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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

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2016

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2016

2016年新農合報銷比例

新農合的報銷主要可以分為門診報銷、住院報銷和大病報銷三類,三類報銷比例如下:

一、2016年新農合門診報銷比例

1. 村衛生室、衛生所報銷比例60%;

2. 鎮衛生院報銷比例40%;

3. 二級醫院搏小比例30%;

4. 三級醫院報銷比例20%;

5. 鎮級合作醫療門診報銷限額5000元/年。

二、2016年新農合住院報銷比例

1. 新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輔助檢查專案限額報銷200元;

2. 手術費起付線1000元內按照國家標準報銷,超過1000元按照1000元報銷;

3. 60歲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療費及護理費每天可報銷10元,限額200元;

4. 各級醫院報銷比例為: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三、2016年新農合大病報銷比例

1. 門診統籌鄉、村補助比例分別提高到65%、75%。

2. 一級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設起付線;

3. 二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75%~80%;

4. 三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55%~60%。

5. 省三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55%。

6. 兒童先心病等8種大病新農合補助病種定額的70%,肺癌等12種大病,新農合補助病種定額力爭達到70%。

新農合報銷比例

2016年新農合報銷範圍

參加新農合的農民,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住院的,都可獲得新農合報銷,其報銷範圍主要包括藥物報銷、檢查費用報銷、床位費報銷等。以藥物報銷為例,甲類藥物基本可以報銷,部分乙類藥物可報銷,丙類藥物不能報銷;以住院報銷為例,住院床位費或門(急)診留觀床位費也是可以報銷的。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內容不在新農合的報銷範圍內:

1. 自購藥品費;

2. 超出《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的藥品費用;

3. 掛號費、門診病歷工本費、出診費、中藥煎藥費、救護車費、陪客床位費、包床費、特護費、會診費、空調(含取暖)費、電視費、電話費、個人生活料理費、護工費等;

4. 非基本醫療(指特需門診、專家門診、床位費超過35元/日、醫學美容、家庭病床等)的`費用;

5. 打架鬥毆、酗酒、吸毒、戒毒、性病、工傷及從事勞務過程中所受傷害、交通事故、故意自傷自殘、非生產性農藥中毒、職業中毒、醫療事故、違法違紀和他人原因引發的醫藥費用;

6. 流引產;

7. 各種整容、矯形、減肥、糾正生理缺陷和各種保健、預防性診療專案及藥品費用;

8. 進行器官、組織移植、安裝人工器官所需購買器官或組織的費用;

9. 未經物價和衛生部門批准的醫療服務、檢查、治療專案,以及擅自抬高收費標準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10. 有掛名不住院或冒名頂替住院等欺詐的醫藥費用;

11. 已獲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以及其他基本醫療保險補償的;

12. 境外發生的醫藥費用;

13.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其他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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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農合報銷新政策出爐啦

(1)門診補償:參合農村居民門診就醫時, 持《農村合作醫療證》、身份證和戶口本在定點醫療機構按補償規定直接報銷。

(2)住院補償:參合農村居民在縣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持合作醫療證、身份證(與病人比對是否同一人)、戶口本等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先登記後就診、出院時憑《合作醫療證》、身份證、戶口本等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和住院收費收據(原件)住院費用清單(加蓋醫療機構收費章)、診斷證明到該院合作醫療即報處辦理補償手續。急危重症患者可先就診,後登記。

(3)特殊病種大額門診補償:參合農村居民特殊病種的確定,個人提出申請,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特殊病種鑑定小組確定。對確診的特殊病種病人到縣合管中心登記備案,納入特殊病種大額門診統籌參合農村居民名錄,享受特殊病種補償待遇。為方便群眾報免慢病醫療費用,凡在縣合管中心登記備案的患者,憑本人的《農村合作醫療證》、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影印件和到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門診處方及報銷憑證,到鄉鎮定點醫療機構或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即報處進行補償。縣外患者到縣合管中心進行補償。

(4)參合農村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報免的費用由醫療機構臨時墊付。報免情況經鄉鎮辦事處、縣合管中心逐級稽核、縣財政部門複核、銀行核實後將應報免的費用直接撥付到定點醫療機構帳戶。定點醫療機構有關人員要按規定認真填寫《農村合作醫療證》,因定點醫療機構稽核把關不嚴造成的違規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負擔。

(5)赴縣外治療費用的補償。經批准轉到縣級以上醫療機構住院的要及時辦理轉診手續,由病人或其家屬到縣合管中心審批備案。因病情急、危、重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轉診備案手續的,急危重症患者、外出打工、因事外出患急病直接到縣外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患者或其家屬及時向縣合管中心報告,於就診5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家屬持《農村合作醫療證》、村委會證明、身份證和戶口本、診斷證明到縣合管中心補辦審批手續;在出院後15日內,必須由本人或家屬持《農村合作醫療證》、身份證和戶口本、住院病歷影印件(加蓋醫療機構公章)、住院收費收據(原件)、總費用清單、診斷證明、轉診證明到縣合管中心辦理報銷手續,如有特殊情況,提前向縣合管中心聯絡,否則不予報銷。在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報免的費用由醫療機構臨時墊付,實行即時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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