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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計算公式

個稅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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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算公式

  稅額=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個稅起徵點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稅額

  個稅起徵點:2011年9月1日起,按3500元/月的起徵標準算。

  案例:某人的工資收入扣除三險一金後為72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72003500)×10%105=265(元)

  年終獎繳納個稅計算公式:

  (1)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案例:一個人的年終獎金為24000元,當月工資為5100元。

  以24000除以12,其商數2000對應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24000×10%-105=2295(元),

  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5100-3500)×10%-105=55(元),

  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2295+55=2350(元)。

  (2)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案例:一個人的年終獎金為12000元,當月工資為3000元,

  則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數958.33對應的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11500 ×3%=345(元)。

  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由於低於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345元。

  需要注意的是,單位對職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的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12個月),對每一個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只允許使用一次。

  在人們常用的EXCEL表格中,可以引入下面公式自動計算(直接複製即可):

  =IF(D3>83500,(D3-3500)*0.45-13505,IF(D3>58500,(D3-3500)*0.35-5505,IF(D3>38500,(D3-3500)*0.3-2755,IF(D3>12500,(D3-3500)*0.25-1005,IF(D3>8000,(D3-3500)*0.2-555,IF(D3>5000,(D3-3500)*0.1-105,IF(D3>3500,(D3-3500)*0.03,IF(D3<=3500,0))))))))

  或

  =MAX((D3-3500)*5%*{0.6,2,4,5,6,7,9}-{0,21,111,201,551,1101,2701}*5,)

  具體使用方法是,如果是橫排表格,在EXCEL表格D3中打入稅前月收入,將上述公式複製貼上在D4,然後任意橫拖行復制,稅前工資在第3行、稅款在第4行;如果是豎排表格,在D3中打入稅前月收入,將上述公式複製貼上在E3,然後任意豎拖複製,稅前工資在D列,稅款在E列。其他類推。

  上述公式十分實用,若起徵點和稅率變動,可做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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