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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繳養老保險

補繳養老保險

例文一:

市民錢先生問:由於種種原因,我現在想補繳多年前未繳的養老保險費,不知道是否可以?

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相關負責人答:隨著時代進步和社會發展,人們越來越重視養老保險。我市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按參保狀態(養老關係狀態)大體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單位職工,另一類是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單位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補繳本金的同時要按規定加收利息、滯納金;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的,以後不得補繳,中斷前後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本年度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截止日期延至7月1日,尚未繳費的請抓緊時間繳費。

參保人員的參保狀態不是一成不變的.,它隨勞動關係的變化而變化。參保人員能不能補繳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取決於欠費時間段所處的養老關係狀態。如果欠費時間段的養老關係狀態為單位職工的可以補繳,但要按規定加收利息、滯納金。因此,參保人員欠繳養老保險費的,可到戶口所在地縣區企業養老保險局查詢欠費時間段所處的養老關係狀態,之後判斷能否補繳。

例文二:

一、養老保險補交範圍

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本人自願,可按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在原單位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1.6月30日前曾經與城鎮企業(包括城鎮集體企業、勞服公司、五七工廠、家屬工廠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係或離開原單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未參保的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均具有城鎮戶籍。

二、養老保險補交條件

a.參保時,男未滿60週歲、女未滿55週歲的人員

補繳6月30日前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後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週歲、女年滿60週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b.參保時,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人員

補繳6月30日前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後,一次性補繳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補繳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週歲、女年滿60週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三。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

1. 參保時,補繳參保前繳費,繳費基數統一按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全省(或設區市,由各設區市明確規定,下同)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繳費指數統一按0.6計算;參保後,繳費基數按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指資料實計算。繳費比例統一按20%計算。

2.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前的繳費基數,可按全省(或設區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後,應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各設區市確定的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

3.個人賬戶:補繳期間個人賬戶按繳費基數總額的8%一次性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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