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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講堂觀後感600字

法律講堂觀後感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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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講堂觀後感600字篇一:

人生會面臨許多選擇,當我們正處於十字路口不知道該何去何從時,我們將做出如何決擇?在現實生活中,有許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選錯了道路使自己後悔一生,尤其是我們青少年。由於這方面的原因,我校請來了派出所的兩位所長給我們全校師生上了一節關於青少年犯罪的教育課。

兩位所長給我們講了青少年犯罪的四個重要要件:1、犯罪客體2、犯罪的客觀方面3、犯罪的主體4、犯罪的主觀方面其中,犯罪客體有9個方面,這9個方面分別是:1、危害國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迫害社會主義經濟罪4、侵犯公民的民主權利5、侵犯財產罪6、妨礙社會管理運輸罪7、危害國防利益罪 8、貪汙、賄賂罪9、瀆職犯罪。還講述了許多關於青少年典型犯罪案例,這些青少年都是由純真無知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聽了講座後,我覺得我們應學一些法律知識,它會像太陽光一樣,指引我們走向光明大道,讓我們從黑暗中脫出身來。我們更應該學會禮讓,容忍、寬容、對事要冷靜,理性地去處理矛盾和問題,妥善來化解事情,不要衝動,要學會自我調節,自我控制的能力,否則會因為一時的衝動而導致我們走上犯罪道路。

遵紀守法,是我們每個人的義務,更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讓我們遠離傷痛,珍愛彼此的生命吧! 國有國法,校有校規。極少數同學對校紀校規視而不見,忽視學校對學生儀容儀表、待人接物、行為言語等方面的要求,不愛護公物、亂扔垃圾、沉迷網路、曠課、為一點小事打架等等……這些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不文明行為嚴重破壞了我們美麗的校園的和諧氛圍。這些同學並沒有認識到事態的嚴重性:一個人的行為久而久之會成為一種習慣,一種習慣久而久之會形成一種性格,一種性格久而久之會成就一種命運。

法律講堂觀後感600字篇二:

在咱們身邊,一些同學老是犯錯誤,法律紀律觀念淡薄,屢教不改。認為:只要自我不去殺人放火就行了,犯點小錯誤又有什麼大不了的呢?如果一個人從小就沒有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沒有良好的法律紀律意識,隨意做損壞公物,罵人,打人,甚至偷竊等壞事,不僅僅僅是給個人的形象抹黑,而且會漸漸腐蝕你的心靈。漸漸地,就會使你經常情下自禁地犯這樣那樣的錯誤。如果不能夠痛改前非,繼續發展下去,那些惡習就會在你心裡根深滴固,而且會越變越嚴重,到時,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終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監獄了。這並不是危言聳聽,近年來犯罪率呈上升趨,便是證明。這樣的事例在咱們身邊是經常發生的:某市一個成績本來很優秀的學生,受了一幫壞兄弟姐妹的引誘,在街上玩了一個通宵:泡酒吧,喝酒,抽菸。從些就漸漸的消沉下去,不能自拔。之後經發展到結夥搶劫!最被公安機關抓獲,受到了應有的制裁。這不是有給咱們敲了一記警鐘嗎?咱們正處在花樣的年貨,詩樣的年齡,誰願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過本該完美的日子呢?

小學生太多數時刻在學校,因此往往咱們受到傷害都是正因同學之間的。到時,不僅僅會給自我的家庭造成經濟負擔,而且還會使人受到肉體上的痛苦和心靈的折磨,後悔也來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學們都尊重別人,互相謙讓,真誠待人,這樣必須會樹立起一個禮貌的群眾,你也會因尊重別人而受到別人的尊重,怎樣還會受到他人傷害呢?

這次法制講座給同學們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課,使同學們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規校紀的重要性。同學們為了咱們能夠健康成長,為了咱們完美的明天,讓咱們從此刻開始,嚴於紀律,改掉不良習慣,做一個合格的小學生。

法律講堂觀後感600字篇三:

法律講堂”我每天都看,可是學到了不少的東西。下面隨便說一個吧。

一、案例:深夜,一女子(下面簡稱A)被兩個搶匪追趕,逃到一箇中年男人(下面簡稱B)所開的小賣部求他救自己,B為了救A,與兩歹徒搏鬥,負傷住院,A從此再也未露過面。在歹徒尚未被抓到的情況下,B認為他是為了救A才負傷住院的,A不但不感謝他,連一次都沒有來醫院探望過他,B十分氣憤,他認為醫療費應當由A負責,所以將A告上法庭。而A認為是歹徒將B刺傷的.,與她無關,她也是受害者,所以拒付醫療費。

二、專業法律名詞解釋:

緊急避險: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被告觀點:由於她被歹徒追趕,逃到B的小賣部,屬於法律上的“緊急避險”,她也是受害者,不應當替B付醫療費。

四、原告觀點:A的情況不符合“緊急避險”的要求,緊急避險所採取的措施必須是沒有別的辦法了,只有這麼一個唯一的出路了,才能稱之為“緊急避險”,而當時A除了逃到B的小賣部求B幫助,還可以尋求其他的幫助,比如說報警、向其他人求助等等,所以A的做法根本不是“緊急避險”。

五:法院判決:法院認定A的做法不屬於“緊急避險”,而且A將有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的危險轉移到了B身上,導致其受害,法律上稱為“風險轉移”,所以A應當負責B的醫療費用。突然覺得有些累了!心裡總是有種莫名的心煩!不知道自己該去做什麼,能去做什麼!

今天法律講堂上演,男主人公和女主人公是大學同學,後來結了婚,婚後10年,他們有了女兒,可是男主人公卻和單位裡的女秘書偷偷在一起了。最終的結果必然是被他老婆發現了!當初那個男人創業很艱辛,是女主人公一直陪在他身邊,可是後來有了錢就……為什麼男人有錢就會變壞?為什麼不能忠實原配老婆?難道這就是男人的本性嗎?女主人公發現後,說要離婚,其實或許男主人公是怕他老婆分他的錢,因為他現在公司的資產已是百萬。女主人說讓他簽了份協議,大概意思是說如果離婚給付女方99萬,好像房,車,都歸女方,還有公司部分股份。但是那個男人最終還是和女主人公離婚了,法院好像也判了給女方99萬,車,房,也都歸了女方,孩子也歸了女房,每月給付生活費!

其實有時候看了這些電視,我倒是真希望和老公過平淡的日子。我不想面臨失去,更不願意看到老公有了錢就變。所以有時我會傻傻的希望和老公過平淡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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