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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溫費標準

2016年杭州高溫費標準

杭州高溫補貼標準2016

根據《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標準的通知》規定,杭州目前的在職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的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30元。

該檔案是指導性意見,暫不具有強制性,但大多數企業在執行都能按照檔案精神執行。

2016杭州高溫補貼發放時間:

2016杭州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行政事業單位防暑降溫費補助標準為,夏季(6-9月)每人每月補助60元(含離休人員),公共電汽車司機的防暑降溫費為每年180元/人。對其他型別企業是否發放降溫費,沒有相關規定。

延伸閱讀: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釋出通知,要求企業要進一步增進對職工的關愛,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切實減輕高溫工作環境下職工的勞動強度並適當增加休息時間,為職工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切實改善職工生產生活條件。要嚴格執行高溫津貼發放有關規定,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國家有關檔案規定,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高溫津貼(即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

1調整企業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2嚴格執行高溫條件下的勞動禁忌標準

各單位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高溫津貼是工資!

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最高面臨1萬元罰款;未足額髮放的,視為拖欠或剋扣工資。

單位不發高溫津貼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工會組織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改正。

這些權利該享受!

1、日最高氣溫>40℃,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40℃>日最高氣溫>37℃,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超過6小時,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37℃>日最高氣溫>35℃,應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4、單位應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

5、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和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6、企業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露天工作,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該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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