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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賬會計工作內容

總賬會計工作內容

總賬會計應當就是全盤賬務處理會計,總賬會計其實在有的企業,估計也就相當於會計主管,甚至所謂的財務主管,簡單說總賬會計就是什麼都要負責,只是屬會計核算範圍內的事務,總賬會計都可能涉及,但根據企業規模及人員配備情況,總賬會計可能做的具體工作專案有所不同,人員配備的多些,那有些具體的核算工作就交由下屬即會計員來做,自己進行指導並要求按自己的意志得到相關資料,然後自己再據以入賬,總賬會計應當偏重於製作憑證及報表、資料分析之類的事務,而會計員應當偏重於核算工作的具體過程及資料收集。所以對總賬會計有要求會比普通會計員高些。

【工作內容】

一:總賬會計崗位內容

1.負責稽核出納現金及銀行存款餘額是否賬實相符,並與ERP系統相核對。

2.負責現金收支單據的審查。審查單據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專案是否填寫齊全,數字計算是否正確,大小金額是否相符,有關簽名和蓋章是否齊全等。

3.負責複核倉庫實物賬務的準確性以及存貨盤點表的準確性,保證賬實相符、保證倉庫實物賬與總賬、明細賬資料、金額相一致。每月稽核成本會計編制的盤盈盤虧報告表,盤盈、盤虧報財務經理和總經理審批後,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4.負責定期對已稽核的原始憑證進行會計憑證處理,並定期傳遞給財務經理稽核,經稽核無誤後,將其做為正式會計憑證登賬。填制記賬憑證應做到數字真實、內容完整、賬物相符。

5.負責公司費用的核算,認真稽核相關費用單據。並按部門歸集、分配各項管理費用,編制各部門費用明細表,定期進行縱向分析。對公司費用開支異常情況及時彙報給財務經理或董事會,促使各部門杜絕浪費,自覺節約。

6.負責公司往來債權債務賬目的定期檢查,包括與集團公司往來賬務的檢查核對,按時與往來應付、應收會計核對明細賬目,發現呆賬及賬實不符情況,及時上報財務經理或董事會處理。

7.負責公司日常財務核算,負責公司各項固定資產的登記、核對,按規定計提折舊,建立固定資立臺賬。

8.負責編制和登記各類明細賬、總賬並定期結賬。

9.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以及編制報表明細表,並進行財務報告分析。應在每月15日之前提交上月份的相關報表給公司財務經理、董事會稽核。

10.負責整理會計資料。對會計資料及有關經濟資料,應按月進行整理,裝訂,做到單據完整、憑證整潔、美觀、易查。

11.監督月末、年末存貨的盤點工作。

12.負責指導及安排總賬助理人員日常工作。完成財務經理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總賬會計崗位內容

1、熟練掌握有關財經政策、法令以及財務會計制度,認真執行《會計法》,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各項制度。

2、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嚴格掌握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

3、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和會計工作規範要求,設定各種會計賬冊;並按規定記賬、算賬、報賬。按會計電算化的要求及時對輸入的會計資料(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進行稽核,對列印、輸出的'報表進行認真核對。

4、定期核對固定資產、教學及其他主要裝置,及時處理添置調入、調出、報廢等事項。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5、及時清理應收應付款項。

6、根據主管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定期編報各種報表。編制報表時,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不得弄虛作假。

7、必須經常監督、檢查學校各個部門的財務收支、財產保管等。

8、上級機關、審計、財政、銀行、稅務等部門來校瞭解情況或檢查工作時,要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9、會計憑證、賬簿、會計報表、工資關係、財務檔案資料等都要建立檔案,定期裝訂,妥善保管,非批准,不得銷燬。

10、總賬會計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要將經管的會計憑證、賬冊檔案資料和未了事項向接受人員交待清楚,辦理移接交手續,並由學校負責人或上級機關監交。

11、要掌握學校各項收支資料和情況。根據學校工作的特點分類進行綜合分析和研究,從有利於教育事業長遠發展出發,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當好領導“參謀”。或指定專人管理)起來。

【主要職責】

一、對成本會計、收入會計填制的記賬憑證進行稽核,在所附原始憑證符合規定且金額無誤後,簽章負責–屬於支出類憑證,流轉到出納處,出納據以支付現金或銀行存款;

二、負責會計電算化管理工作,登記總賬;

三、根據總賬資料,稽核系統內賬實、賬賬、帳表相符的情況,要保證總賬資料與各相關明細賬資料勾稽關係完全相符。銀行存款必須透過《未達賬調節表》進行核對;現金總賬和明細賬必須完全相符。

出 納人員向總賬會計移交記賬憑證時,必須隨附“現金、銀行存款日報表”,表上除記載相關現金、銀行存款收、支、餘資訊外,還應該有:《現金、銀行存款日報 表》的編號、期間;所附記賬憑證張起止號碼、隨附原始憑證張數。《現金、銀行存款日報表》必須在總賬會計對賬相符後,隨《總賬科目彙總表》與會計憑證一起 裝訂成冊。

成本會計向總賬會計移交憑證時,必須隨附《原材輔料成本日報表》、《工資及工資成本分配表》、《其他生產費用及其分配表》、《應付賬款日報表》、《成本預算執行情況日報表》。各種表格均應註明編號、期間、所附記賬憑證起止號碼及其隨附原始憑證張數。

收入會計向總賬會計移交憑證時,必須隨附《營業收入日報表》、《應收賬款日報表》、《收入預算執行情況表》。各種表格均應註明編號、期間、所附記賬憑證起止號碼及其隨附原始憑證張數。總賬會計一旦在各日報上簽字,即表明憑證和工作正常轉移。

四、按照規定時限和稽核合格的會計資料,編制會計報表。

五、編寫會計報表說明。每月6號以前,必須編報上月的會計報表;6號,必須將編好的會計報表報財務總監、總經理批准。報表籤批當日,報送餐飲總監、行政總廚、銷售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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