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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告人申請書

追加被告人申請書範文

追加被告申請書怎樣寫?以下是小編收集的幾篇追加被告申請書範文,僅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追加被告人申請書範文

案號:(2015)雲法民一初字第xxxx號

申請人(原告):鄒xx,男,漢族,住址:福建省xx縣xx鎮xx號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

被申請人:廣州市xxxx商貿城有限公司,住址:廣州市白雲區xxx路x號鋪

法定代表人:劉xx

被告:廣州市白雲區xxxx商貿城,住址:廣州市白雲區xxx路x號鋪

投資人:黃xx

請求事項:

1、追加被申請人為本案被告;

2、判令被申請人與被告廣州市白雲區xxxx商貿城連帶賠償原告的各項損失合計348119。20元。

主要事實和理由:

被告廣州市白雲區xxxx商貿城聲稱已於2015年1月28日將其在xxxx商貿城的全部權利和義務包括與原告簽訂的《廠房租用協議》轉讓予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同意承受並以被申請人名義獨立經營,但現有證據顯示:

1、被告及被申請人不僅沒有就轉讓事宜通知原告,在實際經營中也沒有向包括原告在內的協議相對人明示;

2、被告與被申請人是一套人馬2個營業執照,依常理原告及其他第三人無法將之區分,也無從在日常商業交往中將其區分;

3、原告及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均顯示,被告與被申請人也是共同參與了對原告的侵權行為,構成共同侵權:

1〉被告廣州市白雲區xxxx商貿城於2015年7月17日分別向原告及福建漳平商會就其進1步的侵權行為發函(見被申請人提交證據六、證據九),表明其主觀上有侵權故意。兩份函的落款儘管為被申請人廣州市xxxx商貿城有限公司,但所蓋印章為“xxxx商貿城行政專用章”,該印章與原告於2015年11月22日收到的被告發出的《通知》(見原告提交證據17)所蓋印章一致,而此時被告和被申請人尚沒有簽訂《轉讓協議》,所以該印章屬於被告;

2〉被申請人於2015年5月28日、6月9日就其擬採取的侵權行為向原告發函,其內容和被告的函如出一轍,可見其與被告有共同故意。

3〉法人是擬製的人格,個人獨資企業雖然不具有法人地位,依然可以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具有團體人格的組織體屬性,兩者的對外法律行為均需要透過法定代表人或投資人以及員工的職務行為體現效力。一套人馬從事2個主體經營範圍和具體事項均無二致的經營行為,實際2個主體已經混同(www.),在相對人無法區分時應連帶承擔法律責任。

基於以上事實和理由,原告提出追加被申請人廣州市xxxx商貿城有限公司為本案被告之申請,請予批准。

謹呈

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鄒xx

訴訟代理人:xxx

xx年xx月xx日

範文二:追加被告人申請書範文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劉,男,漢族,38歲,身份證編號:,初中文化,河南省開封市人,現住河南省開封市街號院號樓號。

上訴人因涉嫌合同詐騙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15)永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故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永城市人民法院(2015)永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書。

2.改判被告人不構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在本案中的'地位決定上訴人無從知曉河南文化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稱文化公司)無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發起成立,在設立公司之時,丁向工商登記部門投送的各種資料及公司的設立過程,上訴人均不知曉。上訴人開始只是丁的1個司機,後被丁派到鄭州分公司任副經理,從事的都是按照丁的指令做一些具體事務,包括文化公司對外招標的各種事宜,上訴人均不知曉,故上訴人沒有機會知道文化公司的資金運作狀況。再者,上訴人原來沒有從事過專案投資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較低,也無能力判斷文化公司是否投資該專案的資金狀況。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15)永刑初字號判決書認定上訴人明知被告人丁無履行能力,仍介紹被害人施工企業簽訂工程施工合同,騙取合同履約金,屬認定事實錯誤。

二、上訴人無非法佔有的主觀目的,客觀上也沒有佔有施工企業的錢財。

上訴人雖然介紹了兩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簽訂了合同,但所收的這兩家企業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的指示,全部交給了丁本人或匯到了丁指定的帳戶上。至今為止,上訴人為文化公司工作時墊付的各項費用6萬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證據)也無著落。客觀地說,上訴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來佔有受害企業錢財之談,更談不上主觀上的佔有。

綜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15)永刑初字第判決書針對上訴人而言,查明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懇請二審法院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有錯必究的工作態度,給上訴人1個公平的判決。

此致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劉

代理律師:陳xx

xx年xx月xx日

範文三:追加被告人申請書範文

申請人:陳某,男,漢族,生於1978年5月4日,個體工商戶,住歷城區仲宮鎮高爾鄉鎮,身份證號碼:370112191019……。

被申請人:王某,男,漢族,生於1980年10月9日,住址:濟南市歷城區港溝鎮衛生院宿舍1002號,身份證號碼:370111101009………。

被申請人:王某某,男,漢族,生於1983年2月5日,住濟南市歷城區港溝鎮桃科2152號,身份證號碼:370102190205………。

申請事項

追加被申請人王某、王某某為本案的被告參加訴訟。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陳某因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貴院業已(2011)歷城民初字第11345號案件受理,被申請人王某、王某某與本案正在進行的訴訟,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關係。

2011年1月6日被申請人王某駕駛王某某所有的車牌號為魯AEXX65的大貨車到申請人處修車。修車過程中王觀軍倒車過猛致使車板掉落,掉落的車板將本案原告砸傷。兩被申請人是本案的實際侵權責任人,與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二者參加訴訟,有利於法庭查明事實真相,明確法律責任。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特申請追加被申請人王某、王某某為本案被告參加訴訟。

此致

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範文四:追加被告人申請書範文

申請人:XXX,男,1975年08月06日生,回族,雲南省巍山縣人,住雲南省巍山縣XX鎮XX村42號。身份證號532927XXX,聯絡電話:139872XXXXX。

委託代理人:馬培傑,雲南安華律師事務所律師,13508724904.

被申請人: 大理市XX汽車資訊服務部

負責人:XXX(聯絡電話138872XXXXX);

地址:雲南省大理市XXXXXXXXXX;

申請事項:請求依法追加被申請人為本案被告參加訴訟。

事實與理由: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XXX訴申請人XXX交通肇事附帶賠償一案貴院已受理。2010年03月21日,交通事故發生前一天,申請人委託朋友將雲LXXXXX解放牌4100型貨車連同車輛相關證件交給被申請人大理市XX汽車資訊服務部,委託該資訊部代為辦理落戶手續。2010年03月22日上午九時許,申請人獲悉大理市三通汽車資訊服務部工作人員XXX駕該貨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吳XX死亡。

申請人認為:該交通事故發生在申請人委託被申請人辦理車輛落戶手續期間,事故發生時該肇事車輛由被申請人實際保管和控制,並由申請人大理市XX汽車資訊服務部工作人員駕駛,被申請人大理市XX汽車資訊服務部應該是本案的實際侵權人,與本案正在進行的訴訟,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基於以上事實和理由,原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之規定,特申請追加被申請人為本案共同被告,請予批准。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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