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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風險評價實施方案

基層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風險評價實施方案

基層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風險評價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推動學校開展內部控制建設工作,提高內部管理水平,根據《財政部關於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通知》(財會[2016]11號)和《教育部關於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通知》(教財司函[2016]451號)檔案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目標

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是指單位以量化評價為導向,在開展內部控制建設過程中,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的“摸底”評價。透過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及時發現單位現有內部控制基礎工作存在的不足之處和薄弱環節,進一步明確單位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點內容,透過“以評促建”方式,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推動各單位如期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二、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範圍

本次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範圍為學校經濟活動相關的部處。

三、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時間要求

相關部處應於11月18日前完成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評價表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報送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政辦公樓1103房間)。

四、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方法

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嚴格遵照《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內控評價辦法》(附件2)執行,由相關部處進行自評,再由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檢查測試、彙總評價結果,編制評價報告。

五、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自評要求

相關部處嚴格按照評分表要求,對應本單位業務涉及的評分指標項,根據是否滿足要求的實際情況填寫《行政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附件3);有關評分填寫要求請參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指標評分表》填報說明(附件4);相關部處需補充提供內控基礎性評價資料清單中本單位尚未提交的資料(紙質版,資料清單見附件5)。

六、學校內部控制評價工作負責部門為審計處,學校經濟活動相關部處配合開展有關工作。

基層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風險評價實施方案

為切實貫徹落實財政部《關於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通知》(財會〔2016〕11號)要求,進一步指導和促進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和實施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是指單位在開展內部控制建設之前,或在內部控制建設的初期階段,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的“摸底”評價。透過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一方面,明確單位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點內容,使各單位在內部控制建設過程中能夠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數,圍繞重點工作開展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另一

方面,旨在發現單位現有內部控制基礎的不足之處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透過“以評促建”的方式,推動各單位於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貫穿於單位的各個層級,確保對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各類經濟業務活動的全面覆蓋,綜合反映單位的內部控制基礎水平。

(二)堅持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在全面評價的基礎上,重點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特別是涉及內部權力集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著力防範可能產生的重大風險。各單位在選取評價樣本時,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優先選取涉及金額較大、發生頻次較高的業務。

(三)堅持問題導向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針對單位內部管理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特別是已經發生的風險事件及其處理整改情況,明確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的方向和重點。

(四)堅持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立足於單位的實際情況,與單位的業務性質、業務範圍、管理架構、經濟活動、風險水平及其所處的內外部環境相適應,並採用以單位的基本事實作為主要依據的客觀性指標進行評價。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省財政廳成立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省財政廳黨組成員、總會計師周仁杰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省財政廳相關職能處室主要負責人組成(具體成員名單見附件1)。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協調解決重大事項,組織全省內

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實施工作,督促檢查階段性工作開展情況,組織內控評價工作成果驗收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會計處,負責內控實施日常工作。

各市(州)、縣(市)、省直各部門、單位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及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參照省裡模式,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宣傳培訓、督促落實、進度跟蹤、檢查指導、資訊報送等工作,確保所轄地區、部門單位全面完成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透過“以評促建”的方式推動本地區、本部門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和實施工作的整體提升。

四、工作步驟

(一)部署落實。2016年8月31日前為部署任務階段。各市(州)、縣(市)、各部門各單位要儘快將國家和省廳關於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要求,部署到基層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本部門的工作方案和評價要求,透過紙質和電子文件兩種方式,把評價表和評價要求發給基層填報單位。同時,要加強培訓指導,讓基層單位熟悉掌握評價要求和填報要求,以保證評價工作順利開展。

(二)單位自我評價。2016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為單位自我評價階段。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吉林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吉財會〔2016〕189號)通知要求,按照內控建設新的目標、任務、要求,儘快健全完善單位內控制度建設工作,並以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財會〔2012〕21號)、《關於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通知》(財會〔2016〕11號)和《吉林省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實施方案》為依據,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完成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同時對照填表說明(附件4)填報《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附件2)及《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手冊建立情況評價表》(附件3),並形成部門或單位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5)。

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要對各單位建立的內控手冊情況一併進行評價。我們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財會〔2012〕21號)、《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5〕24號)、《關於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通知》(財會〔2016〕11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整理了《2016年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建設主要工作內容》,附帶列舉了《單位內控手冊》中應包含的主要內容,供各單位在內控建設時參考使用。《2016年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建設主要工作內容》已經上掛《吉林省會計網》,可登入下載參考使用。

各市(州)、縣(市)、各部門及單位也可根據自身性質及業務特點,在評價過程中增加其他與單位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評價指標,作為補充評價指標納入評價範圍。補充指標的所屬類別、名稱、評價要點及評價結果等內容作為補充指標說明項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附件5)中單獨說明。

(三)財政指導完善。各級財政部門在本地各單位開展自我評價過程中,要全程加強指導工作,收到基層單位填報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後,要進行認真稽核,對工作開展不到位的,評價報表填寫不認真不準確的,應指導單位進行重新填寫,重新上報。

(四)評價報告及其使用。各單位應將包括評價得分、扣分情況、特別說明項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在內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彙報,以明確下一步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重點和改進方向,確保在2016年底前順利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各單位可以將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得分與同類型其他單位進行橫向對比,透過對比發現本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不足和差距,並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進一步提高內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各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作為2016年決算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

(五)上報材料及時間。市(州)、縣(市)級單位要於2016年10月31日前將填報完成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附件2),《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手冊建立情況評價表》(附件3)及《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5),以紙質和電子文件方式兩種方式上報本地財政部門,各單位在上報時,要連同重新修訂完善的《單位內控手冊》電子文件一併上報,便於財政部門考核評價工作使用。

各地財政部門在收到基層單位上報材料後,要對本地評價工作進行彙總分析,並於2016年11月15日前向省財政廳報送本地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總結報告及《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彙總表(市縣彙總並報省)》(見附件6),總結報告內容包括本地開展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經驗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工作建議及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案例等。

省直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在部門本級及各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基礎上,對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綜合性評價,形成部門或單位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附件5),並於2016年11月15日前以紙質和電子文件方式兩種方式向省財政廳報送評價報告及填報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附件2)及《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手冊建立情況評價表》(附件3),在上報時,要連同重新修訂完善的《單位內控手冊》電子文件一併上報,便於財政部門考核評價工作使用。

(六)總結經驗。各地財政部門要注意發現內控制度建設典型案例,按照行業類別或者業務模組建設案例庫,並於2016年11月15日前向省財政廳推薦至少三個典型案例。對具有較高推廣價值和借鑑意義的典型案例,省財政廳將組織有關媒體進行宣傳報道,並將其納入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案例庫,供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學習交流,並選至優秀案例推薦給財政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落實。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有利於行政事業單位明確實施內部控制的重點內容和基本要求,發現內控建設存在的問題,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各地財政、各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重要意義,要把這項工作做為下半年一項中心工作任務,認真組織,抓好抓實。省財政廳已經把這項工作納入全省會計管理工作績效考核內容,考核分值10分。

(二)檢查指導,及時改進完善。各地各部門單位應當按照本方案規定的格式和要求,認真開展內部控制建設和基礎性評價工作,確保評價結果真實有效。各地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本地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進展情況和評價結果的檢查指導,對工作進度遲緩、改進措施不到位的單位,應督促其調整改進;對在評價過程中弄虛作假、評價結果不真實的單位,一經查實,應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評價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應及時協調解決。

(三)強化宣傳,推廣經驗成果。各市縣、各部門要加大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及其成果的宣傳推廣力度,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路、微信等媒體資源,進行多層次、全方位的持續宣傳報道。同時,組織選取具有代表性的先進單位,透過召開經驗交流會、現場工作會等形式,推廣先進經驗與做法,發揮先進單位的示範帶頭作用,以推動全省內部控制建設和實施工作的深入開展。

聯絡人:省財政廳會計處1626室谷秀雲

通訊地址:長春市人民大街3646號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聯絡電話:043188550790

附件:1、吉林省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點選下載

2、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點選下載

3、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手冊建立情況評價表點選下載

4、《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填表說明點選下載

5、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參考格式)點選下載

基層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風險評價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財政廳、省監察廳、省審計廳《 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實施意見 》(財會〔2016〕212號 )檔案精神,進一步指導和促進各單位開展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工作,根據《宿州市財政局關於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實施方案》(財會〔2016〕1031號)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是指單位在開展內部控制建設之前,或在內部控制建設的初期階段,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的“摸底”評價。透過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明確單位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點內容,圍繞重點工作開展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同時,發現單位現有內部控制基礎的不足之處和薄弱環節,透過“以評促建”的方式,推動我局於2016年11底底前如期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貫穿於單位的各個層級,確保對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各類經濟業務活動的全面覆蓋,綜合反映單位的內部控制基礎水平。

(二)堅持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在全面評價的基礎上,重點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特別是涉及內部權力集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著力防範可能產生的重大風險。各單位在選取評價樣本時,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優先選取涉及金額較大、發生頻次較高的業務。

(三)堅持問題導向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針對單位內部管理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特別是已經發生的風險事件及其處理整改情況,明確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的方向和重點。

(四)堅持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立足於單位的實際情況,與單位的業務性質、業務範圍、管理架構、經濟活動、風險水平及其所處的內外部環境相適應,並採用以單位的基本事實作為主要依據的客觀性指標進行評價。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各科室、單位應當於2016年9月初,全面啟動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研究制訂實施方案,廣泛動員、精心組織、積極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二)開展評價。各科室(含局直事業單位)應當於2016年9月底前,按照本實施辦法的要求,以《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財會〔2012〕21號)為依據,重點開展以下工作:根據本單位“三定”方案,進行組織及業務流程梳理、再造,編制流程圖;編制完成各崗位規章制度及崗位職責手冊;完成對本科室、單位權力結構的梳理,並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執行機制,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對本科室、單位的內部控制目標並結合自身業務特點開展內部控制風險評估,並建立定期進行風險評估的機制;建立與財務、紀檢監察等職能部門或崗位聯動的權力執行監督及考評機制,以定期督查決策權、執行權等權力行使的情況,及時發現權力執行過程中的問題,予以校正和改進。最後形成書面報告報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局屬各獨立核算事業單位,要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及其填表說明(見附件2和附件3),組織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於10月15日前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總結報告報至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評價報告及其使用。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科室、單位所報的書面報告,對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進行評價,並將包括評價得分、扣分情況、特別說明項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在內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彙報,以明確下一步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重點和改進方向,確保在2016年10月底前順利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四)總結經驗階段。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於2016年11月15日前,向市財政局(行政審批服務科)報送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內容包括開展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經驗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工作建議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宿州市水利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後,附件1),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我局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各科室、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在建立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上,認真對照,真實完整地開展評價。

(二)加強協調聯動。各科室、單位要加強與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商和資訊共享,協調聯動,建立聯合工作機制。

基層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風險評價實施方案

為了確保財政部關於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落到實處,透過“以評促建”方式推動學校內部控制建設,從而進一步提高學校管理水平。現根據陝西省教育廳轉發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部關於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通知》(陝教{2016}151號)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是指單位在開展內部控制建設之前,或在內部控制建設的初期階段,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的“摸底”評價。透過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一方面,明確單位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點內容,使各單位在內部控制建設過程中能夠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數,圍繞重點工作開展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另一方面,旨在發現單位現有內部控制基礎的不足之處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透過“以評促建”的方式,確保財政部關於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落到實處。

二、指導原則

(一)堅持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要貫穿於我校各部門各院系,確保對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各類經濟業務活動的全面覆蓋,綜合反映單位的內部控制基礎水平。

(二)堅持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要在全面評價的基礎上,重點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特別是涉及內部權力集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著力防範可能產生的重大風險。各部門在選取評價樣本時,應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優先選取涉及金額較大、發生頻次較高的業務。

(三)堅持問題導向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要針對我校內部管理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特別是已經發生的風險事件及其處理整改情況,明確我校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的方向和重點。

(四)堅持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要立足於我校的實際情況,與我校的業務性質、業務範圍、管理架構、經濟活動、風險水平及其所處的內外部環境相適應,並採用以學校的基本事實作為主要依據的客觀性指標進行評價。

三、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方法步驟

(一)組織動員

1.10月20日學校黨政領導班子認真組織學習《財政部關於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通知》(財會{2015}24號)檔案,併成立榆林學院“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

2.10月25日榆林學院“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貫徹《財政部關於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通知》(財會{2015}24)的檔案精神,同時討論《榆林學院深入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實施方案》。

3.10月28日上午,榆林學院黨政領導班子研究《榆林學院深入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實施方案》的可行性,並提出修改意見。

4.11月1日下午,召開貫徹落實《榆林學院深入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實施方案》動員大會。榆林學院黨政領導班子,各院系、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

(二)開展評價

1.11月2日至14日,各院系各部門自評,並形成自評報告。

2.11月15日上午,各院系、各部門據實填報相關自查情況報告表,要求各院系、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

3.11月16日至20日下午,榆林學院“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務處),對院系、部門上報情況進行彙總,並撰寫自評報告。

4.11月22日上午,榆林學院“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稽核財務處彙總的自評報告。

(三)形成報告

11月28日上午,榆林學院“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務處)向省教育廳上報榆林學院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

四、工作保障

為了確保本次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取得實效,我校採取自評自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榆林學院“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分設三個督察組,深入各院系、部門進行督察。具體分組如下:

黨政部門督察組:許靜洪、尚愛軍、楊存義。

教學(教輔)部門督察組:張曉、陳夢濤、韋隨才。

後勤保障督察組:李治山、劉葵、白根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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