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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

山東省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2016

眼看連續高溫的天氣將要來到,高溫補貼的話題也隨之熱了起來。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明確了高溫補貼發放標準,記者瞭解到,去年山東省已經將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的補貼從每人每月由120元漲至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漲至140元。記者從臨沂市人社局相關部門瞭解到,臨沂市統一按照全省標準執行。

為切實做好夏季高溫條件下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去年我市按照全省統一部署要求適當調整了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記者瞭解到,此發放標準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從釋出的資料來看,山東省今年依舊按照此標準發放。“我市的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按照全省統一標準執行。”臨沂市人社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按照規定,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天氣炎熱,不少職工的工資表裡多了一項防暑降溫費,但多數市民並不知道防暑降溫費標準是多少。王女士說她每年有300元的防暑降溫費,而趙先生說他可能是500元,某私企的`職工林女士則表示,從未領過防暑降溫費,每到夏季,單位會發一些風油精、蚊香之類的生活用品,去年還發了某超市的購物卡。那防暑降溫費到底應該怎麼發放呢?

近日,記者從山東省棗莊市人社局獲悉,棗莊市執行了新的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根據2015年8月省人社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棗莊市適當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後,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由每人每月120元提升為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由每人每月80元提升為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據瞭解,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從事室外作業和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環境作業的人員,都可獲得高溫補貼。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我國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聯合頒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中暑作為國家法定職業病,要想認定為工傷,必須憑職業病鑑定機構開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社保局提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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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夏以來,氣溫不斷升高,21日我市最高氣溫已達34℃。按照規定,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可領取200元防暑降溫費,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然而,記者走訪發現,對於防暑降溫費這一基本的員工福利,部分一線工人並不知情,不少企業也以發放清涼飲料、降溫解暑藥品衝抵防暑降溫費。

防暑降溫費成“紙上清涼”

21日,記者走訪城區多家單位,共採訪了10位戶外工作者,包括建築工人、戶外停車場保安、快遞員、送水工等多個行業。10人全部表示,公司未曾以現金形式發放過高溫補貼,其中1人表示聽說公司可能會發放補貼,但具體何種形式發放,何時發放卻“不太清楚”。10人中有6人表示,公司提供涼茶、藿香正氣水、綠豆湯等防暑降溫物資。僅4人表示瞭解防暑降溫費,其中1人能明確說出防水降溫費的具體標準。

當記者問及原因,“工資能正常發就不錯了,其他的福利我們也不考慮”“別人都沒提意見,我主動要求好像不太好”“別的公司都沒發”這樣的回答佔了一大部分。

多被涼茶、飲料“衝抵”

20日中午,記者來到德城區某工地,一位正在外牆作業的工人表示,當氣溫超過36℃時,工人們會暫時停止作業,傍晚氣溫降下來後再繼續工作。公司會為工人準備藿香正氣水、綠豆湯和防暑降溫的藥品,但沒聽說過可以發放補貼。“到了最熱的時候,公司會給每個站點配送涼茶和藿香正氣水,這也是我們唯一的防暑降溫物資了。”一位奶製品公司配送員告訴記者,由於公司並沒有其他人提出質疑,自己只好默不作聲。“我們公司目前什麼都沒有發放,而且按照要求每天下午三點半之前必須要把當天的件全部送完,因此我們只能利用中午時間加班送件。”某快遞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因為工作地點並不固定,會自行準備綠豆湯、白開水等降溫飲品,公司並未給予補貼。

未按規定發放最高罰款2萬

據瞭解,目前我市企業職工現行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如不能及時發放,勞動者可向單位提出,也可向勞動部門反映。

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應向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戶外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衛生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且不能衝抵防暑降溫費。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高溫作業的,或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將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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