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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規定乾粉滅火器使用年限

消防法規定乾粉滅火器使用年限

  乾粉滅火器內部裝有磷酸銨鹽等乾粉滅火劑,這種乾粉滅火劑具有易流動性、乾燥性,由無機鹽和粉碎乾燥的新增劑組成,可有效撲救初起火災。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消防法規定乾粉滅火器的使用年限,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法規定乾粉滅火器使用年限

  在很多重要的場合如醫院、銀行、工廠、倉庫等等地方都會有乾粉滅火器,是為了確保安全,在這些地方放置乾粉滅火器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乾粉滅火器也是有期限的,如果幹粉滅火器超過了有效期就會失效,那麼幹粉滅火器有效期是多長時間呢,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下乾粉滅火器有效期。

  滅火器的有效期有兩個方面,一個是滅火器本體,按照國家相關規範,乾粉滅火器的強制報廢年限是8年,也就是你說的8年有效期;另外一個方面,乾粉滅火器的滅火劑也有一個有效期,各省市的具體情況不一樣,一般來說滅火劑的有效期為1到2年,通常滅火器在重新重灌時,廠家都會貼上滅火劑的有效期,也就是說多數情況下乾粉滅火器在8年有效期內,每年都需要重新重灌滅火劑,大概也就是所謂的年檢吧。

  乾粉滅火器的'滅火功能

  1、乾粉滅火器藥劑的主要成份是碳酸氫鈉,即《小蘇打》和磷酸氫二銨為主要原料。

  2、乾粉滅火器適用溫度在—23℃以上,超過—23℃時不正常滅火、使用或根本無法使用。

  3、乾粉滅火器雖能用於A類火災,但只能控火,而不能滅火,因此死灰容易復燃。

  4、乾粉滅火器噴出為粉狀,藥劑噴射後遮住滅火人員的視線,嚴重影響滅火人員的呼吸而無法正常操作使用。

  5、乾粉滅火器滅火噴射後現場一片狼籍,被噴射的物質難以清理,造成的經濟損失較為嚴重。

  6、乾粉滅火器若長期振動後藥劑容易板結和容易受潮而無法使用。

  如果幹粉滅火器超過了有效期會有很嚴重的後果,不光對人們的安全是一種傷害,還會牽扯出了很多的問題,所以有關部門是經常會檢查干粉滅火器的有效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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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水基型滅火器——6年;

  b)乾粉滅火器——10年;

  c)潔淨氣體滅火器——10年;

  d)二氧化碳滅火器和貯氣瓶——12年;

  7.2檢查發現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廢:

  a)筒體、器頭按8.2.1、8.2.2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

  b)二氧化碳滅火器的鋼瓶按8.2.4進行殘餘變形率測試不合格的;

  c)筒體嚴重鏽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鏽蝕面積大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表面產生凹坑者)或連線部位、筒底嚴重鏽蝕的;

  d)筒體嚴重變形的;

  e)筒體、器頭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的;

  f)筒體、器頭(不含提、壓把)的螺紋受損、失效的;

  g)筒體與器頭非螺紋連線的滅火器;

  h)器頭存在裂紋、無洩壓結構等缺陷的;

  i)水基型滅火器筒體內部的防腐層失效的;

  j)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滅火器;

  k)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的滅火器;

  l)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的);

  m)被火燒過的滅火器;

  n)按GA402的規定應予報廢的1211滅火器;

  o)不符合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滅火器;

  p)按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予報廢的滅火器。

  7.3報廢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確認內部無壓力的情況下,對滅火器筒體或貯氣瓶進行打孔、壓扁或鋸切,報廢情況應有記錄,並通知送修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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