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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離婚財產分割與賠償計算標準

二婚離婚財產分割與賠償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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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離婚財產分割與賠償計算標準】

案例:

我的第一個丈夫於4年前死於小煤窯塌方,之後我就跟另外6個與我同樣遭遇的女人同窯主展開了一場索要撫卹金的持久戰,為此把自己在鎮上毛巾廠的一份工作也丟掉了。住在隔壁的光棍漢肖某看我實在不容易,就經常主動幫我點兒忙.一來二去,兩家就合併成了一家。就在我們辦結婚證不久,我們的官司也打贏了,窯主給每家賠了3萬塊錢。肖某想用這筆錢弄份小買賣幹,我沒答應,而是把錢一分不少,全存進了銀行。這一來可算是得罪肖某,從此以後就再沒了安生日子過。我受不了,想離婚,可又怕肖某提出來把那3萬塊“見一面分一半”。他要真提出來了,我真不給他分行不行?

解答:

我國《婚姻法》規定:一方婚前繼承的財產,屬於該方婚前個人財產。這裡所謂的“繼承”,是指繼承權的獲得。也就是說,如果夫妻一方取得遺產繼承權的時間是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那麼這一方得到的遺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由雙方進行分割;如果夫妻一方實際佔有遺產的時間雖在婚後,而能行使繼承權的時間是在婚前,該項遺產就屬於該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割。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而非始於實際佔有遺產之時。

綜合上述兩條法律規定並分析,你的問題就清楚了:那3萬元錢雖是你再婚後實際得到的,而繼承權卻是從前夫死亡之時你就擁有了。你前夫死亡的時間是在你再婚之前,因此這項遺產毫無疑問屬於你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應歸你本人所有,肖某沒有分割的權利。

一、再婚離婚財產分割

個人財產是結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經取得的財產,我國最新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對於夫或妻一方財產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規定外,還可以是夫妻雙方透過書面協議的方式對婚前或婚後財產進行約定,約定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對於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再婚共同財產分割:

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等。

對再婚共同財產分割時,通常會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及有利於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

二、再婚夫妻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再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一)離婚時,再婚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並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再婚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三)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於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四)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實踐中,再婚夫妻在離婚時對財產進行分割的,其實與第一次離婚的財產分割規定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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