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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積分落戶新政策

北京積分落戶新政策

北京市發改委、人力社保局解讀積分落戶政策 弄虛作假者 5年內不得申請

8月11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正式釋出後,記者採訪了市發改委、市人力社保局有關負責人,他們對有意願落戶北京的人員尚不明白、有所模糊的問題,一一作了詳盡解答。

北京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積分落戶政策的出臺,將為長期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建立一條公開公平的落戶渠道,增強城市融入感和歸屬感。

門檻

社保補繳期限將明確規定

問:連續繳納7年社保的“門檻”感覺挺高的。

答:這是四個資格條件中最為重要的一個條件,體現了優先解決存量的要求。按照國家戶籍制度改革意見,大城市的落戶條件對繳納社保年限的要求不超過5年,北京作為超大型城市,在繳納社保年限的規定上比大城市要略高一些。這一規定也參考了其他特大城市的做法。

我們也考慮了因工作變動等情形導致的社保斷繳,將允許有一定期限的補繳,具體規定將在實施細則中明確。

辦理

由申請人單位統一申報

問:作為一個北京普通居民,積分落戶怎麼申請辦理?

答:《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剛剛釋出,市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實施細則,明確各項指標的認定標準和政策執行具體操作流程,將在政策正式實施前公佈。

申請途徑是,由申請人單位向所在行政區人力社保部門進行統一申報。利用資訊化辦理渠道,實行網上辦理,方便申報。每年將確定一個時段集中申請一次,當年申請未達到落戶分值、第二年繼續申報的,申請人只需選擇更新發生變動的資訊,未發生變動的資訊保持原有得分不變。

賦分

就業住所基礎指標最重要

問:指標這麼多,乍一看有點暈,賦分原則是什麼,或者說什麼指標最關鍵?

答:積分落戶政策“4+2+7”,從“2+7”來講,是這9項指標的綜合考量。我們主要根據不同指標的獲取難度和重要性,來賦予相應分值和權重,並注重平衡好指標間的分值匹配關係。其中最主要還是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兩個基礎指標的分值賦予,其他指標加分或減分基本均與就業和居住分值相匹配。

以一個40歲的申請人為例,假設他大學本科畢業22歲就來到北京工作,工作10年以後在北京買了房,這樣他的合法穩定就業積分是54分,合法穩定住所積分是13分,教育背景積分是15分,還有20分的年齡加分,總積分是102分。如果他的職住區域從城六區搬往郊區,年均納稅額達到10萬元以上,或者從事創新創業工作,那麼還能獲得最少3分、最多30分的加分。

劃線

每年落戶分值可能不同

問:得多少積分才能拿到北京戶口?我先算算有沒有戲。

答:每年都會劃定落戶分值,確定落戶人員,這樣也能合理引導落戶預期和選擇。具體來說,本市積分落戶政策實行“總量控制+自願申請”,透過“先申請、後劃線”的方式,每年將根據實際申請人員規模情況,結合年度人口調控目標要求,透過綜合測算統籌研究確定落戶分值,並向社會公佈。因每年的申請情況會有變化,落戶分值和落戶規模年度間可能會有所不同。

隨遷

未成年子女可隨遷落戶

問:有了落戶資格後,家庭成員的戶籍遷移怎麼辦理?

答:獲得積分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落戶;其配偶、父母申請落戶按照本市現行親屬投靠落戶政策辦理。

懲罰

造假將取消5年內申請資格

問:這麼多人要在拿到戶口上用分數“比拼”了,怎麼保證這個“大考場”的公正?

答:政策的操作實施將在陽光下執行,透過制度化的規定減少自由裁量空間,最大限度防止社會擔心的腐敗、權力尋租問題。一是建立公示制度,在保護申請人隱私的前提下,對達到落戶分值要求人員的具體積分情況將進行公示,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二是嚴格稽核程式,申請人提交的資訊將透過市、區兩級人力社保部門和多個市級部門資訊化聯動稽核、互動校驗,確保資訊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三是統一申請條件和指標認定標準,堅持公開透明,規範各環節操作流程,確保政策實施公平公正。

申請人及所在單位應當保證所提供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對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取消申請人當年及以後5年內的積分落戶申請資格;已經落戶的,予以登出。對所在單位協助提供虛假材料的,當年及以後5年內不受理其積分落戶申請事項。以上情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對在積分落戶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等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變化

刪除在疏解行業就業等減分指標

問:和徵求意見稿相比,最終落地的版本在哪些方面聽取了民意?

答:一是調整了申請人的年齡。政策原規定需不超過45週歲,現在根據公眾建議調整為法定退休年齡以下均可參加積分,降低了申請門檻,可參加積分的人群範圍進一步擴大。

二是調整完善了教育背景指標設定。教育背景的賦分原則,是保持就學與就業、居住的起點公平,也就是說就學一年的積分分值應與就業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銜接。以博士積37分為例,一個人高中畢業後,想要拿到博士學位一般需要10年左右,假設這10年他沒有上學而是在北京工作,那麼大約可積35分;在此基礎上,予以了適當加分。政策此前規定只有全日制學歷才能獲得教育背景的積分,主要是由於非全日制學歷就學期間仍在工作,可以繳納社保和購房、租房,相應的就業、居住分已經得到了體現。根據公眾意見,考慮到就業期間繼續學習的行為值得鼓勵,現修改為非全日制學歷也可積分,但為避免重複計算,教育背景積分與就學期間的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連續居住年限積分不累加。同時,刪除了對獲得多個學位的加分。

三是按照正向鼓勵的原則,吸納公眾意見,刪除了部分減分指標,如申請人在批發市場等禁限目錄裡的疏解行業就業、遷入城六區居住和就業、企業信用不良記錄等方面,這些都“拿下去”了,以讓政策更好地發揮正面引導作用。

未採納“配偶為本市戶籍”加分項

問:之前公眾建議的“配偶為本市戶籍”可加分為什麼沒實現?

答:部分建言人提出,應考慮家庭的因素,增加對配偶為本市戶籍的加分項。鑑於積分落戶制度是對現行戶籍政策的補充和完善,配偶一方透過積分申請為本市戶籍的,另一方可透過現行親屬投靠政策落戶,所以不再另行加分。也有建言人建議,對有獻血、捐贈和部分行業執業資格證予以加分。考慮到積分落戶是一項戶口遷移政策,不宜過多附加其他社會功能,因此這方面的建議暫時沒有采納。

答疑

為什麼辦法有效期只有三年?

問:為什麼積分落戶試行管理辦法的有效期只到2019年12月31日?

答:作為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一次重大創新,我們也認識到,政策需要不斷的探索和完善。因此這次出臺的積分落戶辦法將試行三年,我們將認真總結政策實施情況,並根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對政策進行不斷的修訂,使政策更加科學可行。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今天正式公佈,政策的整體框架是“4+2+7”,即4個資格條件,2項基礎指標和7項導向指標。4個資格條件包括:需持有北京市居住證、法定退休年齡以下、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以及無刑事犯罪記錄。

2項基本指標為在京穩定就業和居住情況。

《辦法》明確,申請人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資辦企業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註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準,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

申請人擁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的自有住所;或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合法租賃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等有關規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具有合法產權的宿舍。申請人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在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當連續居住年限多於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

7項導向指標包括: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能力、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等方面,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加得分。具體為:

——教育背景指標及分值。申請人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學歷(學位)的`,可獲得相應的積分。具體積分標準為: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大學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博士學位37分。學歷(學位)的認定以申請人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為準,不累計。取得學歷(學位)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的積分與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

——

職住區域指標及分值。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申請人居住地由城六區(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請人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

創新創業指標及分值。申請人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或本市市級獎項的,可獲得相應加分。其中,獲國家級獎項的最高加12分,獲本市市級獎項的最高加6分。只計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申請人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擔任高階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且在持股比例、工資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條件的,工作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請人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中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企業投資或就業,且在投資金額、持股比例、工資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條件的,投資或就業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請人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專業科技服務機構投資或就業,且在投資金額、持股比例、工資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條件的,投資或就業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創新創業各項加分不累計,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計最高分。

——納稅指標及分值。申請人近3年連續納稅,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加6分:工資、薪金以及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平均每年在10萬元及以上;依法登記註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夥企業的出資人,根據企業已繳納的稅金,以其出資比例計算納稅額,平均每年納稅20萬元及以上。以上情況積分不累計。

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個人、企業法人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申請積分落戶的,每條記錄減12分。

——年齡指標及分值。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週歲的,加20分。

——

榮譽表彰指標及分值。申請人獲得以下榮譽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評選為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全國道德模範或首都道德模範;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範或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國家相關表彰另有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以上情況積分不累計。

——守法記錄指標及分值。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申請人在本市因違反有關法律被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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