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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狀

交通事故起訴狀

交通事故起訴狀1

原告:xxx,男,xxxx年x月出生,x族,xx人, 法定代理人:xxx,男,成年,系原告的父親現住xx市xx區xxx.

代理人聯絡電話:26146633、27782006

被告一:xxx,男,xxxx年生,廣東省陸河縣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xxxx區xx鎮xxx 聯絡電話: 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二:xxx 系xxx區xx玻璃鋁合金裝飾部的業主 地址:xx市xx區xxx 聯絡電話:xxxxx、xxxxx、xxxxxxx

被告三: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總經理 住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2號新聞大廈7、20層 聯絡電話:xxxxxxxx

請求事項:

1、判令被告支付醫療費 元;

2、判令被告支付殘疾賠償金 元;

3、判令被告支付護理費 元;

4、判令被告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元;

5、判令被告支付必要的營養費 元;

6、判令被告支付後續治療費 元;

7、判令被告支付住宿費 元;

8、判令被告支付交通費 元;

9、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 元;

10、判令被告支付傷殘鑑定費 元;

以上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 元,判令由三被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1、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200x年x月x日17時06分許,被告一駕馭被告二粵B/xxxxx號貨車沿xxx路東往西行駛至xxxx路段時,遇原告人騎腳踏車橫過公路,被告一避讓不及發生碰撞,造成原告受傷。200x年x月xx日,深圳市交警局寶安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一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在該交通事故中,由於被告一的過錯,造成原告重度顱腦損傷,右額顳部急性硬膜下血腫、右額顳葉腦挫裂傷、顱骨骨折、腦疝、左枕部硬膜外血腫,外傷性癲癇。經深圳市康寧醫院精神病司法鑑定所鑑定,原告癲癇發作程度應屬於三級傷殘,精神障礙屬於輕度範圍,構成八級傷殘,構音障礙應為十級傷殘;對原告精神傷殘的護理依賴等級為部分護理依賴,護理人數估計為0.5,後期醫療費用總計應為12 元。

被告的交通肇事造成原告方的經濟損失費達 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相關規定,被告對原告的一切損失應承擔賠償之責任。被告二於2004年2月21日向被告三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司購置了“第三者責任險”等車輛保險,根據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規定,被告三應對被告一、被告二所負的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責任認定書下達後,三被告卻不履行賠付之義務。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三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並且直接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

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 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年x月x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2

原告:劉偉,女, 1988年7月8日出生,漢族,

被告1:纊三,男,1978年1月8日出生,漢族,住湖南省長沙縣星沙派出所星沙鎮開元路社群長沙環宇石英砂有限公司特立路2號。聯絡電話:

被告2:XXXXX客運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黃永科。聯絡電話: 被告3: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1、被告2連帶賠償傷殘補償金33132 元、住院伙食費1260元、營養費5640元、護理費12720元、交通費630元、誤工費112504元、後續治療費10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鑑定費 元、共計 元;

2、判令被告3在保險限額內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湘AFC68Q系被告2XXXXX客運公司計程車,被告1系該車輛駕駛員,被告3系該車輛承保人。2011年4月26日10時10分,被告1纊三駕駛湘AFC68Q號小汽車經過三一路農業銀行路段時,由於被告纊三嚴重忽視交通安全,未按規定讓行,導致與原告劉偉所騎的腳踏車相撞,造成劉偉右踝部粉碎性骨折的交通事故。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長沙縣交警大隊到場後,經相關程式作出長公交認字[2011]第00046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纊三對本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原告劉偉承擔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後,原告被送往瀏陽市骨科醫院後轉至長沙縣星沙醫院就診,前後共花費醫療費 18630元(此款被告已付)。2012年1月4日經長沙興湘司法鑑定所 [2011]臨鑑字第764號鑑定意見書鑑定,原告劉偉右脛腓骨遠端粉碎性開放性骨折,右踝關節活動不能,構成10級傷殘,休息治療期為8個月,後期治療費約需10000元。

事發後,原告多次與被告協商未果。原告認為由於被告纊三嚴重忽視交通安全導致了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應對本次交通事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告XXXXX客運公司作為涉案車輛的所有人,依法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保險公司作為事故車輛的承保人,依據《道路交通法》應在保險合同約定的限額內承擔保險責任。鑑於此,原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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