也可以穿插進行。

  四、境外研修專案預期效果

  透過該專案,我將會了解更多的語言學前沿理論,評估英語教與學,瞭解語言教學發展的最新趨勢和問題,為自己今後職業發展確定方向與策略。同時能親身體驗東西方文化與教學的差異,瞭解當地文化與風土人情。培養自己成為能用英語進行授課的雙語教師,有重點的建設校內部分學科的雙語授課課程,形成教學迎評的一個亮點,在此基礎上開展更多的學校對外開放專案,為學校提升知名度貢獻自己的力量。

  五、境外研修專案後續工作

  在研修專案開展後對於境外進修情況的小結、培訓報告。透過國外培訓後對學校的大學英語教學教學大綱、課程設定、選用教材等方面提出若干點改革創新的思路,並能在回國後開設只是一門雙語或外語教學課程或開不能開辦講座,以切身經驗傳播研修國家的有關文化和背景,傳達國際上語言教學發展的最新趨勢,分享學習經驗,進行英語課題研究等,從而進一步深化高職高專大學英語教學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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