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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溫補貼

浙江高溫補貼

浙江高溫補貼

1、發放月份共4個月

根據浙江省2014年釋出《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可知,2016年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只要一個月中,有一天的最高氣溫在35℃以上,企業單位就需給員工發放高溫補貼。

2、這些人可以領取高溫補貼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3、並非只有企業職工才享有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起(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4、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防暑物資並不屬於高溫補貼。高溫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物資充當高溫補貼。

5、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6、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職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市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進行投訴。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浙江高溫費每人每月最高225元 拒發可投訴

隨著副熱帶高壓勢力逐漸增強,氣溫開始爬升。即將“火力全開”的高溫時節,浙江高溫津貼何時發?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釋出的2016年最新浙江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今年,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6月至9月,共4個月。企業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高溫費從6月開始連發4月

浙江高溫費位於全國前列

記者瞭解到,今年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和前兩年一樣,即職工每月可拿145元至225元的高溫津貼。

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釋出,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都算。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同時,省人社廳這一檔案還規定了“高溫條件下的勞動禁忌標準”,並要求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據瞭解,浙江的高溫津貼標準比較高,居全國前列,最高為每人每月225元,且發放時間為4個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

民企發放的執行力度較弱

高溫費不等於清涼飲料費

“高溫費是什麼?不太清楚。”某快遞公司送貨員陳先生表示,雖然常在高溫天奔波送貨,但從沒領到過這筆費用。“不過,公司會發放一些藿香正氣水、人丹給我們防暑降暑。”

記者瞭解到,目前高溫費的發放仍然有些混亂,將消暑用品或是清涼飲料費替代高溫費發放的民營企業不在少數。不少企業不但將二者混為一談,還表示高溫費的發放不是強制的。

浙江省勞動監察總隊相關人員表示,高溫費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高溫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一旦接到職工關於高溫津貼的投訴,將及時調查核實相關情況。

杭州市總工會勞動保護部負責人也表示,如果職工遇到高溫費問題,可通過當地工會與企業溝通協商,或代職工向勞動部門反映情況。如果職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市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或者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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