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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溫補貼檔案

2016浙江高溫補貼檔案

近一週,杭城都是萬里無雲的晴朗天氣,陽光明晃晃地灑下來,恨不得把地面都烤熟了。有人調侃說,杭州百姓和烤肉之間,就只差一撮孜然了。

據中央氣象臺訊息,未來三天,南方地區依然持續高溫;杭州市氣象局也繼續釋出高溫橙色預警,提醒大家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炎炎夏季,我們來給堅守工作崗位的你送福利講一講關於高溫補貼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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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幾個月可獲得高溫補貼?怎麼發放,發多少?

高溫補貼又叫高溫津貼。

2012年6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具體的高溫津貼制度。

《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由於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高溫津貼標準也因地而異,具體由各省根據實際確定。

那麼浙江省的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呢?

根據浙江省人社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聯合發文的《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從2014年6月1日起,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也就是說,浙江省的高溫津貼是“按月發放”模式,不管6月到9月這四個月內高溫天數有幾天,都要發放高溫津貼。

2、高溫補貼可以用冷飲、夏季用品等代替嗎?

根據《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顯然,該《辦法》已經明確指出,防暑降溫飲料和高溫津貼不能互相替代,用人單位不僅要為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還要給他們提供足夠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3、試用期內有沒有高溫補貼?什麼情況下要停止作業?

只要是符合《辦法》規定的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都應當享有高溫津貼,試用期也不例外。

我國目前高溫天是否停工主要以氣溫來進行區分,這點在《辦法》中有明確的規定。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4、老闆一定要趕工期,又不按時付高溫補貼,怎麼辦?

關於是否停工的標準,《辦法》有明確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比如在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還要求勞動者在戶外工作,勞動者完全有理由拒絕。

另外,還要看單位是否按照國家規定,向勞動者支付了高溫津貼,在戶外高溫工作時,是否提供了充足的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的藥品,有沒有給高溫作業人員設立休息場所,提供座椅,保持通風良好或者配有空調等防暑降溫設施。

如果沒有,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或安全監管部門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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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下午,記者來到位於舟山小幹島的舟山萬邦永躍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只見一艘22萬噸的巴拿馬籍散貨船正在船塢內緊張維修。烈日下,太陽暴曬著甲板,掀起陣陣熱浪,地表溫度已達45℃以上。

維修工繆金舟告訴記者,為避開高溫時段,他們延長了午休時間,從原先的下午1時半延至2時半開工。“這幾天穿著長褲長袖作業,每天要換三次衣服”,繆金舟抹了一把汗,笑笑說,“好在工地上有綠豆湯、飲用水,隨我們喝,還時不時會送來西瓜、飲料,給大夥兒解解暑。”

“公司除了每月發放高溫補貼,每天提供綠豆湯、飲料以及防暑降溫藥品之外,還為每個車間發放了一定的防暑經費。”該公司黨委副書記王海玲告訴記者,塢修車間前幾天就用這筆經費購買了400公斤西瓜,6箱飲料發放給高溫下作業的工人。

在廠道邊,記者發現一批藍色的鐵箱子,工人郭立華說這是船艙內作業時用來降溫的空調。他說,今年公司還特意在食堂換了大功率空調,裡面陰涼,吃飯胃口一下子就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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