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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見書 故意傷害

法律意見書 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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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見書 故意傷害

杜某不構成故意傷害罪的

法律意見書

新蔡縣公安局:

貴局偵辦杜某故意傷害罪一案,貴局於2015年3月20日對杜某進行刑事拘留。北京華泰(鄭州)律師事務所接受杜某家屬的委託,指派劉紅寶律師擔任偵查階段杜某的辯護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2015年3月24日劉紅寶律師向貴局遞交了律師事務所公函和委託手續,並由劉紅寶律師會見了犯罪嫌疑人杜某。會見時,犯罪嫌疑人杜某同意劉紅寶律師擔任其辯護人為其提供法律幫助。根據會見及和偵查人員溝通對案情有了一定的`瞭解。現根據瞭解的情況,依法出具以下律師意見,供貴局參考。

一、本案犯罪嫌疑人對(新)公(刑)鑑(損傷)字[2014]150號人體損傷程度檢驗鑑定書申請重新鑑定,貴局已經批准重新鑑定,由於受害人拒不配合重新鑑定未果。辯護人對該鑑定意見提出以下合理懷疑:

1、鑑定結論依據三次CT報告單內同嚴重矛盾,未說明矛盾原因,僅依據其中最後一次CT報告作出結論,內容明視訊記憶體在虛假,程式違法。

第一次CT報告單,2014年4月2日,影響號025061,診斷意見:1、顱腦CT未見明顯異常。2、考慮雙側鼻骨骨折,建議進一步檢查3、右側上頜竇低密度影,考慮炎性改變。建議結合臨床。此次診斷未發現鼻骨骨折問題。

第二次CT報告單,2014年4月4日CT診斷意見為:1、右側鼻骨骨折。2、右側上頜竇炎。此次診斷出現了右側側鼻骨骨折。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第一次和第二次傷情均不構成輕傷標準。

第三次CT報告單,2014年4月8日,159醫院報告:1、雙側鼻骨骨折(異常粉碎性骨折)2、上頜竇炎。此次鑑定突然出現和前兩次鑑定不一樣的結論。

前兩次診斷報告均未出現輕傷結果,而第三次報告突然出現了“雙側鼻骨骨折”,並且又出現了“異常粉碎性骨折” 故該鑑定結論內容存在虛假,程式違法。

2、辯護人懷疑第三次CT報告單不是李某本人診斷報告。

根據鑑定結論顯示第三次該報告顯示年齡56歲和第一次鑑定57歲不一致。第三次結論和前兩次出現嚴重矛盾,辯護人合理懷疑第三次CT報告單不是李某本人診斷報告。

3、鑑定結論應當依據案發時客觀病例及活體檢驗為準,該鑑定結論依據事發後一週檢查結果,存在二次傷害的情況發生。

第三次CT報告時間2014年4月8日據第一次2014年4月2日已經過去近一週之久,本案是由於李某和杜某積怨引起,李某主動找到杜某引發打架。在此情況下,完全有可能李某存自傷或他傷的再次傷害可能。

4、拒絕重新鑑定。偵查機關要求李某配合重新鑑定,遭到拒絕,真金不怕火煉,為什麼李某害怕重新鑑定。這其中肯定存在疑問。

在刑事訴訟中,鑑定結論是證據的一種。在故意傷害等案件中,鑑定結論是決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與非罪、罪輕罪重的關鍵證據。因此,依法正確對待鑑定結論,對於保證案件質量、實現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本案中,杜某及其家屬已經提交重新鑑定申請,並經過批准,在進行重新鑑定過程中,李某無故拒絕鑑定,從鑑定醫院離開。這更加顯現了鑑定結論存在疑問。

二、杜某主觀上沒有傷害的故意,不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本案中,根據杜某陳述,是其在和其他人打牌時李某主動找到他,並對他實施毆打。在爭執過程中,杜某被打倒在地,其掙脫後並沒有對李某進行毆打,而是儘量避免衝突,離開現場,並且及時報警。所以在主觀方面,杜某的行為不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綜上所述,杜某申請重新鑑定的權利應依法保障。刑訴法規定,犯罪嫌疑人對鑑定結論不服有申請重新鑑定的權利。本案杜某一直不服李某輕傷鑑定申請重新鑑定,因遭李某拒絕未果,如果偵查機關任憑李某不配合鑑定就不了了之的話剝奪了法律上賦予杜某申請重新鑑定的權利?也對出現冤假錯案埋下隱患。

鑑於上述合理懷疑不能排除,且被害人又不配合重新鑑定。因此,辯護人認為:李某構成輕傷證據不足,杜某主觀上沒有故意傷害的故意,依據刑法規定和罪疑從無的原則,請求偵查機關予以依法按照無罪作出處理。

此致

新蔡縣公安局

北京華泰(鄭州)律師事務所

辯護律師:

2015年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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