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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公司稅務自查報告

房地產公司2016年稅務自查報告

房地產公司2016年稅務自查報告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2007年8月24日成立以來, 公司將立足房地產業,迅速構築一個規範化企業框架,使公司走上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用*到*年的時間形成多元化、集團化經營,為股東獲取最大的經濟及社會效益。

公司按照建設工程基本建設程式進行開發,開發專案有“***”、“***”兩個專案。於*年*月*日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於***年* 月*日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於**年*月**日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於**年*月*日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於**年*月**日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於**年*月*日、*日取得工程施工圖審查報告;於**年*月*日取得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稽核批覆。

並於**年*月*日取得******“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於**年*月**日取得“***”沿街商業用房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於*** 年**月**日取得****”的商品房屋預售許可證。並真實填報《房地產開發專案手冊》的.相關內容,且於**年**月***日通過了省建設廳的驗核。

本公司不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銷售情況。取得預售許可證後按照建設部門規定公開銷售,並在銷售現場公示的了有關資訊,銷售人員按規定持證上崗。因本公司“***”、“***”尚未竣工驗收,所以無竣工驗收相關手續。

本公司將繼續按照建設工程基本建設程式,自覺按照建設部門的要求進行開發,為**的建設作出貢獻。公司將秉承“****, ****”的企業精神,以人為本, 構建人性化團隊,以達成企業目標。

房地產公司2016年稅務自查報告

我公司為了積極配合xx市建設局對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房預售制度,維護群眾合法利益和正常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工作,為xx市房地產企業預售行為進一步規範,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房地產市場信用體系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秩序進一步好轉,切實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努力營造主體誠信、監管有力、行為規範、交易有序的房地產市場環境作出積極地貢獻。 我公司按照重點檢查內容的要求,對照檢查以下內容:

(一)商品房預售制度執行情況

1、小區辦理預售前已制定詳細的商品房預售方案,取得預售許可後嚴格按照商品房預售方案實施,竣工交付日期、前期物業管理按照商品房預售方案執行;

2、已取得預售許可的小區專案嚴格執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制度,我公司嚴格透過網上售房系統銷售所有商品房屋;

3、 我公司交付預售的商品房時為業主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4、 xx市建設局嚴格稽核了小區專案預售條件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本小區商品住宅按棟辦理預售許可。

(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情況

1、小區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時我公司向建設局提供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及銀行開戶證明;

2、 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預售資金將進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預售資金支付和使用要求符合監管協議的要求;

3、本公司不存在逃避預售資金監管的行為。

(三)商品房預售行為

1、本公司不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非法銷(預)售商品房,超出商品房銷(預)售許可範圍銷(預)售商品房,以認購、認定、選號、收取會費等變相預售或以售後包租、返本銷售等方式銷(預)售商品房的行為;

2、不公司不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擅自發布房地產廣告的行為;

3、本公司在取得預售許可證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和相關資訊,並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准的備案銷(預)售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4、本公司不存在採取虛假手段營造樓盤旺銷氛圍、哄抬房價以及用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等方式預售商品房的行為;

5、本公司不存在不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預售以及一房多售的行為;

6、本公司不存在“投機性炒房”、“假退房真轉讓”等變相炒房行為。

7、我公司不存在商品房銷售面積不足問題;

8、我公司不存在擅自變更房地產開發專案規劃設計方案,侵害購房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9、我公司不存在虛假和不規範廣告行為;

10、我公司保證按照規定發放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不存在不按保證書承諾條款承擔保修責任行為。

(四)商品房銷售場所管理

1、我公司在售樓部現場按照統一樣式將《關於商品房銷(預)售有關規定的公告》、《關於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公告》、《晉城市商品房銷(預)售“五證”公示牌》、《晉城市商品房成本、利潤和稅金公示牌》及《晉城市商品房產權交易相關稅費專案公示牌》進行公示;

2、 我公司在售樓部醒目位置放置統一式樣的《晉城市商品房“一套一標價”公示牌》、《晉城市商品房分戶公攤面積公示牌》。

(五)商品房銷售從業人員情況

1、 所有在售樓盤中,我公司銷售從業人員具備房地產銷售人員證書,並持證上崗;

2、 我公司銷售從業人員不存在為購房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而弄虛作假、提供便利的行為;

3、 我公司銷售從業人員不存在洩露或者不當使用購房人(委託人)的個人資訊或者商業秘密,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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