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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

2016年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2016年第62號令,自今年9月21日起,將執行超限超載認定新標準,2軸載貨汽車的車貨總質量限值為18噸,3軸車不得超過27噸,4軸載貨汽車的車貨總質量限值為36噸,5軸載貨汽車的車貨總質量限值為43噸,6軸及以上車輛不得超過49噸(舊標準為:2軸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0噸,3軸車不得超過30噸,4軸車不得超過40噸,5軸車不得超過50噸,6軸及以上車輛不得超過55噸)。

根據交通部、公安部《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精神,區交通執法支隊將於2016年9月21日起,按照新的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新標準進行檢查和執法,並將在全區範圍內開展為期1年的專項整治行動。整治期間對違法情節嚴重的貨運車輛、駕駛人、運輸企業的違法資訊將納入信用資訊系統,並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貨運車輛超過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為使治超新標準執行有力,近期執法支隊廣泛宣傳,採取發放宣傳單、懸掛宣傳橫幅、電子顯示屏、進企業宣傳、媒體報道等形式,大力宣傳超限超載新的認定標準。宣傳期間發放宣傳資料5000份,懸掛橫幅10幅,電子顯示屏4塊,為整治工作奠定了堅定基礎。

昨天,記者從市交通運輸局獲悉,自今年9月21日起,交通運輸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將執行統一的.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其中,2軸載貨汽車的車貨總質量限值為18噸,3軸車不得超過27噸,6軸及以上車輛不得超過49噸。

據瞭解,近期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等五部委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要求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統一車輛限載標準。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聯合釋出了《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方案》,明確自2016年9月21日起,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按照新的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進行檢查和執法。

我市交通運輸部門表示,之前交通運輸部門對貨車超限的認定,是依據2004年開展全國治超工作時制定的“2軸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0噸,3軸車不得超過30噸,4軸車不得超過40噸,5軸車不得超過50噸,6軸及以上車輛不得超過55噸”的標準。此項標準,是以普通公路承載能力為依據設定的,而這次統一執行的強制性國家標準(GB1589)規定,2軸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18噸,3軸車不得超過27噸,6軸及以上車輛不得超過49噸。

據悉,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近期在全國範圍內聯合開展為期1年的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對違法情節嚴重的貨運車輛、駕駛人、運輸企業和貨運源頭單位還將面臨追蹤處理,車輛及企業違法資訊將納入信用資訊系統,依法實施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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